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书法家协会存在合不合法,中国书法家协会举办的活动合不合法,和中国书法家协会有没有公示不存在必然联系。书法家协会会员有知情权,投稿者有知情权,没有公示可以向中国书法家协会咨询。不管它有没有公示的 ...
根据文联章程和国务院的条例规定,中国书协是文联的团体会员,没有法人地位。
中国书协如果没有法人地位,就不是民事诉讼的主体,不能成为原告或被告,就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承担相应责任,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就像企业的营业执照一样,应该在开展活动前向相对人主动出示。
根据行政法规定只有依法登记的组织才能接受行政部门的委托,并且应该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工作。
因此,中国书协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举办国展。
行政许可法是国家法律,任何行政部门的规章或决定都不得与之相抵触。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13 20:41 编辑 ]
果兒,建議你來點實際的
以你的觀點將中書協起訴到法院,看效果如何。別搞無謂的閑扯了。王編輯在旁邊都說了-----------------鳥語花香!果兒,這可是王編輯說給自己聽的,你可別對號入座!em4 em4 em4 em4回复 #131 果儿 的帖子
如:一个县的学校都是县教育局管理 每个学校就没有法人地位吗?。教育局有法人,难道每个学校就不能成为法人吗?中国文联与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关系和教育局与学校的关系不一样吗?难道中国书法家协会就不能申请登记吗?中国书法家协会有好多团体会员,,各省都有书法家协会,各省的书法家协会没有登记吗?感觉不可能。要是各省的书法家协会是中国书法家团体会员能够登记,为什么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他就不能登记哪?[ 本帖最后由 忘记1 于 2008-5-13 21:15 编辑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
1998-10-25国务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1998年10月25日
粗略看了一下:中国文联是免于登记的团体,没有发现免于登记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不能登记的信息呀!!!!!感觉法律不是好玩的一句话:老百姓就相信证据,,,堂堂的中国文联,堂堂中国书法家协会里没有懂法律的,没有法律顾问,感觉不可能。不然果儿和中国书协打一场官司,看看结果如何?也就知道中国书协到底存在和举办活动合不合法了,法院判决一定是按照法律办事情的。我是你的face13 face13 face13 但愿书法作者踏下心来,学好书法才是硬道理。中国书协现在还是中国最有影响的书法团体也是中国书坛精英
团体,可能有不足的地方,但是中国书协对书法的推动作用指导作用等是不能否认的,愿中国书法家协会越来越好,为祖国书法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想成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好好练习书法才是硬道理,你书法不好,中国书协一定不要你。你不想成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那是你的自由,你可以不和中国书协来往,你也可以练习书法 ,也有可能成为书法大师。。。。。。。有本事才是硬道理!!!!不再辩论没有结果的事情了。。。。写字去了face8 face8 face8 face8 face12 face12 原帖由 寒巢___寒石 于 2008-5-13 21:03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以你的觀點將中書協起訴到法院,看效果如何。別搞無謂的閑扯了。王編輯在旁邊都說了-----------------鳥語花香!果兒,這可是王編輯說給自己聽的,你可別對號入座!em4 em4 em4 em4
行政相对人(老百姓)的救济途径很多,有上访、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一定要马上打官司。这个问题我以后会慢慢说。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14 00:26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行政相对人(老百姓)的救济途径很多,有上访、控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一定要马上打官司。这个问题我以后会慢慢说。
果儿啊,你还得补习下民法和行政法。
上面的错误,哥哥就不纠正了…… 由于书协片面地夸大自己的行政职能,使人们把国展、兰亭奖等书协内部举办的活动,这顶书协内部制造的“大盖帽",误以为是国家颁发给在书法领域的获得最高成就的人的奖励。把它看成了一顶书法界至高无上的“桂冠”。 原帖由 战略性轰炸 于 2008-5-14 14:37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果儿啊,你还得补习下民法和行政法。
上面的错误,哥哥就不纠正了……
这个说法比较通俗,有什么错误请指正。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政治体制在不断进行改革,文艺体制的改革也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