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雅 发表于 2008-5-27 23:10

不要“忘记”你亲妈也是妇女!

小雅 发表于 2008-5-27 23:22

原帖由 燕北云霄 于 2008-5-27 21:39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忘记1”真是太可怜了。看来大概也许的确是疯了。
确实疯了,不和疯子一般见识!em8

樂之者 发表于 2008-5-28 00:02

如果果儿真的是位女士,除了佩服还是佩服!那样的温文尔雅,那样的镇定自若,那样的为民请愿,那样的赴汤蹈火!无论这次质疑结果如何,我们没有理由不为你鼓掌!

寒石人 发表于 2008-5-28 01:00

谁说果儿不是女的,人家有照片.

人家嘴上涂的是口红,没有涂粉!em2 em2 em2 em2

抱朴散人 发表于 2008-5-28 01:10

再说上几句,
果果,你真是太天真、太可爱了.
除了佩服你的勇气,不知怎么说你好,
人除了勇气,最重要的是智慧。

世间事不外乎情、理、法,
我最看重的是理(包括人理与天理),
当然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事最好了,
但很多时候是不能如愿的,
合情合理不合法的事很多,
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的事也很多,
观念的差异决定各人的取舍,
但是我想说的是,在我们这个法制还不很健全的时代,
任何东西都简单地以“法”去衡量会出大问题的。

比如说,一对恋人未婚先同居,肯定是不合法的,
但这几年好象变成合情合理了,还值得去质疑吗?

世间的不平事永远多于合理合法的事,难道都要去质疑?
我看着身边每天发生着很多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事,
大多数情况下只能是无奈,叹叹气把头摇,
也只有在最需我出面、最适出面、最有把握的时候挺身而出。

另外,任何事物都有其正反两面性,
一概的否定肯定是错的,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你这从头质疑到脚,让人看着是为民请愿、听着是痛快,
却失之蛮干,实非智者所为。

你搬出各种各样的法、法、法,
但我告诉你的是要重视理、理、理!
人理、天理。。。。
尽管不违法,但极不合理,
有碍书法事业发展或损害广大书人利益的要坚决站出来反对!
尽管违法,但合情、合理,
有利于书法发展、有益于书人的事我是要默默地支持的!你们看着办吧。

因此我给你的战争策略是:
在合适的时机,抓最严重的三不行为,集中兵力歼之。


em15 em12 em19

抱朴散人 发表于 2008-5-28 01:14

请以上骂人者注意,
可以针对问题发表各自见解,
任何谩骂的语言都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

百川堂 发表于 2008-5-28 01:25

诸位说啥俺都不记得了。。。。好象本来就没关注
可是表情样子。。如在目前

神采为上,形质次之

呵呵。。。

果儿为生民请命的姿态。。。。
很有责任感!很有风度!!!

其他有的别有 心
有的很奴性
有的很麻木
有的很绕舌
有的很无聊
有的很八卦
有的。。。。。。。。。。

[ 本帖最后由 百川堂 于 2008-5-28 01:32 编辑 ]

小雅 发表于 2008-5-28 02:08

你好!我在 书艺公社交流论坛 看到了这篇帖子,认为很有价值,特推荐给你。
【相约春天、相约公社】放歌春天——果儿的现代艺术
地址 http://www.shufa.org/bbs/viewthread.php?tid=89701&fromuid=49634
希望你能喜欢。
em10 em10 em10 em10 em10 face13 face13 face13 face13 face13

果儿 发表于 2008-5-28 08:38

原帖由 阿拉木 于 2008-5-27 14:4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什么是行政机关?
什么是人民团体?
人民团体是否等于行政机关?
书协是人民团体还是行政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 ...
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8 18:45 编辑 ]

书艺公社 发表于 2008-5-28 08:45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8-5-28 01:1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请以上骂人者注意,
可以针对问题发表各自见解,
任何谩骂的语言都是对自己人格的侮辱.
em13 em13 em13 em23 em23
页: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查看完整版本: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