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儿 发表于 2008-5-29 12:31

我对上述发言和讨论作出总结如下:

第一章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性质、活动范围和职能
1.1中国书协的性质。
中国书法家协会(简称中国书协),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中国文联是一个免予登记的、特殊的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单位为中宣部。中国书协应该根据章程在中国文联的内部开展活动,不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1.2中国书协的职能。
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对各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1.3中国书协对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的性质。
中国书协举办的活动中,只有“兰亭奖”是经过批准的,由中国文联的颁发的奖励,对全国书协会员中在该次活动中,表现优秀者的奖励。并以一个社会团体的名义向活动的优胜者颁发的,不是国家的行政奖励。中国文联不是行政主体,没有代表国家对单位或个人给予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资格。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国书协举办的各类展览是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征稿的展览,不是国家级的或获得国家行政部门的授权而举办展览。1.4中国书协的活动范围。

中国文联是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国书协只是一个社会团体下的团体会员,不是社会团体。不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开展活动。
中国书协的各类网站发布了“新人展”等征稿启示,而我在中国文联网站却无法查阅到该信息,征稿其实上也没有中国文联或书协的公章。该征稿启示的来源的合法性值得质疑。
中国书协应该根据章程在中国文联的内部开展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收费。
中宣部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国***对外宣传,同时对中国大陆国内与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相关的各种机构的监督以及对新闻、电视和电影的审查等职能。中宣部只能在上述范围内对中国文联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任何超越职权的行政决定都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9 15:23 编辑 ]

阿拉木 发表于 2008-5-29 13:59

中国书协举办的活动中,只有“兰亭奖”是经过批准的,由中国文联的颁发的奖励,对全国书协会员中在该次活动中,表现优秀者的奖励。并以一个社会团体的名义向活动的优胜者颁发的,不是国家的行政奖励。中国文联不是行政主体,没有代表国家对单位或个人给予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资格。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中国书协举办的各类展览是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征稿的展览,不是国家级的或获得国家行政部门的授权而举办展览。




虽然由于历史以及公众认识等诸多原因,对中国书协展览“国家级”的定位还可再行认识和推敲,但果儿这段归纳对于纠正目前书法爱好者以致整个社会对国展盲目追逐、对国展入选、获奖者盲目崇拜等误区,还原书法艺术至上的书法价值鉴别体系,引导人们能够更加自觉的以艺术的标准评判书法水平等等还是很有意义的。但愿这段分析能引发出人们对国展以及国展奖励的价值进行思考。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8-5-29 14:11

原帖由 阿拉木 于 2008-5-28 11:49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文化部无论是行政许可还是行政执法的项目内容中,都没有举办书法展览、评奖的内容。这是不是可以说明:

1、文化部根本不管书法展览、评奖这样的群众活动。

2、书协组织的书法展览、评奖这样的群众文化活动 ...
阿拉木:你知道文化部有一个“群星奖”书画展吗?已经搞了多少届了?

阿拉木 发表于 2008-5-29 14:22

中国文联是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国书协只是一个社会团体下的团体会员,不是社会团体。不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开展活动。




这里需要再仔细研究一下“团体会员”的概念。(这个问题在前段时间讨论“西泠入协”时也有涉及)

什么是团体会员?
成为“团体会员”的个体与容纳他的那个”团体“之间是什么关系?
各团体会员之间是什么关系?
”团体会员“与协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否是一回事?他们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
成为另一个团体的”团体会员“之后,是否就意味着某个社团自身的独立性被取消?




另外
书协如果不是社会团体,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为何还要专门下发文件明确他免于登记?书协也是免于登记的(前面有民政部文件可以查看)。

查查资料,琢磨琢磨,先不着急定性下结论。

阿拉木 发表于 2008-5-29 14:33

还有,前面也曾提到的”预算单位“问题:

国家对什么性质的单位实行预算管理?
现行国家预算管理的管理方式、体系是什么?
国家如何对预算单位级别进行划分?
预算单位级别与单位是否具有法人地位之间是什么关系?
事业单位、企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概念、方式是否一样?


