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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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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7 P7 S2 m/ q! Q3 c

; v4 a- U& K2 Z+ @2 F
0 h2 m; ]2 t2 u1 x& U6 D- U
+ @# {  n* L% S6 R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  A. y& ?; {* u: ~3 S- T! z$ H

3 O2 @1 o. D& D/ L4 |) E1 _1 N“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 |0 S. \1 ^6 ]) m  `0 L# |; F

% s( j1 |" Y/ v“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 u' J2 q" ?. B5 u- [

# v* Z1 T+ U7 c4 W- S- s5 H% Q  M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
2 Y# e0 }* }1 Z% |# X1 ~- h& f
2 \. _# Z0 ~# V  |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 g3 F. L! e2 X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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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 K+ a, s# S' o: [  e. r& c1 r9 ]- O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 l/ ~) a0 z3 s$ g4 c8 e" P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 e1 ]& {5 M$ [' J9 O$ L2 Y  w6 F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 k) ^2 B7 _1 u' B2 n“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 ]* Q  y* C: c" a) A) S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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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 r9 X( X: A0 a$ o
- C8 Z: ?3 K$ \, l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9 t, G+ L2 [- }. H) G! m* m3 q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3 ~+ `( B  O9 m9 s, v4 }0 Q  x“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9 i# c& J+ F* M( {' k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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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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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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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1 J- o# @' o4 f
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 M" J7 A! Y) F" g$ r
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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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2 q" o5 x& y& Q) L! i1 `- A) w2 B
4 ~) J1 K; {) R& P& @0 ]' `
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g: k1 e0 z* a/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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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
+ S9 T) C0 Q1 U3 d. |/ ^
( i) K, T" S) t4 _6 \" M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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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3 G! }" @* j9 x& X$ I7 Z8 [/ S. H6 \4 I; h- u/ m
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 |$ d8 y( @* d, j: Z+ Q& d6 @/ F
7 Z. Y! x2 {5 J8 y% _4 v5 [- o1 L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1 h; f9 [7 P; P+ V0 W( G4 @3 T1 p" a3 I; J1 x: D; e" k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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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 {/ m% [$ {/ l) j5 c1 W( B: Q
. o  s6 ^" A) `" k3 L" o, S5 ~
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 V9 S. B1 J! `; d& L! q( ~# e7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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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 [9 \6 u( ~" V2 T! d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 P; H6 F* w; L5 E+ Z9 Q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 B( M; \  ~, V  s, F0 n. ~5 g! @% O" }( s" ~! A2 Z. n- F9 C4 T- W
总结一下吧:
: X; u4 t/ G9 M: e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5 e" [$ k1 w7 c
7 Q! ^6 E6 l# J1 H
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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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 e* ?: r3 Y$ H* f3 k

6 C9 m" y' z. e  s6 r
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
# p4 H9 z; P' C& I/ o3 r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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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 ~8 l$ x2 ^8 P5 M0 b  x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 Q# P! q; m9 u. r& S/ M1 \1 B5 w! H( t( o* ~  o, ?: Z6 z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 _, I  X8 a/ F+ y) f& I+ |- q* P...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8 y8 G3 `9 Y" M* }4 J! Y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
* e/ [7 t) b$ t# i4 f; _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s: j, e- B; p2 F% z/ A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7 [! y! i) i5 U# I  C6 G& z
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 u) i. l/ H! R5 N
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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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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