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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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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5 Q# a  C' ?% v) ]3 P' f
: R/ |. m$ {2 k* G' Q' m7 C$ Z' o& {( Y/ I1 P( Q4 Z& B

, {' i* U5 \4 b: ]! G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6 k: ^: q7 m/ F+ i8 A
1 x& [: h, f/ u: k) @4 ^
“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
1 [% ^6 r5 y2 Z7 B* Z) o0 K/ X4 E" e0 w6 S
“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
# u% B) }, R3 V
! O% w1 ^% h' ?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 j5 C$ C2 x, E
6 I/ m* v! P0 {
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 Y. \0 K* @5 R! t, I& p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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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 d7 a8 C- }. I- a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7 F5 u) Y! z7 l. d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5 |0 _* Y/ L# x0 J. Y. m6 [# _* X0 O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 \  T5 E" x8 G; s' P0 t! y% B“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
0 t2 `- _- z- N3 ?
+ G+ y; E$ k%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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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 k0 ^# Z. n0 J" t) S- z: B& A. t  E1 @3 j7 l, d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9 ^% U- [0 w0 j) }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 }. ^1 Y% O, C: N“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6 _2 f& W6 H% Y1 B% O* T0 Q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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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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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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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2 h# [- m* V, ^. {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5 C7 B9 O/ J6 `: O$ x. T
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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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0 v4 H. ^8 f. K

5 `0 @. O, r: x; y( x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 W* c% q. M* J; F6 M+ @0 z* [: ]6 c, B1 @+ z1 @& U4 r. _* G
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 T5 K: t! [. g; G

6 K" v, w  `9 g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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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 g* B' s4 H$ c
( V; r+ M# e' d) L, \' k' w2 ?, H' w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 g1 i  L5 z$ U( Q5 M5 t: G5 |
  U4 v" L  h) N8 t8 X6 t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6 W  I9 Z" U+ o% N: t3 f5 ?- S( j. ?& Y" O' |, C1 C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 A) R4 |2 N1 b2 w) g, h9 Y. b) L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2 g5 r2 b, I. T# p, g

- k0 m6 S, o1 n5 F  F4 l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 @* n8 Z% ?6 i: i1 ~, |

" p% F' u- \# w7 ~5 m, u3 r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E) u# {+ F2 d' P( h
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 s- V9 {9 X- I: V7 X/ G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 C  u- l1 V6 o/ D1 l; ]+ Y" J
# o$ n) |. _: H* e% k7 j1 H
总结一下吧:+ r; k- N& I- `6 y% R/ a/ G
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 t/ d2 a% {6 |6 M$ Z% B; M

* y: P' Z& I# V6 p& b! n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s0 v6 W& p' |& L, P- R  l5 e1 S  \9 j: r$ j1 ~/ z
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0 \' }# l3 f3 ]8 o0 B: |: N. K
5 O0 `5 T# w: R9 l' H
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2 @+ t/ a6 ^$ \  P/ I

  L' E: @* k1 [3 ^!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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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 P: H9 f, A$ w1 p0 b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r# H8 N/ h. G
" e0 D+ u! ]% x7 Q1 `+ U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 Q- L; ?! r# Q! g# g5 ^
...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8 m  y5 n3 ?# J& Z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4 \" t. i. X1 ]
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 O, T* @) L/ R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B; H5 c. W/ d
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
. D2 r; c& i" n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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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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