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协委托网站和其他途径发布的征稿启事,都没有公章,和项目责任人。如何证明这些展览是中国书协在主办其他单位在承办。公章就是法人,没有法人章,参展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权益受到侵犯向那个部门?那位负责人主张权利?
2、中国书协在征稿启事中称经批准,有些是称经中宣部批准,但为何从未公示中宣部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3、根据会计法等规定社会团体、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均入账,参赛者的评审费应该汇至中国书协在开户银行的专用帐户,而征稿启事要求参赛者将评审费汇至私人名下,说明了什么?
4、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收费要凭活动的批准文件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中国书协没有提供收费许可证而要求参赛者较评审费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5、征稿启事中规定作品不退。请问他们如何处理落选作品?他们是什么途径取得的作品的所有权?买卖、赠与、继承.....?他们没有合法取得作品的所有权,不退作品的理由是什么?
6、一封挂号信的寄费大概(连信封)是6元,特快专递的价格是22元,中国书协在有些活动中,要求参展者交50元的退稿费的依据是什么?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6-8 16:41 编辑 ]
哎!大家来听听,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6-8 16:17 发表转自:中国书法在线——
刘正成:
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均是执政党管辖的宣传部门,主要干部均由中宣部任命,中国***也不是在民政部登记的政党。因此,文艺界、书法界尚无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专业性、高水 ...
-----中国***也不是在民政部登记的政党。em8 em8
这话说的比果儿还弱!em4 em4
把帖子删了干吗?
怕见人吗?face9 face9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6-8 16:0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看了这位戴老先生的“浅析”,作为网友想说几句:
你的“浅析”是很认真的。不过你忽视了一个大前提,即你说:“中国书协既是中国文联管理下的团体会员,又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那么,你是否能 ...
中国文联下瞎的协会,包括书协在内,有50多个,如果书协没注册的话,那么文联下属的协会则都没注册。按果儿的质疑,那就不仅仅是书协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其他诸如作协、美协、音协、摄影协、戏协、曲协等等所有的协会都不具备法人地位。在中央宣传部领导下的文联居然允许这么多国家级的艺术团体非法存在20多年,您认为有这种可能吗?
能够证明“书协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的只有中宣部和中国文联!书协的各种活动都要向它的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汇报。从这个意义上说,书协即使不注册,那也是中宣部及文联没让它注册也允许它存在并具有法人资格,这与书协又有什么责任呢?
既然果儿断言“书协是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那她首先得拿出证据,这个证据应表明“中宣部、中国文联、国家民政部共同查实——中国书协没有注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果她拿得出来,她的质疑(已经不是质疑)就成立;拿不出来,那她就是主观臆断!
开始读果儿的视点的时候,我很激动,感到这个女孩子很可贵,善于思考,敢于为真理而抗争,但我认真读了几遍后,却发现漏洞百出。出于对年轻人的关爱,我谈了自己看法,目的是叫果儿冷静下来,重新端正自己的视点!em13 em13 em13
[ 本帖最后由 戴永涛 于 2008-6-9 20:27 编辑 ] 中国书协不仅是个国家级别的文化艺术团体,还是一个有编制的、由中央财政全额拨款的文化事业单位,它与非文化宣传系统的同类民间自发组建的社团有根本的区别!从这个意义上说,不论它注册或不注册,都不影响它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6-8 16:17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转自:中国书法在线——
刘正成:
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均是执政党管辖的宣传部门,主要干部均由中宣部任命,中国***也不是在民政部登记的政党。因此,文艺界、书法界尚无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专业性、高水 ...
只要***存在,在任何情况下,党都不会放弃对文化艺术宣传工作的领导! 原帖由 戴永涛 于 2008-6-9 20:2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文联下瞎的协会,包括书协在内,有50多个,如果书协没注册的话,那么文联下属的协会则都没注册。按果儿的质疑,那就不仅仅是书协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其他诸如作协、美协、音协、摄影协、戏协、曲协 ...
我为你提供一份资料,你看其中中国文联与中国书协是怎样的关系?