这些问题也需要去查查相关法律、法规搞搞清楚。


总之,这个帖子不论能对文艺体制改革产生多大作用,对我们学习法律知识肯定是起到不小帮助了。

阿拉木 发表于 2008-5-29 14:59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5-29 14:11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阿拉木:你知道文化部有一个“群星奖”书画展吗?已经搞了多少届了?



”群星奖“始于2000年,每三年一届,是文化部设立的全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奖。

1、这个问题应该告诉果儿,她查了网站之后认为文化方面的政府奖目前只有”文华奖“。

2、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您问这个,如果是因以为我在说文化部不搞群众文化活动,这里就需要解释一下了。我那边帖子针对的是文化部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范围。在文化部网站政务公开中公布的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范围中,没有审批比如书协举办全国书法展这样的内容。
书法展览评奖这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不在文化部行政许可与行政执法范围之内,是否因此就可以说明这类活动用不着政府部门的授权、审批?这样再要求书协提供办展览\评奖的政府授权还有必要吗?

的确,那里的表述不够准确,应该改为”书法展览、评奖这样的群众活动不在文化部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范围内“或者说”书画展览这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不用政府文化部门授权和审批“。这样可能更恰当些。

[ 本帖最后由 阿拉木 于 2008-5-29 15:08 编辑 ]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8-5-29 15:21

原帖由 阿拉木 于 2008-5-29 14:59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群星奖“始于2000年,每三年一届,是文化部设立的全国社会文化艺术政府奖。

1、这个问题应该告诉果儿,她查了网站之后认为文化方面的政府奖目前只有”文华奖“。

2、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您问这个 ...
我觉得,你的许多思考与分析都是有价值的,
看起来好像与果儿的思考与分析有矛盾,
其实这正是现有文艺体制中的矛盾问题,
也正是刘正成所指出的那样。
如何才能理顺其中的关系?
使文艺体制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
我想是党和政府及广大文艺群众所希望的,
你说是吗?

果儿 发表于 2008-5-29 15:27

现在全国各地都有书法家协会,专职人员一边拿着国家的工资和奖金福利,一边卖字、拉赞助、搞笔会、培训赚钱。有些人在地震中捐款就达百万以上,慈善之心固然敬佩可嘉,但我们不得不问:他们赚这些钱的时候依法纳税了吗?他们的创作有些在工作时间、是职务行为,他们在获得这些收入时向所在单位汇报了吗?这些钱完全属于他们吗?

王堂兵 发表于 2008-5-29 15:28

果儿的质疑给了我们更多理性思考,期待下文。
但也提醒果儿一下,你的调查只是基于网站上的资料,不知道被你质疑的对象有没有接受过你的调查?希望你得出的结论更严谨。
另外,我提出一点关于文艺类最高奖的认可问题。我不知道协会(学会)是否无权发奖,但至少大家都知道,美国奥斯卡是学会类奖,而电影人更钟情更认可的是这个奖,而不是美国政府的那个奖(有一个,但名称记不得了)。好比香港的金像奖和政府的金紫荆奖,中国的金鸡百花奖和华表奖这些。而搞书法的人,肯定更认可中国书协的全国奖,而不是文化部的群星奖。所以,有些事情不是简单的条条块块就可以说清的。

王堂兵 发表于 2008-5-29 15:32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9 15:27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全国各地都有书法家协会,专职人员一边拿着国家的工资和奖金福利,一边卖字、拉赞助、搞笔会、培训赚钱。有些人在地震中捐款就达百万以上,慈善之心固然敬佩可嘉,但我们不得不问:他们赚这些钱的时候依法纳 ... 果儿,中国书协有编制,省一级有,市一级的可能只有极个别地方有,而县一级的基本上就没有了。都是些喜欢的人凑在一起,是完全的群众团体,也是在民政局注册了的没有任何财政拨款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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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