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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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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 ~4 d/ X: ~6 `3 x
3 H# K  e: _; R8 T' x
8 G+ I1 I1 V' R" j, x8 Q5 a. D8 I- j

% `- t& a9 m: s  O& h- I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 a3 Y* C: C" p3 ~9 k
! H3 k( D; w4 p& d# R& z
“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0 S/ T" q( ?2 A0 ?

( N; M/ e1 ~" K“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
; g  O/ d1 Z( W0 b8 a% s
) n. W1 K5 w; U  p4 D$ P4 g- z8 a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
& P9 }* n, N/ ?6 n6 l0 |
8 }" B9 p& [# z/ V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 y6 h: `* C; H& F% r9 O$ M2 u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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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1 r& s$ _3 I3 G; I) m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 l: v; s( u+ ^/ D) k$ t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1 y, E4 u" w2 N' I; H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 A9 o0 T' |3 I% t  X+ g. m0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 z9 d* R% m5 b1 `6 F; h  [" R
; H# r* a3 z" b7 X" P' _$ 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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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 B9 g4 I$ O/ R$ ]% m0 k  m4 c5 N# I2 g! x* @8 C
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 q) u, ^; P. c+ ]2 ^# k8 B( r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3 `& |5 p* q1 Y7 v
“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 |& G5 A' Y, Z+ G3 |/ `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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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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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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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 T: z' u7 @# _' _: I! l* C4 `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
3 C  N) E  j! l7 m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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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 F! G* S! ~  E+ @5 c
5 K4 L3 r0 R3 b! y' b
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e1 ^6 \! e  p8 ?) f8 v- A( k$ ~- P: j. ~0 M- f& r# s6 P
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6 Z' T5 o( L, Y/ h- Z
6 M/ \: ~; W4 E! e' s" ^% j
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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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w- M2 S' {" r3 R' t+ d1 V  p
; M2 Z& e- Y. z0 V- q3 i
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6 o1 V* ~8 h% J0 [
- `0 T- _& L% w) S4 J5 Q2 f
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 \) ?9 e0 \0 d3 `& e/ S$ f6 ^; \: o; x, c6 D! J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 U% I7 N- D( r" Q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1 j4 ^0 A6 A2 v7 ~

0 ]5 K% O/ l: Q2 L& S0 O' `" q% c1 ]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 V: O/ j0 D. `' i, K% C! m+ H$ {
; N5 h! `7 h0 N" o0 u) q+ U
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G; T; R/ L6 K+ O% ^' r7 _
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 L$ ]) c  G3 Y1 V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8 G/ }0 c: s) B" ?' y) P
3 q; U  _- S5 l5 R( v1 ^总结一下吧:  @- p* {( K3 {9 R0 Z8 f4 \
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
( d; O5 j6 W- N) R5 j! `* K/ F8 p4 R
- L+ d( i6 T2 j) A0 _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M: q* Z8 Z. g9 o; J6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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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 X: A+ h# b1 y# _

. y9 t6 _; _/ D2 T6 u6 O" _
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
' S0 g: f" g3 M5 }! R  n9 ]
6 q" B& L" y  M&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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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 I! w. C+ |5 b" B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8 u8 G! M  \, ~$ j- `; i  j' C3 f  S% n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 S/ [! Y$ Z2 Y; W
...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_- Q4 B9 j2 @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
, N1 K) c5 @: F0 [9 K8 M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7 Y1 T5 T+ |; `% g% @3 A  Y  Z/ g
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 a0 z/ g0 Y) W9 U. P  ?7 A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1 @. M9 n8 M$ k9 c  C. S% e9 [
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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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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