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儿
发表于 2008-5-11 22:15
国家宣传部同意中国文联和书协主办“兰亭奖”的内容和文件批复内容是什么?宣传部有授权一个社会团体主办艺术门类的最高奖的行政职能吗?
赵长青同志说的“中国书法兰亭奖”是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中国文联和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性书法专业奖,与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戏曲梅花奖、文学茅盾奖一样,都是艺术门类的最高奖........大体能够涵盖书法艺术的各个领域,不仅可以真正代表当今全国书法创作的水平,而且对于与书法相关行业发展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上面这些话有没有法律的依据?是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他这么说的?还是代表文联或书协这么说的?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11 22: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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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1 22:49
文化部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是国务院组成部委之一。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体制改革。
(三)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拟定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五)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的文化交流工作,拟定对外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文化交流政策、法规;代表国家签订中外文化合作协定、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指导驻外使(领)馆文化机构及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文化机构的工作。
(九)按照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文物局。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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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1 22:53
中国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50个,即中国作家协会(行政独立单位)、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以及中国煤矿文联、中国铁路文联、中国石油文联、中国化工文联、中国电力文协和中国水利文协等产业文联。中国文联对各团体会员的工作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并承办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
中国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主持日常会务工作,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中国文联的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50多年来,在中国文联指导下,各文艺家协会经常开展各种活动,如组织作家、艺术家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组织各类文艺演出的观摩;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举办文艺评奖活动,设有全国性、专家性的文艺奖项13个,包揽各个艺术门类;举办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讲习班,开展纪念文化名人的活动等。为了使作家、艺术家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文联还鼓励并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工矿农村、部队、边疆,进行参观访问和调查研究,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国文联及各协会办有《中国艺术报》等30余种全国性的文艺刊物和报纸,拥有中国文联出版社等7家图书和音像出版社、1家影视中心。各地文联也出版地方性的文艺刊物。
中国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和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经常与作家、艺术家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遇有困难或问题,及时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中国文联积极促进全国各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中国文联广泛开展对外文学艺术的交流活动,并积极组织和推动各个团体会员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每年接待数以百计的外国文学艺术家代表团来华访问,同时组织为数越来越多的中国文艺家出国访问,与国外文艺界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交流,增进了中外文艺界的友谊和合作。
中国文联的经费来自国家拨款、会员会费和社会捐助。
果儿
发表于 2008-5-11 22:57
要评说一种现象、一个问题,要建立在对该问题的性质充分了解之上。谢谢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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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1 22:57
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委托管理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关于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委托管理的通知
中央宣传部、民政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应有确定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依照国务院规定的各部委的任务和职责,文化部负责文化市场、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文物、图书(博物)馆、外文书刊出版发行及对外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社会团体;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等方面的文学艺术性社会团体。
鉴于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很广,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条件有限,经研究决定,对社会科学和部分文学艺术方面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委托如下: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负责社会科学类(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系统的)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及历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设在大专院校的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国家教委;
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文化艺术界组织的社会团体;
三、中国作家协会负责文学创作方面的社会团体。
上述被委托单位在出具社会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之前,应先报中共中央宣传部审定。在清理整顿期间,社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的疑难问题提请“清理整顿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社会团体工作小组”裁定。今后各业务主管部门和被委托单位审查同意的社会科学类和文化
艺术类社会团体,若发生交叉、重复等情况时,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与民政部统一协调解决。
被委托单位对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主要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查并出具审查文件;向社会团体传达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收集、反映社会团体对党和政府的意见、建议;对社会团体的重大活动给予指导和监督。民政部是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
机关,主要负责依法进行社团登记的管理,监督并处罚违法社团。民政部和被委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相互协调开展工作。
本通知精神各地可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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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1 23:03
中共中央宣传部是中共中央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1924年5月,中央正式决定分设宣传、组织、工农等部,罗章龙为中央宣传部部长。“******”期间被取消。1977年10月中央决定恢复成立。主要职能是: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配合中央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受党中央委托,协同中央组织部管理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管理人民日报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和代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摘自中国***组织工作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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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2 08:03
十、中国书协对外收取国展评审费是否合理、合法?
不合理、也不合法。
首先我们还是要问中国书协有没有法人地位?有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没有根据条例规定到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有没有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同的答案,会有不同结果。|????????????????????不合理 不合法?是推断 是猜测 还是确定? 事实为依据 法律为准绳!
[ 本帖最后由 忘记1 于 2008-5-12 11: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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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2 08:06
十、中国书协对外收取国展评审费是否合理、合法?
不合理、也不合法。
首先我们还是要问中国书协有没有法人地位?有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没有根据条例规定到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有没有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同的答案,会有不同结果。不合理 不合法?是推测 是猜想 是确定? 事实为依据 法律为准绳为准绳
[ 本帖最后由 忘记1 于 2008-5-12 11: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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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2 08:13
中国书协文联的团体会员,应该以文联的名义,根据文联的章程开展活动。文联的章程中没有关于书协有权举办国展的条款,国家行政机关也没有作出关于授权书协举办国展的行政许可,并且向社会公示。
根据行政许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行政机关的决定以公开为前提,以不公开为例外。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一项行政的决定都应该公开。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9 19:16 编辑 ]
[ 本帖最后由 忘记1 于 2008-5-12 11: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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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2 08:28
中国书协文联的团体会员,应该以文联的名义,根据文联的章程开展活动。文联的章程中没有关于书协有权举办国展的条款,国家行政机关也没有作出关于授权书协举办国展的行政许可,并且向社会公示。?????????????????????????中国书协是文联的团体会员,难道中国书协就没有不违背文联的章程情况下制定书协自己的章程权利?国家有法律,难道地方就不能不违背国家法律制定地方法规吗?又比如:教育上有各种法规章程制度,,,到学校就不能不违背教育法规章程制度的前提下制定本学校的规章制度吗不知这些是否一个概念,,本人不是法律人士,,,请赐教。感谢!!!!确实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
[ 本帖最后由 忘记1 于 2008-5-12 11:1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