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7-6-21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是发生在我们的书圣王羲之身上的故事。可惜的是,到了我( I" {0 s8 j' Z* f5 G; X

+ E1 o8 T6 W$ |( F5 b6 _2 V% ]们这个被称为------------------------的时代。% E: Z. e7 X/ l3 d
  _; G/ @7 k2 @( \* {9 ]" A* A* K9 `
还在这件事上纠缠不清!!/ W8 O, \" t) c, H% }

1 L: M: i7 ?1 j2 I) d2 i7 h& e' z1 o' U执迷不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1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在过去---人人都以毛笔为书写工具的时代,自然,大众有条件成为审美主体,而现在,随着普及面的缩小,书法的"审美受众"在不断减少,书法越来越成为一种(所谓的)-----"抽象艺术"!解决这个问题.一,要提高书法普及率,提高欣赏水平!二,要对书法进行适合时代变化和发展的改造!
$ \6 L6 J! D* V: i  B+ J- Y- D; d2 e7 k. b" s9 ~- r
[ 本帖最后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1 15:59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1 15:40 发表
9 W$ L8 ?& a$ k# w+ Q6 H书法在过去---人人都以毛笔为书写工具的时代,自然,大众有条件成为审美主体,而现在,随着普及面的缩小,书法的"审美受众"在不断减少,书法越来越成为一种(所谓的)-----"抽象艺术"!解决这个问题.一,要提高普及率!二, ...
5 B0 s5 l. I4 k1 y
从这点上看,并不是现代的"精英们"---其水平还未突破古人!---来引导"世俗大众",而是在多大程度上,营造一个,大众能普遍接受的"审美情境"----这是审美主体和客体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不要这样子嘛。讲出来就好了哈,就足够了哦。em10 ' [0 X& ^" E8 X$ Z7 ]2 s+ u4 A

& e# P. j! T/ r( B' \7 _1 C其实,这里的“大众”应该理解为书法爱好者或对书法有兴趣(包括潜在的)的人群比较合适,即书法大众(或书法受众)。
3 L. C) G& Z: T: i2 ^4 o) T但是,书法大众不等于大众书法。这个区别是明显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21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面对当代书坛,却让人产生不容盲目乐观的忧虑和反思。由于种种原因,现代书法的复兴,是与新时期“改革开放”事业发展同行的。初始“百废待兴”,书法也不例外。曾几何时,我们还为书法的“青黄不接”局面发愁,经过20多年来的努力,书法的普及已不成问题。接踵而至的难题是:何以能将书法提升到无愧前贤及与时代相匹配的历史高度。或许有人会认为,这是将来的事情,现在谈论还为时尚早。我想与其这么说,倒不如说当代人没有胆量和能量,“英雄气短”要准确些。“是什么阻碍或制约我们向更高层面前行的步伐?”,原因固然很多,但有一点最为主要:即与“小成则止,小富即安”的小农封建意识不无关系。满足于普及层面的大众书法,加之把写字当书法的传统观念误区的根深蒂固,对书法的艺术理论科学成果的本能拒斥。导致“泡沫”效应,低水平徘徊,也即在情理之中了。5 [* f7 _& E- i4 o/ e1 L

# A/ s) I! m5 K$ ?" B! h/ {$ d————摘自[ 陈浩 观点 ] : 艺术书法 : 历史发展的当代责任——关于普及与提高、大众与精英双向联系和区别的思考
3 Z7 m: O5 t' q+ E- `
+ _3 f. R3 c2 x- g5 t! y[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1 18:1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1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件事争来争去也未必就能争出个是与非,毕竟争论的深层次问题是美书与丑书的问题,有时艺术就是这样,不同流派之间观点往往水火不容,“文人相轻,自古而然”,但是有一点,如果想把书法发扬光大,想使书法有广大的群众基础,但却对老百姓最基本的的审美观点却视而不见,一味强调书法的阳春白雪的一面,最终的结局恐怕是书法真的要“曲高而和寡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2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 W. u  {! o. p- Q- p
关于书法普及与提高的话题,是现代书学研究的课题之一,也是政
8 ?' f5 y) Y+ Q9 h府文艺主管部门工作的社会职责。所谓“在普及中提高”或“在提
/ Y* W" d! J5 }/ h高中普及”的说法,只是机械认识论的泛化语境。若深究之,“普
0 v2 H* m9 Z" o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此判断如
# X% h0 l4 C6 B" S* j% N能成立,说明普及与提高虽存在一定联系,却是不同性质也互不相
) M8 W/ u) V1 f, I$ b+ W+ l5 j+ \" K容的两码事。比如说体育,如果仅仅只有“普及”层面,就无法在国际比赛中与对手抗衡。精英人才的培植生长,是普及层面所难以达到的。也就是说,精英人才的生成养育,是提高层面的事情。这是一个简单明了的通理。可是,在书学界却变得模糊不清,甚或本末倒置、是非混淆。
& L4 |+ k3 q4 q
4 Y) e+ b1 [! F' J6 g" A2 w————摘自[ 陈浩 观点 ] : 艺术书法 : 历史发展的当代责任——关于普及与提高、大众与精英双向联系和区别的思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6-21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引用的这段文章偏题了em4 + g0 o$ q  `9 `( }$ j( q$ {7 q
书法普及与书法审美是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 ]4 z( p# S1 x
: \# n1 w% d$ m: b
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个事情: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21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可否认其中存在利益的驱动和名誉的诱惑,以及大众对书法审美的表面化和对其艺术的丰富内涵知悉了了,致使追逐虚名、制造假象、猎取实利的不择手段的非艺术行为不断获得成功。这种“假冒伪劣”、“招摇撞骗”行径的蔓延,导致的却是学术丧失、艺术消解、审美庸浅的迎逢世俗之丑陋心态和时风日下之悲哀恶果。但要站在书学的理论立场和时代的责任感高度,难道我们能够心安理得吗?能够继续维持这种“鱼龙混杂”、“鱼目混珠”的混乱现状吗?对这种现象的批评(批判),并非否定“普及”的意义,只是认为这种不分普及与提高、不分大众与精英的状况,是书学的理论缺陷和时代的历史遗憾。这种情形,恐怕在其它艺术门类中是无法存在的。不仅侵害了书坛的健康发展,而且贬损了书家的高尚称号,降低了书作的艺术品位,混淆了工艺与艺术的学术界限,误导了创作和审美的价值取向------
8 i+ P' k' Z/ r$ f- Z$ a7 x! \
& a) ^/ f! I1 H: ~. Z3 [* D+ `————摘自[ 陈浩 观点 ] : 艺术书法 : 历史发展的当代责任——关于普及与提高、大众与精英双向联系和区别的思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此,我觉得应有足够的理由,于书学理论上对大众书法和精英书法加以分析、区别对待。一般来说,大众书法属于实用书法(写实书法)范畴,基本上处于写字的层次,顶多具有工艺美术性质,包括“馆阁体”书法,也包括古代各历史时期的“实用字体”书法,还包括所谓“小楷长卷”书法等;而精英书法则属于艺术书法(写意书法)范畴,其具备艺术规律所要求的一切“共性”本质特征,当然还具备自身的特殊规定性质,以区别其它艺术门类。作不作这种区分,意义大不一样。在此以往,正是未做这种区分,使得众多问题长期困扰我们而难分难解、难解难分。
- f6 m" W6 C/ u! E* l
7 ~* g! v/ ?: ]" S/ x6 M————摘自[ 陈浩 观点 ] : 艺术书法 : 历史发展的当代责任——关于普及与提高、大众与精英双向联系和区别的思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