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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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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0 p+ t+ K8 S( _; K

& t; M, h/ n5 e# E" c1 w8 N$ D7 x$ S' @" j4 t
  [! y) n, T# @% Z' A) ~: ]
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1 F  r1 e: w% P

4 Z8 j' R# [3 t( A“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
! B; x3 h7 U; {- Z1 W. Q, e' g3 L+ E2 Y+ H2 Z+ j0 ?: D
“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
- ]4 S( M* P  S$ `
# {6 y' Z$ n4 v) P( F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
, f0 r) x$ V2 w  ^2 Z5 A) ~; C! m# g- w- [2 ~' L5 E9 j
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 M, X/ B( ]( E; i& O& D, R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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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 j9 X/ [4 m! ?5 D, Z! \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h# R2 }' B3 S6 M: S: A+ P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p* T! v% ^1 ]3 K3 ~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9 w) r  h" Y  F1 J( z* C) Q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
! t  @2 F: j- q$ S, I8 @* p

0 d3 C' i3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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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 g& V% s5 h, o- v. Z/ q4 r
$ h$ h- w: g3 ^1 y6 U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8 L+ F  B6 C( Y" W# R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i0 j6 s6 c! r$ U; q( d4 r" }: k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 k$ W& ^4 N) V- |! z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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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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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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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A+ E' L! m) l; h
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1 l# N6 S0 a0 A
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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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4 A1 @2 w& s( g7 [. d

- k/ T9 [& W. K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_$ J( G' a! c! b' F0 e1 o, k+ m, k+ i2 B& P
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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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3 D" G6 Z, c$ d/ S# W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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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 l% z8 M5 I8 k& ?4 Y8 e6 S
/ m" o3 j' v, A  b
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 e/ B- X' B' y, |2 K
4 O# V6 X. d5 w7 y- e. l1 I
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 u4 p$ m1 v* h. Y8 W

' G0 \4 c' S5 G9 }/ z+ b! e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 h5 H5 }3 C& J1 E: u0 U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 l# y7 D. C, x# q, y' O" z

7 m8 U, ~! a; Z0 m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
3 x. ~1 f/ M$ _9 |/ x6 y. C5 j3 P/ }
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 B: m6 _: d. b1 a, G# b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 F$ h' C  F6 _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7 n- z8 d3 }4 J* ]4 `# _
# ?% E, f% R1 S
总结一下吧:* ?/ f8 `" Y. r, C. D' g
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 }7 a1 d6 {' }4 X

7 [  e8 l7 e7 O5 D2 |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 M" x6 N, p; S! r: i2 H4 f% W8 Q
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 l  t# n7 b: l7 }

4 E* ~/ x' l" {: I' L( x
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
6 r9 n( \# ^  j/ a* R  x
9 S) j1 e# v1 n) 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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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2 H6 I  n6 y; U  i! m  t" N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 m7 V1 s8 a3 f, i6 Q
/ r) z" g* u; U1 s2 `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 x6 l& g. Y0 q...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I- q3 d" G5 P- i  T* E- w
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6 r' ^9 T) @+ r3 k
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5 z; v1 [9 [* K4 p. q' f$ A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 }4 o2 w* O: t" j$ H, _) ~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 Y9 T: X. a8 l1 P! T
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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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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