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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荆藤

与丁剑讨论: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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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1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6-21 12:54 发表
4 ], ?* f* i* _$ c: e+ K
4 _# q5 L. F* V) V: I. T0 M& j如果硬要谈标准的话,标准就是在你之前的你认为的经典,就社会层面来说就是以往的经典。
/ G$ ]$ Q" i! ^* u2 n! i! C
7 u& B. W/ v1 k当然是前者,但其实只是大众中一 艺术审美能力和机会的人接受,1 b4 y% z7 i0 \9 g& O1 r
这个问题就好像问,哪一颗原子弹为大众所接受?大 ...
" G3 u. V. l) u/ B6 Q

' i7 m) L9 w) p. z我认为原子弹的制造本身不是艺术,因此也不存在审美主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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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荆藤有过人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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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1 |/ q' l1 R2 }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 r7 v$ Z3 a2 z5 H$ j3 F- c5 v4 `( ^) K) ~! G( F5 A/ ?; Y3 Z8 W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这很 ...
& D! o; i0 @- I; n) ^8 W
赞同,em13 支持这样的观点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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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11:26 发表
* o- M3 n6 d5 g0 g# r: U6 C1 U: y我认为书法受众(大众)是多层次的。审美是及其复杂的哲学现象,它受世界观和民族传统美学观念的影响,同时,客观世界之美(包括书法)是相通的。也正因为此,才有我们的书法先哲通过“屋漏痕”、“锥画沙”、“ ...
: i- i4 n  K' Y) [% C6 P, O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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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1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江西心得 于 2007-6-21 16:11 发表 , L6 l0 h  c' U( s3 x- J9 l2 _, Y6 J
红荆藤有过人雅量.
, m& E9 b) P" T- W& O3 W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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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 J3 _/ {) c: Z  W" g
如果硬要谈标准的话,标准就是在你之前的你认为的经典,就社会层面来说就是以往的经典。
0 t& n, `; _, N3 ?
丁建的话有些片面了。经典是什么?经典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它存在于我们对书法的认识之中。有可能以往的是经典的现在不再是经典,以往不属于经典的现在成为经典了。穷乡儿女造像,在康有为眼力就是经典,而通常的帖系经典在他那里成为糟剥了。事实上,任何意见一件书法留存都有可能成为经典的。这样,你这句话不是等于没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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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6 k$ r. s1 U: e- ^; ]) n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 P% Y  L3 x2 e( e2 x4 [! f
/ e, \# K7 ?; R' x5 T/ H* h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这很 ...
- r5 {+ Q6 i0 ] 实事上,中国书法的所有经典传世作品,其审美评判是不存在书法精英与大众的审美差异的,如果把羲之所书之兰亭拿给妇人小儿看,也一定会得到赞许的,尽管他们不懂得什么笔法、章法、线条这类。& b6 |& o' X6 s+ P2 B4 i9 t
...
《书谱》曰:“老姥遇题扇,初怨而后请,门生获书机,父削而子懊。知与不知也。”
0 V! l3 I+ ~, c0 k5 w0 \8 v5 [# T

% A$ f+ K3 w. n请问:孙过庭说的这种现象如何解释?其与讨论“审美主体”问题有无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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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作品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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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7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也是夜里独行者!em2 " U9 s) C. E/ z: o5 ]
" J! {/ K7 `! B. h- N9 u
初怨而后请,说明老姥还是认识到题扇的价值了,况,老姥之扇不也卖给平头百姓了吗?说明书法是能为大众所欣赏和接受的;门生获书几,父削而子懊,门生家里就这一座位,被这位“大师”涂抹了一通,哎,不知这位怎了,送给门生字,也该弄个绫子、宣纸之类,写到人家茶几上,那不擦去该咋办呢????em20 这实在不是门生老父的错呀!
' ~% z$ @* S& r' z也许,这位“大师”的作品是当时的“流行丑书”,长者不喜,门生如获至宝,也是可能的呀!em6
# r  J8 _4 F, j: @em4 开玩笑了,这么晚了,睡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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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9 红荆藤 的帖子

em2 孙氏接着说:夫士屈于不知己,而申与知己,彼不知也,曷足怪乎!故庄子曰:“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em22 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岂可执冰咎夏虫哉!em18 em3 em4; [& }) E) T1 Z; O8 ^9 f

$ z: E- v0 R$ L, u, n[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2 15: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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