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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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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9 ?" H5 p6 s: o$ e- Q1 W7 x- ?  h$ o+ S* x

, r' C* d8 E& O) P! A7 m
8 O. c7 r% a: o) o  q; U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
9 V* A# j- J) B2 ?, G, t9 M# @
6 p4 z* @. ?6 d7 C: b/ k+ o“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
. O( Y( l, m( ^% X. i' r' ^, Z
" ~# _9 W" ^2 K0 c  q“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
1 a; r* j) O4 p1 b
2 v* o1 _* U" Q4 F" `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8 {1 N0 {9 ^! m' m6 j2 I, _% n2 n- w% W

! l( Y) ?% ~; k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6 G5 B2 k; F# p0 m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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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 T, W5 m" u! Y0 _2 T8 L& u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 j1 a$ y: G0 ?" D$ I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 K* R  W; e! J" n2 p+ K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X& f, L& [- n/ w2 G/ T9 N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
0 E$ S4 ^* f' e8 S+ m

8 W( o$ x" _.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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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 N+ q- X- S5 G1 q
8 ]' S7 Q6 @1 R0 C. e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4 {6 W9 V% J, I/ ?" d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8 O5 b! M$ @  f- ?: |- l“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 r9 I, W, l9 V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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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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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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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3 |2 c* i* l$ d8 x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9 U* z* m" U1 K% G6 n* U5 a+ S
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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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
4 P) T5 X8 P& Z8 B- A! U. c! f0 R  Y/ ?# |2 H% H
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A# z; C2 d4 q; j, D" R

* h  s; v2 z$ f6 _) o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 q' v% d( {3 f' O$ l' O

: v5 D1 r9 S$ m: O" \9 i8 f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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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 M9 n3 s1 E, r, q; H! }" {4 h! g8 l; r6 U
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 ~7 [1 z+ J' P+ t4 D6 T' I5 j4 X9 ]9 i- \
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5 w. G5 q8 X( o7 i0 |8 t* Y9 v& X+ K5 D2 s' c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5 E% n# s$ a$ q1 }5 ~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1 m9 B% r' X( s8 Q
( r4 U# B6 t0 j( G1 j6 H7 D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
( v* d) `* o1 |' [5 v. I4 J
& Y7 `  T* t" v8 i1 R. S, H$ [1 F6 P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 J  {" j' C, I5 p& C' X, O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 M& {/ S7 V3 I6 \8 ]1 o! Q) O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9 r: q8 J$ d3 F: q) I! P

: V7 i- I2 m8 f4 p9 d总结一下吧:, }7 p$ Y: X/ h' ?3 L& Q
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 N/ L7 y6 V+ B8 B( U. N" }

0 R5 i4 O9 N7 P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w0 O. f+ v1 z7 W) E2 x3 X( O
+ f2 a8 p5 d0 y9 `- u8 [- ^+ ^
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 R8 K5 d  `1 B8 ]

* m+ n6 l4 `2 \/ S% r. A
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
/ g- j) e$ b# w: l0 c4 m
" ~3 v$ \5 u  a6 h  \9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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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 H4 _6 T# v& J* R. L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U: f+ w1 u4 a5 z
! P. w6 w3 |5 e. h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1 |% [/ D6 b# x' g* W7 g* r6 T$ \...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7 `9 g+ l% k7 b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
" x& U* x, G2 l, ~% U5 P4 ]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4 z# @) }2 c1 o/ Z; G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 R3 W4 ]. O4 i6 o+ l! Q* q9 |+ ?: Q' x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 @0 L( Q9 m5 `+ e9 W1 P4 w) x4 u
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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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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