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1”真是太可怜了。看来大概也许的确是疯了。
确实疯了,不和疯子一般见识!em8 如果果儿真的是位女士,除了佩服还是佩服!那样的温文尔雅,那样的镇定自若,那样的为民请愿,那样的赴汤蹈火!无论这次质疑结果如何,我们没有理由不为你鼓掌!
谁说果儿不是女的,人家有照片.
人家嘴上涂的是口红,没有涂粉!em2 em2 em2 em2 再说上几句,果果,你真是太天真、太可爱了.
除了佩服你的勇气,不知怎么说你好,
人除了勇气,最重要的是智慧。
世间事不外乎情、理、法,
我最看重的是理(包括人理与天理),
当然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事最好了,
但很多时候是不能如愿的,
合情合理不合法的事很多,
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的事也很多,
观念的差异决定各人的取舍,
但是我想说的是,在我们这个法制还不很健全的时代,
任何东西都简单地以“法”去衡量会出大问题的。
比如说,一对恋人未婚先同居,肯定是不合法的,
但这几年好象变成合情合理了,还值得去质疑吗?
世间的不平事永远多于合理合法的事,难道都要去质疑?
我看着身边每天发生着很多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事,
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是无奈,叹叹气把头摇,
也只有在最需我出面、最适出面、最有把握的时候挺身而出。
另外,任何事物都有其正反两面性,
一概的否定肯定是错的,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你这从头质疑到脚,让人看着是为民请愿、听着是痛快,
却失之蛮干,实非智者所为。
你搬出各种各样的法、法、法,
但我告诉你的是要重视理、理、理!
人理、天理。。。。
尽管不违法,但极不合理,
有碍书法事业发展或损害广大书人利益的要坚决站出来反对!
尽管违法,但合情、合理,
有利于书法发展、有益于书人的事我是要默默地支持的!你们看着办吧。
因此我给你的战争策略是:
在合适的时机,抓最严重的三不行为,集中兵力歼之。
em15 em12 em19 请以上骂人者注意,
可以针对问题发表各自见解,
任何谩骂的语言都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 诸位说啥俺都不记得了。。。。好象本来就没关注
可是表情样子。。如在目前
神采为上,形质次之
呵呵。。。
果儿为生民请命的姿态。。。。
很有责任感!很有风度!!!
其他有的别有 心
有的很奴性
有的很麻木
有的很绕舌
有的很无聊
有的很八卦
有的。。。。。。。。。。
[ 本帖最后由 百川堂 于 2008-5-28 01:32 编辑 ] 你好!我在 书艺公社交流论坛 看到了这篇帖子,认为很有价值,特推荐给你。
【相约春天、相约公社】放歌春天——果儿的现代艺术
地址 http://www.shufa.org/bbs/viewthread.php?tid=89701&fromuid=49634
希望你能喜欢。
em10 em10 em10 em10 em10 face13 face13 face13 face13 face13 原帖由 阿拉木 于 2008-5-27 14:4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是行政机关?
什么是人民团体?
人民团体是否等于行政机关?
书协是人民团体还是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 ...
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8 18:45 编辑 ]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8-5-28 01:1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请以上骂人者注意,
可以针对问题发表各自见解,
任何谩骂的语言都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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