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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5-1-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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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书法的"临摹和创作的关系"问题
转贴:这是在其它一些网站看到的论书,到现在为止,我也有点"糊涂"了,也不知究竟是不是有"当代书法理论界夸夸其谈、不务实的学风"?我想,如果它能真的给喜爱书法的人带来益处,从而有所提高,这就足够了,管它是不是夸夸其谈呢,还是不务实!您看了后也希望您谈谈!
中国的书法艺术,无疑是中国人最引以为自豪的文化瑰宝之一,只有中国的文字形式经过独特的文化滋养,才成为与文字书写密切相关的一门艺术。而中国的文字造字规则"六书"的形成,最终确立了中国文字独特的表达体系,加上毛笔的运用、自上而下、自右而左的书写形式,奠定了书法艺术的基础。其後,经历了从篆、隶、楷的字体转变和正、行、草的书体转变,形式丰富多样的中国书法终于蔚为成观了。 魏晋时代被人称为"中国人文主义"的自我觉醒时期,魏晋书法也以心境与表现的完美结合而著称于世,奠定了其在中国书法史上无可企及的地位。隋唐开始将"艺术的书法形式"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整理,并结合自身的时代特色加以开拓,所谓唐书"尚法"正是指此而言。宋代进一步强调了个性化的特色,讲究书法家个人的风格特征。入元以后,个性化和规范化似乎逐步成了两个对立的范畴,明代书法将此表现的最为明显,极其法度的馆阁书体和极尽变化的"尚势"书风各据一方。清代书法初期和明相似,但随着考古学对大量民间书法碑刻的发现,在清代中後期形成了一股追求外在表现形式、讲究多种书体、字体风貌的"碑学中兴",其流风一直延续至今。 中国书法可以说是将文字所特有的实用价值和艺术价值结合的最为完美的艺术形式,反过来说,它也是将实用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界限混淆得最为"模糊"的艺术形式。通常意义上书法的矛盾统一律正是指此而言:一方面,书法始终与文字书写的实用功能价值相联系,所注重的是它书写的文字内容;另一面,作为艺术形式而言,它的审美价值则体现在中国文字书写所特有的笔法、结体、章法美上。 尽管远古的甲骨文、钟鼎文等在艺术表现形式上都有极具震撼力的美感,但对于书法美的表现形式--笔法、结体、章法的自觉追求,是魏晋以后书法家的主要贡献,也正缘于此,本栏目对于书法艺术的介绍也定位于从魏晋至清末民国初的时间段里。 在传统的社会里,书法在一个更高的意义上是作为一种文化修养手段而不仅仅是"纯粹美"的艺术表现形式。现代社会虽对于艺术的概念已和过去不全相同,但作为一个"有知识"的现代人对于美的艺术自觉追求却和传统的文化内在精神有暗合之处。作为一个"有知识"的现代中国人,如果不能对以往的中国文化传统有所了解-自然是真实、全面的了解的话,又怎能谈得上是一个真正"有知识"的现代中国人呢? 对于代表中国独特文化的书法,亦作如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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