果儿
发表于 2008-5-12 19:19
十六、中国文联的性质和特殊性。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中规定的,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对其他社会团体在权限。
2、是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可以不受《条例》中关于登记条款的约束,但它还是社会团体,其他条款对文联仍具有约束力。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12 20:41 编辑 ]
忘记1
发表于 2008-5-12 20:32
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家正到中国书协调研
3月25日下午,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文联主席孙家正,在中国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胡振民,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覃志刚,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志今的陪同下,来到中国书协调研指导,并看望驻会同志。中国书协主席张海,中国书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赵长青,分党组副书记、副秘书长陈洪武,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张旭光及中国书协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等热烈欢迎孙家正一行的到来。
孙家正同志先到各部室看望大家,最后来到二楼会议室与大家亲切座谈。他首先听取了赵长青同志关于中国书协工作情况的汇报。赵长青同志重点汇报了2008年中国书协的工作安排和工作特点,介绍了协会抓自身建设的情况。在听取了赵长青同志的汇报后,孙家正同志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对书法的地位和作用、书法教育、书协肩负的历史责任和工作任务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他说,今天同振民、志刚、志今同志到中国书协来看望大家,听了书协的情况,感到很高兴。书法教育要从孩子抓起。中小学要开书法课,少年儿童要写毛笔字,不会写毛笔字,就不是中国教育。中国文化的细胞就是汉字,汉字不会怎么行。大家知道京剧进课堂,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书法比京剧还要重要,京剧是能唱能听就可以,但汉字必须要会写。当前国家对文化建设越来越重视了,日前文化部与国家机关工委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参加的历史文化讲座,反响很好。不懂中国历史文化是不够格的。今天讲三个意思:
一是中国书法可以说在世界上是最有鲜明特色的文化。其它国家也有书法,但真正像中国这样的没有。过去经常讲爱国主义,往往以具体事例或口号代替。现在讲爱国主义,首先要从热爱民族文化入手,热爱民族文化首先从热爱民族语言文字开始。文化如水,滋润万物。学校要恢复朗朗的读书声。不写汉字就体会不到汉字书法的韵律之美。汉字是中国文化的细胞,是最基本的元素。
二是弘扬书法艺术,中国书协肩负着重大使命,即恢复、抢救、发展汉字书法的使命。书法具有独特的美,感受不到美,所有爱国主义就是无源之水。因此,这种使命远大而崇高。开展各种活动是必要的,但要少而精。要一手抓提高,一手抓普及。日韩等国家对书法都在潜心研究,不能小看。我们也要在学术研究上下功夫。在中国书法发展上,几种书体是一脉相承的。中国文化之所以没有中断,是因为汉字没有中断。中国书协理所当然要在文化之美、汉字之美、书法之美的研究上走在世界之首,这确实任重道远。中国书协也要站在理论前沿,不能让别的国家占去。
三是在抢救恢复书法艺术的基础上,中国书协还有发展继承的使命。我们的直接工作对象是书家,要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环境,使他们潜心研究。我们要拥有在世界上立得住的一批名家、一批作品和系列的理论,这是非常紧迫的。“书法之乡”建设等群众性活动要抓,但首先要有一批名家名作。我们要保持中国书法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才能在世界上立得住,然后还要普及。因此必须拿出更多精力抓青少年,要借助教育行政部门,从小学恢复写字课,恢复朗读,把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要写字,要读书,这对推动中国教育有特殊意义。写字不单纯是写字,是全面发展,提高修养。写字需一笔一画地写,才能静下心来。它的好处在于,小到做事要潜心,循序渐进,按规矩办事;大到对人的全面发展乃至一生都有好处。要使青少年写的是中国字,讲出来的是中国话,否则爱国主义就变得很空洞。
俄国一位诗人讲,让我认识祖国的首先是我的家乡,让我认识文明的是我的母亲。从热爱家乡到热爱祖国,小孩子不游山玩水怎么了解祖国山河。弘扬中华文化,最为现实的是从热爱中国书法开始。因此书法工作者要树立崇高的使命感,不仅是写写字,其意义远远超出书法本身。现在的书法团体很多,有的名称起得很大,但真正能在历史上发挥作用的,还是中国文联的书法家协会。因此,书法家协会是最有条件争取党的支持,在文化发展中有所作为。一个没有学术思想的时代是没有光明的时代。文联是为文艺家服务的组织,履行“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能,不仅要靠文联自身,也要靠社会支持。
胡振民同志指出,孙主席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是中国文联的光荣。这几天,随同孙主席先后走了几个协会,他指出,弘扬中华文化首先从孩子抓起,从热爱文字文学开始。中国书协肩负提高基本载体的责任和义务。他还讲到“三个增强”和“两个不要”。“三个增强”:一是增强文联对党中央的向心力,与中央保持一致;二是增强文联协会对文艺界的凝聚力,大发展、大繁荣的前提是团结;三是增强各种重要活动的国际国内的影响力。“两个不要”是:不要把思想性淹没在事务性中;不要把重点工作淹没在一般性工作中。文艺工作者大多有标新立异的特点,要求同存异,要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
覃志刚同志说,文艺不仅是自娱自乐的,更是为人民服务的。文联团体的引领作用和影响力是巨大的。
听了孙家正、胡振民、覃志刚的讲话,赵长青同志表示,这个讲话非常重要。一是对协会自身使命的认识更明确了,感到目标更高,责任更大,使命更光荣,中国书协要为传承中国文化多做贡献。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要在提高和普及上下功夫。抓队伍,出大家,出名家,出人才,占领学术制高点,引领书法发展的时代潮流。三是明确了如何开展好工作的方式方法,坚定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特别是“三个增强”、“两个不要”指示精神非常好,对书协工作有指导意义。我们要积极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协会的发展,为构建和谐书协做出贡献。
张海同志在会上说,今天听孙主席、胡书记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收获很大。他们的讲话完全符合书协的实际情况。书协下一步的工作要贯彻讲话的要求,出大家,出精品。在具体的工作方式方法上进行适当调整,以实际行动和成果向中国文联汇报。
