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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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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13 发表
* C/ a" x. U# M大众在这里到底指什么?这个是红兄提出问题里用到的一个词。5 [! c# |! b. r) a4 F
他说“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
  R# ^0 Y, T3 o请注意他强调了“各阶层”
9 _" B3 e8 o( X" L" K" R: t
“各阶层”≠“各阶层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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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火木子 的帖子

看来论辩已经开始升华了,升华到了“哲学”也就是思辨的层面。
* [! O3 q5 X- C3 _8 a; B1 S这里需要界定的有这样几个“形而上学”的问题:
# f( w! f" W6 E- y" J+ _4 K3 I一、“标准”——“审美标准”——“大众审美标准”——“精英审美标准”——????7 [" F8 T* p1 Q) f4 \
二、“主体”——“审美主体”——“大众审美主体”——“精英审美主体”——????
/ P1 i7 |) N  o7 ]$ s5 L+ y三、“客体”——“审美客体”——“大众审美客体”——“精英审美客体”——????5 W% _. T, B; C9 A
四、“标准”“客体”“主体”“大众”“精英”“审美”??????, G& G: [  h1 n4 E4 B
五、......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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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N% ]  U2 M+ X2 Q( U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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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27 发表
$ ?3 r" U( A- h9 j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k1 ]. M/ S7 l* m( U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 e. V: z4 K9 @3 u/ j7 X9 C$ d
既然这样,兄强调各阶层是何意?殊途同归,玩文字游戏可就没意思了。 em30 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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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倒!
! }0 o" t. g  n, F9 Q) N- B/ y我以为你那个贴子是否定的意思嘛,原来是肯定哦。em4 - Q: {0 ~1 n* `" K) x
+ M5 z/ U+ ?7 {$ h3 U
在4楼,我也这样说过:, t& Q2 {0 U: r; b9 y
% ^$ b( Q# r  a5 x  b, _
1、第一个受众是创作者/ h# I' N8 |* U' Q  v, j) o
2、然后是同行或书法爱好者或书法收藏者或书法鉴赏者,可能还有书法评论家! ]# a" e6 x" A0 M' G
3、最后是普通大众
8 a0 {& C& j. w: i, c( b4 v2 P: }- a, ~; R2 ?9 y
+ [; N, E4 e0 d! D( @
讨论中表达的内容或当时的思考有一点偏差,有一点不严谨倒是可能的,还请丛兄多包涵、请多指教!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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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这个似全面了。8 ]; p& F7 o- \/ g8 P# p5 J7 O
最关键是其之间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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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谱》曰老姥遇题扇,初怨而后请,门生获书机,父削而子懊。知与不知也。夫士屈于不知己,而申与知己,彼不知也,曷足怪乎!故庄子曰:“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岂可执冰咎夏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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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译](大意):' r/ n3 W/ E  K  ]
至于王羲之为卖扇老妇题字,初起是埋怨,后来又请求;一个门生获得王师床几题字,竟被其父刮掉,儿子懊恼不已。这说明懂书法与不懂书法,大不一样啊!; X) W4 o2 t, s6 h
再如一个文人会在不了解自己的人那里受到委屈,又会在了解自己的人那里感到宽慰;也是因为有的人根本不懂事务,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8 J4 [# v& V1 M) {! a
就像庄子说得那样:“早晨出生而日升则死的菌类,不知道一天有多长;夏生秋死的蟪蛄(俗称黑蝉),不知道一年有四季。”
8 T$ b2 i7 d; D8 d, u# [9 j老子也说过相同的道理:“无知识的人听说讲‘道’,便会失声大笑,倘若不笑,也就不足以称为‘道’了。”
7 H! ?, b3 D$ i" R& [怎么可以拿着冬天的冰雪,去指责夏季的虫子不知道寒冷呢?!4 S3 z* O6 w4 Q0 L
1 H9 b% |* z8 O6 {6 o! {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3 0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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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0:29 发表
5 V: O# R# j8 k* B7 n7 O4 ^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品只有书法家才能看得懂,欣赏的了,那书法成什么了???" w- L! [0 j* s
2 ?5 |, X2 F+ n
如果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那么,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
$ h7 U' e7 y. g8 `7 `3 J4 z

4 J- q3 z  x- x: p2 ]4 n. c( O  W你的这种辩解,从形式逻辑看是没有错的,但进入辨证(理论)逻辑就漏洞百出了。
  _8 S% h' m9 g3 s) y首先是“泛化”问题。, e1 c9 I! O! O
一、艺术是多元化,受众也是多元化。$ c* v" \+ C1 O7 `$ O' V
二、艺术当然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的,但“大众、社会各阶层”是个泛化概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 v5 u9 ^; M/ P- O) M9 S三、艺术的懂与不懂,有其专业学科的眼光,不能以是否“欣赏得了”为尺度来界定。
: I/ a; I. j- \; e1 ?" |四、如若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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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3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01:32 发表
+ _4 m' q7 A6 f& T9 }大布衣引用的这段文章偏题了em4 7 [% r' K9 A1 P. C
书法普及与书法审美是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 G5 b/ f6 s. m! D2 p+ C

' K& _1 V5 S7 L! [/ h' A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个事情: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
7 B0 q& v4 f* O+ ~

1 V+ O5 p4 r2 V1 J0 Z* v同意这个观点。其实,理论与创作的分工、鉴赏与创作的分工,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在相传为卫夫人或王羲之所作《笔阵图》中,就提出“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的观点。# o3 U: B  o3 D2 I9 h

! Q, C) P8 v: H& k) g[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6-24 0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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