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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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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13 发表
4 `+ C- _' w0 w. a7 e, ]大众在这里到底指什么?这个是红兄提出问题里用到的一个词。- ]2 ~( |' Z' @; Z4 @2 y% C
他说“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
! X6 U( I& n+ U2 _% ^& S请注意他强调了“各阶层”
3 }5 P, Q4 Z5 h5 @; L# c) Z
“各阶层”≠“各阶层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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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火木子 的帖子

看来论辩已经开始升华了,升华到了“哲学”也就是思辨的层面。
/ A4 d" P5 k9 v3 D这里需要界定的有这样几个“形而上学”的问题:, B5 g* m# D% b6 ~
一、“标准”——“审美标准”——“大众审美标准”——“精英审美标准”——????
* ~/ x3 ~) y! z6 ~9 K9 f二、“主体”——“审美主体”——“大众审美主体”——“精英审美主体”——????
$ x$ Z: C7 _1 _: }- h& X三、“客体”——“审美客体”——“大众审美客体”——“精英审美客体”——????
8 g8 v9 c4 ?, M+ j1 P7 B3 o四、“标准”“客体”“主体”“大众”“精英”“审美”??????
3 F& N9 j% i3 G2 b9 u! t7 g- u五、......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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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L7 a8 h2 |- X3 k5 Q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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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27 发表 ( d# n4 \! d) Q3 k, q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0 m1 ^! ]. b" c
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 \% i2 K& s& p' l( R# ?4 j! x既然这样,兄强调各阶层是何意?殊途同归,玩文字游戏可就没意思了。 em30 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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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倒!
' R# }0 F7 v- U- d! j我以为你那个贴子是否定的意思嘛,原来是肯定哦。em4 ' B& G; X9 ~: F' D% M

: s9 Y' t7 p3 C* n) J* n在4楼,我也这样说过:
- g2 K; {  z$ K: }0 S2 }/ U9 [7 L- v* R4 P
1、第一个受众是创作者  l, Y& y1 ~) b0 w. B! p
2、然后是同行或书法爱好者或书法收藏者或书法鉴赏者,可能还有书法评论家
6 d- I5 J3 v' l" h' @" e" j/ r; g3、最后是普通大众, j& r* }( j; N- F
" ^2 T' Q8 n6 u* F
% _' n% y9 c1 o9 g' z: a. K
讨论中表达的内容或当时的思考有一点偏差,有一点不严谨倒是可能的,还请丛兄多包涵、请多指教!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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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这个似全面了。
! X& R3 {( o  C3 ]7 {最关键是其之间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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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谱》曰老姥遇题扇,初怨而后请,门生获书机,父削而子懊。知与不知也。夫士屈于不知己,而申与知己,彼不知也,曷足怪乎!故庄子曰:“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岂可执冰咎夏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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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译](大意):% I* c. t6 a6 B) t
至于王羲之为卖扇老妇题字,初起是埋怨,后来又请求;一个门生获得王师床几题字,竟被其父刮掉,儿子懊恼不已。这说明懂书法与不懂书法,大不一样啊!6 h& x5 \1 _* {2 v$ r7 O
再如一个文人会在不了解自己的人那里受到委屈,又会在了解自己的人那里感到宽慰;也是因为有的人根本不懂事务,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1 L3 ]. r- }5 D. B就像庄子说得那样:“早晨出生而日升则死的菌类,不知道一天有多长;夏生秋死的蟪蛄(俗称黑蝉),不知道一年有四季。”
& D9 b) E8 R" x1 ~: p6 w老子也说过相同的道理:“无知识的人听说讲‘道’,便会失声大笑,倘若不笑,也就不足以称为‘道’了。”
7 H) E. y! c+ r, ~! r怎么可以拿着冬天的冰雪,去指责夏季的虫子不知道寒冷呢?!3 B. a. ]* k# O. B+ z
1 K9 W& _& w0 r% @; k' M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3 0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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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0:29 发表 9 v, B9 b9 Q. M
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品只有书法家才能看得懂,欣赏的了,那书法成什么了???
5 Z' |! N. {; ]0 v5 _9 x2 v4 m. V; k( ~  G0 y
如果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那么,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

$ C! T7 R$ G/ v* z( ?

2 d2 z& _+ h0 p3 d0 {你的这种辩解,从形式逻辑看是没有错的,但进入辨证(理论)逻辑就漏洞百出了。
8 n7 T; t6 U3 |+ [7 D, o首先是“泛化”问题。1 g, K; V- S. X- Y5 \* g+ q
一、艺术是多元化,受众也是多元化。
# P; f! E+ o2 }二、艺术当然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的,但“大众、社会各阶层”是个泛化概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 p6 o$ c7 L7 z, S/ L三、艺术的懂与不懂,有其专业学科的眼光,不能以是否“欣赏得了”为尺度来界定。" j8 G3 `$ B1 ~8 t& h; R- l3 {* _( d
四、如若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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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3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01:32 发表
; l# Q! Q* P0 F6 Q& T" V大布衣引用的这段文章偏题了em4
+ S( @& l  k+ L! W/ D9 b1 O书法普及与书法审美是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
$ R9 P. w( k- J5 C; {7 {: s6 H$ h
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个事情: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
7 V/ U2 T- J8 {2 u0 [
2 n4 e" X, C8 H7 D; ?. a' n' z
同意这个观点。其实,理论与创作的分工、鉴赏与创作的分工,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在相传为卫夫人或王羲之所作《笔阵图》中,就提出“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的观点。
: @$ _* t$ _, ^. w- M
& I% K+ m# n* w2 Y' P8 d$ U[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6-24 0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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