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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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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13 发表
" A# I' [& L8 v0 l" @2 J& \大众在这里到底指什么?这个是红兄提出问题里用到的一个词。
: L- @2 a4 v! e% C他说“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
4 |* g. q- [; o请注意他强调了“各阶层”

4 s# ?: z  Z: y/ J“各阶层”≠“各阶层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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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火木子 的帖子

看来论辩已经开始升华了,升华到了“哲学”也就是思辨的层面。
$ }# ]& L% C- F0 J2 A" f4 T这里需要界定的有这样几个“形而上学”的问题:
) X5 K/ R6 c1 U& _一、“标准”——“审美标准”——“大众审美标准”——“精英审美标准”——????/ w! W7 U8 C+ }( G
二、“主体”——“审美主体”——“大众审美主体”——“精英审美主体”——????- Y1 r. w& }0 W+ K- d( z9 v+ C2 W9 T
三、“客体”——“审美客体”——“大众审美客体”——“精英审美客体”——????
. h% O  _5 \; M# {四、“标准”“客体”“主体”“大众”“精英”“审美”??????! i) m" {$ |+ a& X5 S8 t
五、......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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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w. T! E. D; F/ Z# O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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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27 发表   a; v/ {/ A# K+ q: H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c0 t5 ^$ p5 c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 c) t: v7 d" e% ~
既然这样,兄强调各阶层是何意?殊途同归,玩文字游戏可就没意思了。 em30 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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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倒!- w& x% I9 e) u# O
我以为你那个贴子是否定的意思嘛,原来是肯定哦。em4
3 n/ r4 g4 K+ \* F5 D) T9 ?4 l; U. k/ r) i
在4楼,我也这样说过:
9 ^& U7 t2 |0 ]+ w& |5 [# p
* n* ~' R' a" Y% `. G( ?2 U& |1、第一个受众是创作者
! t% U$ b% s: s7 I3 x3 z2、然后是同行或书法爱好者或书法收藏者或书法鉴赏者,可能还有书法评论家
; t9 U5 i7 E, N6 E$ f" t0 Q3、最后是普通大众. ?2 j$ \4 ^/ S
( |/ Y. ?6 a  ^0 r4 C! l- t
( y$ L2 \1 d/ X$ H
讨论中表达的内容或当时的思考有一点偏差,有一点不严谨倒是可能的,还请丛兄多包涵、请多指教!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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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这个似全面了。
5 d% {+ Q# O" }* a3 a, K# W0 x+ P最关键是其之间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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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谱》曰老姥遇题扇,初怨而后请,门生获书机,父削而子懊。知与不知也。夫士屈于不知己,而申与知己,彼不知也,曷足怪乎!故庄子曰:“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岂可执冰咎夏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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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译](大意):( c2 h5 `, D) \7 x9 b3 I
至于王羲之为卖扇老妇题字,初起是埋怨,后来又请求;一个门生获得王师床几题字,竟被其父刮掉,儿子懊恼不已。这说明懂书法与不懂书法,大不一样啊!
/ L- w: M! E2 Z( Z" D再如一个文人会在不了解自己的人那里受到委屈,又会在了解自己的人那里感到宽慰;也是因为有的人根本不懂事务,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1 m0 K/ T' G5 K2 }0 _2 C/ d9 W, Y就像庄子说得那样:“早晨出生而日升则死的菌类,不知道一天有多长;夏生秋死的蟪蛄(俗称黑蝉),不知道一年有四季。”
0 m! F! K" M& s6 G4 m6 F老子也说过相同的道理:“无知识的人听说讲‘道’,便会失声大笑,倘若不笑,也就不足以称为‘道’了。”
/ f! ]' V! Q6 Z. H+ \" v/ Z怎么可以拿着冬天的冰雪,去指责夏季的虫子不知道寒冷呢?!
' h3 c- @# n0 x. E% j9 h& i. S9 N
( C3 K, K9 o/ D8 v  H* M1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3 0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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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0:29 发表 ( c# Y: H& O% z" E; p
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品只有书法家才能看得懂,欣赏的了,那书法成什么了???( w  m8 w' G& R  E% j
' z  a" ~- P# [' Z+ T- P+ `7 w
如果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那么,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
  u) n8 {- `3 h' i; G% A/ c0 ~
. v$ z3 U( L" n
你的这种辩解,从形式逻辑看是没有错的,但进入辨证(理论)逻辑就漏洞百出了。6 J1 H" q1 @2 h9 N8 }/ _3 ]
首先是“泛化”问题。
( h% C. L/ c) E) D一、艺术是多元化,受众也是多元化。
) _2 U, H- d7 K5 @4 H二、艺术当然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的,但“大众、社会各阶层”是个泛化概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c$ N% H5 _0 J* n2 O8 C
三、艺术的懂与不懂,有其专业学科的眼光,不能以是否“欣赏得了”为尺度来界定。% a4 Z' {' `6 Y& `8 ^( k
四、如若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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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3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01:32 发表
! b! o0 x: d( U8 l8 x# t) x大布衣引用的这段文章偏题了em4   Q! N! ?. A" P: E* _1 l
书法普及与书法审美是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1 j/ v1 c2 b1 s: ?

! y' P# Q/ E. J! U" c- T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个事情: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

/ d/ v0 u. A5 B/ {4 M+ k2 o4 l% z/ x$ ]) W* X2 H; F
同意这个观点。其实,理论与创作的分工、鉴赏与创作的分工,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在相传为卫夫人或王羲之所作《笔阵图》中,就提出“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的观点。9 P7 J) F# A) [: b- B
3 V: F+ x. y, r3 d) B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6-24 0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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