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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红荆藤

与丁剑讨论: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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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W( A3 M9 d" u3 u' X
地址
http://www.shufa.org/bbs/viewthread.php?tid=70790&fromuid=44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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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0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我一向喜欢丁先生的文章,但还是觉得丁先生所赞同的程风子的话有些不妥,因为程先生的话太绝对,难免有误导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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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0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i0 k  v1 x6 b6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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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这很好。3 b- k5 k& L0 O' t) 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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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我要和丁剑版主讨论的是这样一个命题:书法审美的主体是谁,是书法精英还是大众,当代中国书法的审美标准是什么,能为大众所接受、所欣赏与不能为大众所接受、所欣赏,哪个是书法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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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 y: P9 I       引起思考和讨论的,是“那些你认为的很漂亮、很好看的字恰恰是很差,毫无艺术水平的字,而你认为很难看、很丑的字又恰恰是水平很高的真正的书法……”。这句话听起来挺别扭,但却是当代中国书法界的较普遍话语,有相当大的认同者。但如果我们仔细地推敲这句话,就不难发现其中的矛盾和问题。书法精英是书法艺术的创作主体,当然,他们具有对于书法作品欣赏、品评的话语权,但如果把书法的欣赏、品评局限于书法精英,书法精英与大众审美观念不同并且截然相反,那这就无异于把书法作为书法精英自娱的工具,而使中国书法陷入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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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并不神秘。中国传统美学历来强调自然、协调、中和之美。而对于美的理解和欣赏是不分贵贱的。黄山之秀美、泰山之壮美,桂林山水之柔美不因欣赏主体的差异而改变,皇帝老子看着美,平头百姓也是看着美,不能说,那平头百姓看着美的,恰恰不是真风景,而皇帝老子说美的才是真风景。“戏文作于读书人与不读书人同看,又与不读书之妇人小儿同看,故贵浅不贵深”(李渔《闲情偶寄》),不能说妇人小儿所能欣赏的戏剧就一定不是真正的艺术,书法亦然。1 J, W( }- W' {' S;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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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事上,中国书法的所有经典传世作品,其审美评判是不存在书法精英与大众的审美差异的,如果把羲之所书之兰亭拿给妇人小儿看,也一定会得到赞许的,尽管他们不懂得什么笔法、章法、线条这类。但如果在这里套用那位书法精英的话,就一定得出“兰亭序是毫无艺术水平的字”的结论。这说明任何美都是相通的,创作美和欣赏美本是两回事,创作主体和欣赏主体也不是同一的,而且,创作美需要精英,而欣赏美则不需要专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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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 J" j1 ?# z+ T      书法审美主体问题,关乎当代中国书法的前途和方向。中国有十三亿人口,加上世界华人,可能得有十四、五亿。中国书法的创作精英们,如果把创作的方向定位于让华人,甚至非汉语系外国人所能欣赏和接受,那中国书法的前景一定是光明的。但可悲的是,我们的某些书法精英们,他们不懂得要把书法创作给百姓大众看,他们不想用书法为大众生活增美添彩,甚至把大众认为是“很难看,很丑的”作为“真正的书法”,呜呼,不知长此下去,中国书法会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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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杨再春书法与王镛书法的说法,不是我“先入为主”的主观判断,这两个帖子还在我们的论坛上,不妨再看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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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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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2: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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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草书、篆书,大多数人是认不了的。想要普及这个历来都难。这个是个特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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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s' t2 t% c实用性和艺术性,兰亭序统一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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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Q2 Z5 J: x9 B因此,我以为书法家想要影响大众的审美观念,实用和艺术性皆备的更容易让人接受,远离实用性的部分还是更多的在内行(书法爱好者、书法鉴赏者、书法创作者、书法收藏者等)之间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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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uzhi 于 2007-6-20 20:02 发表 " p/ h" i. j5 {: j* G" Q
虽然我一向喜欢丁先生的文章,但还是觉得丁先生所赞同的程风子的话有些不妥,因为程先生的话太绝对,难免有误导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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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yuzhi 兄的一贯关注,希望常来指导,记得我上网之初经常看到兄在网上发言。今天又看到,感觉很亲切。
, t; ^( d0 {$ {. i! {" `关于程风子先生的话,也许是我表达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程先生说话的场合和对象,就当下一般书法审美的媚俗倾向,程先生这样的说法,我觉得很有启发好和提示的意义。即当面对一件艺术品时,表象的判断不一定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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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与红先生的几点商榷.李杜诗如果不是精英的肯定,妇孺皆知到哪去皆知,你认为她们读了,就真懂李杜了吗.红楼梦如你说小学文化就能欣赏和读懂,那红学家们研究终生,岂不很蠢.你说任何艺术都能被大众接受还欣赏.那还曲高和寡什么.我老婆除楷书外一律认为不美,按你说的那个著名诗人,老婆说不好,就别谈艺术了.我岂不是从此别玩书法了.真正的艺术是为表达自身的情感而服务,至于能引起什么人的共鸣,要看这些人有什么样的水准.就象一个书法初学者的作品,却幻想能引起精英的肯定一样可笑.书法审美主体就是精英,标准是能在多大程度上,将自己融入其中.方向就是坚持自身的原则,提高大众的欣赏水平,并告诉他们怎么来欣赏他.这些本就很简单.你可能还不肯定.程风子的话是针对他老婆欣赏水平太差,而大致说的,你离开他老婆的接受能力,去看这句话,就容易糊涂了.我也常常这样教老婆.书法本就是精英自娱的工具,也从未因此而迷失自己.你对书法再了解深些,就会自动放弃以上的观点了,丁剑他们书读得比我多,告诉了别人观点,对方往往一下还不理解,我只会说大白话,所以不小心常得罪人,刚好今早无事,闲来说了几句,如有失言,红先生多担代,你不必和我一般见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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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江西心得 的帖子