中国书协培训中心私存私放资金450余万元
审计署对于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7年1月至3月,审计署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文联)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文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文联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并基本得到执行。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626万元。
1.挪用专项资金226万元补助所属单位。
2005年,中国文联从机关本级执行的全国性评奖活动、抢救图书文献资料和文艺人才网络建设等3个项目资金中,挪用120万元补助中国艺术报社、中国电影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和中国文联出版社等4个所属单位。
2006年,中国文联从机关本级执行的百花园文艺金奖节目展演和网络工程两个项目资金中,挪用106万元补助中国艺术报社、中国电影出版社和中国戏剧出版社等3个所属单位。
2.挪用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公司。
2003年8月,中国文联出资475万元、中联国际文化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注册成立了中联百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上述出资中,有400万元是中国文联挪用的有关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
1.中国书法培训中心私存私放资金450.25万元。
中国书法培训中心自2002年4月起,将部分书法培训收入和社会赞助收入存入以个人名义开设的账户,在该中心账外核算。截至2007年3月,此账外收入合计450.25万元,支出合计391.11万元,余额59.14万元。
2.《中国书法》杂志社私存私放资金137.57万元。
《中国书法》杂志社自2003年11月起,将部分杂志版面费和社会赞助收入在账外核算。截至2007年2月,此账外收入合计137.57万元,支出合计92.39万元,余额45.1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资金归并入本单位财务账内。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国文联应建立和完善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多层次的人员培训,提高预算管理的整体水平;完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文联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国文联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正在与有关所属单位研究具体纠正意见,力争在审计要求期限内收回被挪用的资金;对中国书法家协会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的问题,已全部将账外资金按规定转入本单位财务账内。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国文联已进行了整改。
原文地址:http://www.audit.gov.cn/cysite/docpage/c516/200709/0919_516_20327.htm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6-9 21:50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为你提供一份资料,你看其中中国文联与中国书协是怎样的关系?
如果这份材料真实,它则从反面证明了书协与文联是上下极关系,证明了书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试想,如果它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话,它的下属单位培训中心怎么能有条件私存资金呢?
我们讨论的是书协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与它内部资金管理有漏洞不是一回事。
[ 本帖最后由 戴永涛 于 2008-6-9 23:44 编辑 ] 请先生对下面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1、书协委托网站和其他途径发布的征稿启事,都没有公章,和项目责任人。如何证明这些展览是中国书协在主办其他单位在承办。公章就是法人,没有法人章,参展者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权益受到侵犯向那个部门?那位负责人主张权利?
2、中国书协在征稿启事中称经批准,有些是称经中宣部批准,但为何从未公示中宣部或其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3、根据会计法等规定社会团体、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收入均入账,参赛者的评审费应该汇至中国书协在开户银行的专用帐户,而征稿启事要求参赛者将评审费汇至私人名下,说明了什么?
4、根据国家规定事业单位收费要凭活动的批准文件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中国书协没有提供收费许可证而要求参赛者较评审费的行为意味着什么?
5、征稿启事中规定作品不退。请问他们如何处理落选作品?他们是什么途径取得的作品的所有权?买卖、赠与、继承.....?他们没有合法取得作品的所有权,不退作品的理由是什么?
6、一封挂号信的寄费大概(连信封)是6元,特快专递的价格是22元,中国书协在有些活动中,要求参展者交50元的退稿费的依据是什么?
分析:
1、有没有公章并不重要,关键是我们还没有发现冒充书协发布征稿启事的事例。
2、搞展览是书协的正常业务工作,它没有必要每次展览都经上级批准。批准有好多方式,同意、默许、答应都是批准,不一定都有文件批复,即使有文件,也没有必要公示。
3、把评审费汇到私人名下,说明让这个人负责这项工作,查对落实登记后再入帐户。
4、5 、 只要你投稿,就等于你默许了“不退稿”“交退稿费金额”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不参加。正如我们到商店买件衣服,人家说50元,嫌贵咱不买,咱没理由问人家你凭什么卖50元。
[ 本帖最后由 戴永涛 于 2008-6-10 00:41 编辑 ] 原帖由 戴永涛 于 2008-6-9 23:26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这份材料真实,它则从反面证明了书协与文联是上下极关系,证明了书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试想,如果它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的话,它的下属单位培训中心怎么能有条件私存资金呢?
我们讨论的是书 ...
看来老先生也是凭着想象说事呵,
“中国文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中国文联本级和1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恕我直言,你对一些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二级预算单位”是不是独立法人?你可到有关工商部门质询一下,然后再长篇浅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