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上述发言和讨论作出总结如下:
# H2 _ i) u8 N* t/ M; a3 D
* P: T6 g9 s* j$ e$ ?+ `& ^$ K第一章 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性质、活动范围和职能
! W1 h2 l# \9 h0 o8 U- j1.1中国书协的性质。
# |7 L i4 r3 U* }* y# ?* S中国书法家协会(简称中国书协),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中国文联是一个免予登记的、特殊的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单位为中宣部。中国书协应该根据章程在中国文联的内部开展活动,不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 G" b- n' `1 J$ @' q$ |! {1.2中国书协的职能。/ q4 k- ~' _# V! ~3 u
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对各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r' H) J! o$ m. A
1.3中国书协对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的性质。
3 o0 z6 d! u7 j# H+ j) [+ G中国书协举办的活动中,只有“兰亭奖”是经过批准的,由中国文联的颁发的奖励,对全国书协会员中在该次活动中,表现优秀者的奖励。并以一个社会团体的名义向活动的优胜者颁发的,不是国家的行政奖励。中国文联不是行政主体,没有代表国家对单位或个人给予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资格。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c: X& K8 H- V# ~) _. K
国书协举办的各类展览是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征稿的展览,不是国家级的或获得国家行政部门的授权而举办展览。 1.4中国书协的活动范围。
% h4 W# ]/ ]2 Q8 ~- l' P0 Q ( y0 d5 `% p. y3 ^8 J
中国文联是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国书协只是一个社会团体下的团体会员,不是社会团体。不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开展活动。3 j: c ?; ?& M8 q! D; Q( x! u
中国书协的各类网站发布了“新人展”等征稿启示,而我在中国文联网站却无法查阅到该信息,征稿其实上也没有中国文联或书协的公章。该征稿启示的来源的合法性值得质疑。
4 g6 D6 w7 j4 Q# O! A! j中国书协应该根据章程在中国文联的内部开展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收费。* ^" a* C9 N2 U1 u0 p
中宣部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国***对外宣传,同时对中国大陆国内与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相关的各种机构的监督以及对新闻、电视和电影的审查等职能。中宣部只能在上述范围内对中国文联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任何超越职权的行政决定都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
t; @7 V( y& I9 D/ v0 b4 I# M/ B! [+ J* W# \) ?% P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9 15:2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