来源:中国书法家协会网站
忘记1
发表于 2008-5-12 20:50
质疑:是不是要彼此知道的情况下质疑。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质疑,他不回答,就说他就有错误吗?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向中国书法家协会质疑?还是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的人 才有权力质疑?网上质疑和中国书法家协会打招呼了吗?中国书法家协会知道吗?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没有回答,他就有问题吗?“谁主张,谁举证”,主张的人是不是先向中国书法家协会提出质疑的问题让他答复?不答复或者拒绝答复的情况下再下结论才好哪?书协不知道的情况下,没有回答,能说书协就有问题?法律上允许吗?请赐教!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忘记1 于 2008-5-12 21:39 编辑 ]
忘记1
发表于 2008-5-12 21:04
比如:某人手里拿着一样东西,别人不知道是什么。他有义务向所有人告知手里是什么东西吗?是不是公安机关才有这样的权利让他告知手里是什么东西?是不是公安机关执行这样的任务时必须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还是任何时候都能有这样的权利? 别人不问他,或者他不知道别人想知道他手里的东西是什么情况下,,人们质疑,就说他手里的东西是管制刀具或者是危险品! 法律允许吗?
[ 本帖最后由 忘记1 于 2008-5-12 21:13 编辑 ]
忘记1
发表于 2008-5-12 21:11
不是学法律的,可能问题可笑,,愿意接受法律教育。盖有学而不能,未有不学而能者也。法制社会,应该懂法守法。人们都有法律意识了,这确实是社会的进步!衷心感谢赐教!!!
忘记1
发表于 2008-5-12 21:48
2、是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可以不受《条例》中关于登记条款的约束,但它还是社会团体,其他条款对文联仍具有约束力。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12 20:41 编辑 ]
文联可以免予登记,文联的中国书法家协会登记吗?法律是怎样规定的?要是中国书法家协会要登记文联不登记,那怎么说通中国书法家协会是文联的团体会员?还是只要文联同意:中国书法家协会就是合法 团体?
忘记1
发表于 2008-5-13 08:56
四、除了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之外,其他全国性团体和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性社会团体都应该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中国文联现在是什么性质?如果按照《条例》进行了登记,那么,它应该遵守《条例》的规定。如果没有登记那么它就没有法人证书和印章,那么,我们今天看到的盖有中国文联字样的印章来源如何解释?中国书协是文联的团体会员,它的印章来源又如何解释?没有印章又如何开展活动,收取费用?
中国文联可以免于登记,但性质属于社会团体,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仍然应该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10 22:01 编辑 ]
中国文联没有遵守《条例〉〉?他的活动不合法? 有证据吗?没有证据的质疑在法律上和人们的心里有意义吗?质疑华南虎事件是有根据的质疑,老百姓一看就知道谁是对的谁是错的。现在的质疑是让人感觉不到中国书法家协会到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无从判断。老百姓需要的是有根据有证据的质疑这样才更有现实意义,对吗?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文联主席孙家正在中国书法家协会调研讲话精神应怎样理解呀?
[ 本帖最后由 忘记1 于 2008-5-13 09:56 编辑 ]
cjtyjl
发表于 2008-5-13 09:31
em13 em1 深有体会,向中国书协说不!学习书法是出于对书法艺术的喜爱,不是为书协而活……
果儿
发表于 2008-5-13 09:34
原帖由 忘记1 于 2008-5-12 20:50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质疑:是不是要彼此知道的情况下质疑。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质疑,他不回答,就说他就有错误吗?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向中国书法家协会质疑?还是参加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的人 才有权力质疑?网上质疑和中国书法家协 ...
这些问题我在上面已经回答过了,如果还是不明白,建议你看一本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读了那本书你会知道政府、书协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13 09:35 编辑 ]
忘记1
发表于 2008-5-13 09:57
四、除了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之外,其他全国性团体和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性社会团体都应该按照《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中国文联现在是什么性质?如果按照《条例》进行了登记,那么,它应该遵守《条例》的规定。如果没有登记那么它就没有法人证书和印章,那么,我们今天看到的盖有中国文联字样的印章来源如何解释?中国书协是文联的团体会员,它的印章来源又如何解释?没有印章又如何开展活动,收取费用?
中国文联可以免于登记,但性质属于社会团体,仅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仍然应该遵守《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10 22:01 编辑 ]
中国文联没有遵守《条例〉〉?他的活动不合法? 有证据吗?没有证据的质疑在法律上和人们的心里有意义吗?质疑华南虎事件是有根据的质疑,老百姓一看就知道谁是对的谁是错的。现在的质疑是让人感觉不到中国书法家协会到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无从判断。老百姓需要的是有根据有证据的质疑这样才更有现实意义,对吗?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文联主席孙家正在中国书法家协会调研讲话精神应怎样理解呀?任何事情在法律上不是对就是错,在法律条文上质疑某件事情说它不是对就是错,不给出证据确定某件事情到底是对还是错,法律上有意义吗?
[ 本帖最后由 忘记1 于 2008-5-13 10:4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