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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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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火木子 的帖子

大布衣引用的这段文章偏题了
6 j; F% k: \( C; x/ Z书法普及与书法审美是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
3 V0 |- x* {$ t1 p( Y. f4 K( p; a* f3 n
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个事情: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em4
* l0 P$ l: r* e) H: e

: v* o' m2 n! N) a! y怎么能说是“偏题”了呢?!2 ]/ t8 H; Z/ k" ^) T( o. M
“书法普及”亦包含“书法审美”的“普及”与“提高”呀!
: v) e: f0 |- ]没有“审美”的提高?
2 b* W# t" v2 ]1 t" V8 U2 B何来书法的“提高”呢?!
. h8 P. w: _4 v9 _诚然,你说的:“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也是存在的。
* V: ~( |- p7 c' M
那是鉴赏家。已经不同于普通的百姓了。$ g& a/ _* c% ?: }
这并不能说明“普通百姓”是书法的“审美主体”啊?!" x: F9 \, B& D5 B3 R6 {( `: ^. p
恰恰相反。
7 d. I' q0 M: \+ I2 z  e) D是以鉴赏家(包括创作家)的“审美标准”为是,还是以“普通百姓”的“审美标准”为是?!em6 em28
9 V9 W/ u( m8 w7 a. O+ ?: d1 k
, d; |: M8 H$ _. [( t, i6 I[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2 03: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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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按你的意思,书法普及包括书法审美的普及,那么这不是正好“说明“普通百姓”是书法的“审美主体”“了吗?
7 ^$ P5 x0 _7 ~
, t0 V7 f/ J& c+ e3 j$ w4 _说几句“反话”em4
2 w' h9 U  ^' }7 @普通百姓同意”鉴赏家(包括创作家)的“审美标准”“,那是他们符合了老百姓的审美标准。) y2 w: u* x1 h. M4 a
普通百姓不同意”鉴赏家(包括创作家)的“审美标准”“,(他们的标准就一定是准确的?)还强求普及不成?
$ [) v& Z. I* O- A+ P
2 @# V# @% R  w6 W当然,我也并不同意说普通百姓就是审美主体。我觉得这两方面是相互影响的。
4 t7 @% r; e+ A$ r; N0 Q
( F0 d' J( q/ ?% |& @. g7 _% C8 y顶级的优秀创作者的优秀作品固然能提高普通百姓对书法最高层次的认识------原来书法还可以这样展现。
; y3 |/ z5 A' P+ |4 B: @  r$ d: o另一方面,普通百姓是否接受创作者的作品,也是包括着对是否是顶级优秀创作者的肯定和否定。
" t- [6 U' p, C5 _; t2 s! p9 T8 B$ p$ V- Z
这可能比较理想化。" O% c: i$ |8 {) [
要尽可能接近它,要解决好宣传普及上的问题。不要埋没了大师,但也不要把垃圾倒出来。3 i; ?9 S: v* J4 L( o) L
还要提高普通老百姓文化修养、艺术欣赏的水平------不仅仅是书法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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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比这个“审美主体”的含义感到困惑。7 I+ Y# p' ]3 [/ J; Z6 W
* q0 j# Z9 k; w. X. R7 V0 e$ H8 J
主观的认识与客观的作品之间的关系,到底如何才能让主观准确的反映客观呢?
; `) J6 f) v  S. m  a- n又,主观和客观是两个方面还是一个方面呢?牵扯到哲学上了,乱了乱了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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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1 18:06 发表
( A- X2 m# Z. z( _; R- P面对当代书坛,却让人产生不容盲目乐观的忧虑和反思。由于种种原因,现代书法的复兴,是与新时期“改革开放”事业发展同行的。初始“百废待兴”,书法也不例外。曾几何时,我们还为书法的“青黄不接”局面发愁, ...
  V& E" Y5 J, ~2 l: q
说的好!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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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0 17:59 发表 + I6 O8 L. q# `& P
我不知道“为大众所认同,能为老百姓所接受的才是书法,而且是个客观标准”是否成立。但我认为需要注意:  E' y; G$ B& l. V

' [4 Q) {4 o. [% e+ m  P" V% F1、大众的认可是一个动态过程。# Y6 [5 a3 G& a6 Q4 @
有些认可的东西可能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当下(前)与后代的认识不 ...
5 m, U7 ?9 O' o( H
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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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0:29 发表 3 v' G  Y7 p$ A- ?, V: ]: [
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 ...
2 ]: W$ d2 S! |% v. k8 `
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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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1 15:15 发表
' d1 A6 P% b4 @" a, Z
( b& C4 O4 o8 Z1 K
+ m6 [; X: y* u% A( f! }4 Z. S! l6 \8 Q+ l2 K' z. ]0 }) k" i

3 c3 ~0 h3 t' x) I, \
% r! m7 B+ @" ~. r; O我以为这个回答是能被接受的。也就是说,不能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的标准,% Y# Z& C, |# [  t1 T
8 o9 r$ W( {' l1 _+ s7 [( s
来衡量书法的艺术性问题。

* D) d* K8 ?7 c$ k1 L5 Q* l1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的大众审美标准,这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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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1 22:49 发表
/ M) P$ y2 g2 y# J4 t
" t# W/ e! [/ g关于书法普及与提高的话题,是现代书学研究的课题之一,也是政
$ n7 W+ @* q/ s: T( R0 ~3 c' _# i府文艺主管部门工作的社会职责。所谓“在普及中提高”或“在提$ K" P& s$ f  G  c, H1 T
高中普及”的说法,只是机械认识论的泛化语境。若深究之,“普
2 O& `9 _% B6 `. M7 a. T及”仅是“大 ...

0 d2 d$ k6 R! b5 Z- e5 n5 I若深究之,“普! o. M) t. @3 \! P) L8 @. K6 g* {$ E
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

2 [+ X% T6 g  Z7 R
% V) k9 t% k% c) ?' F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5 z1 q9 }7 Y9 [" ^( N, p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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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一下吧:
$ m  [, s* v, V% s3 \# O8 L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
8 j: t# `$ s$ A, S9 o! _  ]7 X7 I1 l
1 c) U1 y! a# D7 {% Z4 S  p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3 t4 q+ G" Z. Y5 n5 S" I1 g% {; d8 C; O% g9 h; p4 W
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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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 丛中笑 的帖子

大众在这里到底指什么?这个是红兄提出问题里用到的一个词。1 e. j9 M% ?7 p
他说“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3 u7 j3 y& `& J" Z3 Y
请注意他强调了“各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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