很高兴能看到江西心得参与讨论!只要围绕主题展开讨论,说深说浅都没有关系的!从心得出现在网上,我就关注了,看得出,君亦性情中人!就丁剑引用程风子的这段话,确实有当时的条件和背景,但如果它成为书界较普遍认可的话语,那就值得商榷了……3 F; D; i1 _5 f0 A0 {7 e8 s

$ g, ~7 }; @0 o  m. k  E. g1 A' X8 [把书法作为书法精英“自娱”的工具,是我所担心的,但先生却这么肯定,“书法本就是精英自娱的工具”!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我们讨论这个问题的重要性所在。1 \! e" m+ t! l0 i

5 s0 U4 A4 n! f9 i' b1 T即是讨论,也许你能改变我,也许我能改变你,交换思想我们都不会失去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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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 C# f9 C6 F. R      书法审美的主体是谁,是书法精英还是大众,当代中国书法的审美标准是什么,能为大众所接受、所欣赏与不能为大众所接受、所欣赏,哪个是书法发展的方向?
3 r3 b" C4 A  {...
0 {: N4 O5 i& X9 `5 h
我 对红兄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书法审美的主体通常的一个独立的个体.你的意思的书法审美的受众主体是谁?这个问题就需要认真来思考一下了 ,不能匆忙说话。为什么呢?
9 a6 A) |& y9 C说是大众当然没有错,其实你 所说的 大众显然是指全部的人也包括了精英,
/ o# i4 V5 I# ^- d但能接触书法作品的人群实际情况是怎样呢?相对来说多是专业的书法家、爱好者、书法学生、相关艺术工作者,真正的大众介入现在越来越少了,因此可以说是大众参与书法审美的实际大部分仍然是精英,也就是说,你的这句话最准确的表述是:书法审美“权”的主体是大众,但一般大众基本很少用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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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7 M% R4 v+ @6 O, W- ][ 本帖最后由 丁剑 于 2007-6-21 1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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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代中国书法的审美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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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硬要谈标准的话,标准就是在你之前的你认为的经典,就社会层面来说就是以往的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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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Y- `& B6 ], b9 s; o0 Z; Y, L能为大众所接受、所欣赏与不能为大众所接受、所欣赏,哪个是书法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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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前者,但其实只是大众中一 艺术审美能力和机会的人接受,4 k  k4 G' m$ L* `( ~
这个问题就好像问,哪一颗原子弹为大众所接受?大众在这方面是 茫然的,大众的判断多是仅从外观上,而军事专家则是从功能适用及针对性上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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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1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9 丁剑 的帖子

我认为书法受众(大众)是多层次的。审美是及其复杂的哲学现象,它受世界观和民族传统美学观念的影响,同时,客观世界之美(包括书法)是相通的。也正因为此,才有我们的书法先哲通过“屋漏痕”、“锥画沙”、“夏云多奇峰”、“担夫争路”、“惊蛇入草”等来发现、发展书法真美,也才有书法精英向民众书法中汲取营养的历史现象。我们的某些“精英”总是怀疑受众的审美水平,片面的认为,只有书法专门家才有资格来品评书法之美,其实,这正是问题的要害。我认为,任何对国学、哲学、建筑、舞蹈、体育、绘画、民间艺术等门类有研究的,都有资格对书法美做出评判。在我看来,当前,就书法审美而言,不是书法“精英”的审美水平高于受众,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不适应社会审美需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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