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书协领导的产生方式、行政级别和待遇。
中国文联章程第十一条规定, 中国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
每一个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书协的领导应该通过选举产生,他们是会员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去执行在会员大会的决议。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书协的领导的待遇,即工资、奖金等,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但他们不是国家公务员。书协的领导班子是书协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书协领导执行的不是国家公务,而是书协代表大会的决议。国家给他们工资是对社会团体的经济上支持,是为了弘扬民族文化,而不是对某些人“封官”。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10 16:43 编辑 ]
声嘶力竭捶胸顿足嚎啕大哭地支持!!!!!!
俺就纳了闷了:很偶然的一个机会,某人的工作调动了,去中国书法家协会了,看见自己天天摆弄的那些人都舞文弄墨,自己就手痒痒,于是就也买了一套文房四宝,于是就也开始挑灯夜战,于是就也近水楼台的成了国家会员,成就成了吧,谁叫人家在北京工作呢!现在的问题是,他竟然就敢说自己的水平很高,竟然也敢出本作品集,竟然也找个赞助去中国美术馆办个个展,我的天啊!!!!!!!! 原帖由 一任群芳妒 于 2008-5-8 21:00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俺就纳了闷了:很偶然的一个机会,某人的工作调动了,去中国书法家协会了,看见自己天天摆弄的那些人都舞文弄墨,自己就手痒痒,于是就也买了一套文房四宝,于是就也开始挑灯夜战,于是就也近水楼台的成了国家会 ...
更让人肚疼的是,一有什么赛事,他也敢去当评委,敢对那些比他强一万倍的字“指点江山”!!!!!!!!!!!!
天啊!!!!!!!!!!!!!!!!!!!!!!!!!!!!!!!!!!!!!!!!!!!!!!!!!!!!!!!!!!!!!!!!!!!!!!!!!! 九、中国文联的章程部分条款应作相应修改。
2004年7月1日,中国《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是对中国法律理念的颠覆,掀起法律思维上的一场革命。中国法律未来的走向在立法技术上渐进,也将是对人们思维模式的扭转。
中国文联的章程是2001年12月20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该章程应该根据我国新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和现行法律作出修改。
如: 第一条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是中国***领导的,由全国性的文艺家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联组成的人民团体。
中国文联是国务院规定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该协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12 19:10 编辑 ] em13 em13 em13 em1 em1 em1 但愿多些果儿,全国各地都有果儿!呼唤民族气节!振兴民族文化!说实在的,所谓中书协会员,有些真不敢恭维,豁上半年时间专写【或者】干脆就是制作一副对联,不过十几个字,入展取得会员资格。也就成名成家了。但实际上水平如何?????????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果儿视点是比较专业而且前沿的课题,但愿这里的有缘人中,有几个有实权的热血者,那果儿的视点就可能实现更多的意义了!em13
关于国展和中国书协,秋石也曾经很想参加,感觉那是印证自身书艺水平的证照。但是后来随着对其认识的深入,便渐渐淡化了。今听了果儿的分析,这心胸也便彻底放开了去。国展和中国书协,以前在秋石心中,如同共产主义社会在党员的心中一般,而现在在秋石心中,不过是一个世俗的小圈子而已了。
一向有个感觉,就是艺术与权力一旦产生了关系,就必然会走向僵化和蜕化——近几十年的艺术史,无疑是繁荣的,但是在热闹的背后,则是浮躁和浅薄。为什么出不了大师级的人物?也许,原因就是这样的环境,根本就不适合艺术大师的成长!
因此曾想,如果中国没有这种权力化的艺术团体,中国的文艺界将会是怎样的呢?!
古人不是说吗,“天下者有德者居之,无德者失之。”但现在的情形是,主宰艺术方向的人,不说是完全无德吧,至少不是最有德者。而这个问题就出来了——艺术界不是最有水平、掌握真理的人带领,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然而,如果没有权力对艺术的干预,纯民间的艺术团体,是不是真的就归“有德者”带领、艺术的发展是否就能真正健康地发展——这问题确实难预期,但可以预想,没权力干预的艺术界,会走向两极分化,即是为谋利的世俗化和阳春白雪式的纯艺术化,而通过长期的自然碰撞和磨砺,最终可能会出现真正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可惜这只是痴想而已,因为艺术是人为的,人不能没有七情六欲,因而不可能脱离权力。于是,也就只能期待果儿的理想能实现了!
em13
[ 本帖最后由 秋石斋主 于 2008-5-9 11:35 编辑 ] 十、中国书协对外收取国展评审费是否合理、合法?
不合理、也不合法。
首先我们还是要问中国书协有没有法人地位?有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没有根据条例规定到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有没有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同的答案,会有不同结果。
1、没有法人地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国务院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那么,中国书协就没有不能对外展开任何经营活动,收取任何费用。中国书协这枚印章的来源也不合法。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
第十九条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应当按照其所属于的社会团体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该社会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中国书协文联的团体会员,应该以文联的名义,根据文联的章程开展活动。文联的章程中没有关于书协有权举办国展的条款,国家行政机关也没有作出关于授权书协举办国展的行政许可,并且向社会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决定以公开为前提,以不公开为例外。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一项行政的决定都应该公开。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9 19:1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