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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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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13 发表
& q2 O) n  l. @& {! Z9 z. x( k大众在这里到底指什么?这个是红兄提出问题里用到的一个词。1 O* M. J8 U& L, v2 g/ K; g3 v
他说“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 O' {( p1 k8 w$ o
请注意他强调了“各阶层”
( t0 L+ a. }* d0 X
“各阶层”≠“各阶层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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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火木子 的帖子

看来论辩已经开始升华了,升华到了“哲学”也就是思辨的层面。! v3 K# `/ O9 t& f  c4 e
这里需要界定的有这样几个“形而上学”的问题:
4 C2 P8 ?  o& P一、“标准”——“审美标准”——“大众审美标准”——“精英审美标准”——????! y3 {, D( t8 ?5 W7 i2 _  |( m$ o
二、“主体”——“审美主体”——“大众审美主体”——“精英审美主体”——????
% M7 V/ {7 y! l9 ?三、“客体”——“审美客体”——“大众审美客体”——“精英审美客体”——????
! }! ~  y5 J) z四、“标准”“客体”“主体”“大众”“精英”“审美”??????
" G1 \& R6 Q  U% ~五、......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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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x3 C2 D3 O/ p! x# ?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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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27 发表
- T9 H& J& F, a& I& W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R" E# ?) p4 D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 _& ^& _, N8 O9 K
既然这样,兄强调各阶层是何意?殊途同归,玩文字游戏可就没意思了。 em30 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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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倒!
/ f$ F* u- x" j6 _0 M' o# p我以为你那个贴子是否定的意思嘛,原来是肯定哦。em4
( l, x$ b! p. I8 z$ {# ~
7 O# Q( Q  ~8 v& B( p7 m. ?+ P在4楼,我也这样说过:
  R6 K2 G" n! `7 h- o  G+ R% n& `7 G0 J' J% Y+ N# [0 j6 p% m) E
1、第一个受众是创作者
; Q' y  S& n# M' e3 C2、然后是同行或书法爱好者或书法收藏者或书法鉴赏者,可能还有书法评论家. o% U* B2 K3 W( c% _7 U
3、最后是普通大众
/ j3 F/ f, l! x4 d" _. F
2 |. t( |2 U( y( m, V* Z8 P2 t& _( J  o5 a( G
讨论中表达的内容或当时的思考有一点偏差,有一点不严谨倒是可能的,还请丛兄多包涵、请多指教!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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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这个似全面了。: f- N3 d9 m8 D6 g
最关键是其之间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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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谱》曰老姥遇题扇,初怨而后请,门生获书机,父削而子懊。知与不知也。夫士屈于不知己,而申与知己,彼不知也,曷足怪乎!故庄子曰:“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岂可执冰咎夏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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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译](大意):1 ], y3 J% n& I( k5 o
至于王羲之为卖扇老妇题字,初起是埋怨,后来又请求;一个门生获得王师床几题字,竟被其父刮掉,儿子懊恼不已。这说明懂书法与不懂书法,大不一样啊!
& ~5 s2 A6 s3 f$ a/ Y再如一个文人会在不了解自己的人那里受到委屈,又会在了解自己的人那里感到宽慰;也是因为有的人根本不懂事务,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o9 Z3 a; Q& C6 U, O
就像庄子说得那样:“早晨出生而日升则死的菌类,不知道一天有多长;夏生秋死的蟪蛄(俗称黑蝉),不知道一年有四季。”8 [+ z$ ~& {$ x% \& d( R( c% k; _
老子也说过相同的道理:“无知识的人听说讲‘道’,便会失声大笑,倘若不笑,也就不足以称为‘道’了。”
" |+ o( ^+ Q' B怎么可以拿着冬天的冰雪,去指责夏季的虫子不知道寒冷呢?!
* P0 M% h5 f3 W( N. m: |: l6 ]  V7 b1 Q3 D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3 0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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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0:29 发表 ! i& {  V4 _2 t0 \/ Z
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品只有书法家才能看得懂,欣赏的了,那书法成什么了???
" Q' a5 @/ O% U) W5 f! h* z1 u5 P, r7 a
如果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那么,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

4 M/ k3 K9 i& N7 A

2 p4 z, d  f7 y0 ~3 L你的这种辩解,从形式逻辑看是没有错的,但进入辨证(理论)逻辑就漏洞百出了。# x! }3 K1 f% f! L$ W" J0 m
首先是“泛化”问题。. R0 t6 ]2 g: v  H- y& l; s
一、艺术是多元化,受众也是多元化。
$ h6 m5 {  K% T/ {2 N# V# Y二、艺术当然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的,但“大众、社会各阶层”是个泛化概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 }* i+ S( j  @+ P/ x) `' H) \三、艺术的懂与不懂,有其专业学科的眼光,不能以是否“欣赏得了”为尺度来界定。
, e% r1 h/ H- q- H; T2 {6 u; N6 v四、如若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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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3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01:32 发表
2 [# w" m! }2 z5 K! ?( p大布衣引用的这段文章偏题了em4
4 y, D$ W% T) {$ a2 o书法普及与书法审美是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6 N1 d6 P9 V. P+ L
, m8 }, J) f; i; g# U
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个事情: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
6 s4 D" |2 }. v- e  F
# D: w8 I$ U% Q) P
同意这个观点。其实,理论与创作的分工、鉴赏与创作的分工,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在相传为卫夫人或王羲之所作《笔阵图》中,就提出“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的观点。  I& |4 ]4 O5 v- m
9 a, i. H" W- }$ y# E  m& l; r. C. P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6-24 0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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