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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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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17:55 发表 # ^5 b& S+ y" b& Q4 O. O

1 d% H% }' U9 d  l: s+ q0 Z9 ]  J: {' |; G3 g% C) Q

& U" m0 W) L* e9 p% y客龙兄将此问题具体化了。9 M9 w+ L2 W( s2 x* R
% \9 Y- N+ N& S+ L. n. [* }
“创者”与“受者”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容混淆!
1 ~2 }/ l" T$ u6 d/ h+ u6 Y( \2 R1 Z6 B7 g3 z
“文学”与“艺术”有通连之处,但也有截然不同之处。
  N8 P/ f5 x5 G
  n% `7 }- ?* A% j) p: Q书法作为艺术更有其独特性。
* q" R3 K1 ?! y$ x* Q' {- ], w' e" m8 [5 I8 D4 d6 t' {
其实“共性寓于个性 ...

0 [1 d: Q2 |+ _( t$ w0 }9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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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6-24 19:44 发表
: X$ `$ M$ _2 b$ L4 E$ z, T& E; {崭不讨论文学和书法的社会功能,仅从可读性---来看,书法要落后文学,并且,从清末碑学兴到毛笔作为书写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消亡,其(毛笔)书法的社会功能在丧失-----导至,书法的审美功能在逐渐丧失共性走向个性-----所以,也产生现代书法越来越艺术化,个性化的倾向,.....而大众,仅从钢笔字,或一知半解的书法知识去观赏书法,书法受众,正在不断走向浅薄!------书法审美,在当代,已形成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脱节........这是危险的!!!

6 P$ @$ \/ S, Q& i( F4 h- P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 ?+ H/ S# r) K" w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3 v! U9 M1 z. t# U& }8 B& O“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的通俗性,是互不相干的。你搞你的:大众书法,又有何危险呢?难道人家搞“艺术书法”,就危险了不成?! s* V  S$ O( x5 n$ c
9 x* ~0 D8 Q  S8 u(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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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4 20:05 发表
, ]8 D: g" }/ G( I) D. w) o
3 y. w# r; o0 }' q+ t/ U你又提出了“危险论”,这是我所不敢苟同的。+ B, @4 q1 U' U- t8 u
只因为:没有将书法分为“实用书法”与“艺术书法”使然。在我发表的一系列文稿中,反复说的就是这件事。
" `7 l$ d$ C/ y& T2 a9 z“艺术书法”的超前性,与“实用书法”或称“大众书法 ...

* G$ `3 F2 g- b& H% C6 a也许说"危机"更确切!----是危险也是机会!.....显然,艺术书法,正在丧失书法固有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在当代,让书法艺术脱离困境的"可能---选择"!或是书法艺术发展的不二选择?!实验书法,流行书风,新古典,都在探索中....但是书法离开社会大众,离开人文精神,还有书法吗?书法分"实用"和"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如此化分,也不妥!是否,国画也分为实用国画或艺术国画,大众国画,精英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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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艺术书法,也不具有超前性,而是当今书法在丧失原来的普遍性的书法文化基础后的无奈选择!其实,是在降底书法艺术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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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艺术在当代出现的种种迷思,和误区,均因为审美主体的集体失语造成的!!而不是"精英们"太超前了---先贤都比不了!---还能有怎样的高度?怎样的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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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4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再回到本辩题: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5 O" M7 B5 G6 ^' T# n如若姑且先认同这种观点,那么其所指是哪些那类的作品呢?不说古人,单说今人的。6 W. n7 W& w5 C" k! r
进而问之:这样的作品,即“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就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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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是个涉及历史观的问题,是精英创造历史,还是群众创造历史?7 Q0 M" A! w  f- |9 ?
+ \- n% H. S% }& ]8 Q# f% x! P
前者认为,书法已蜕变为精英独享的东西,群众是不懂的,也不可能成为审美主体,创作主体——书法“精英”可以完全不需要考虑群众喜欢或不喜欢,恰恰相反,越是群众认为不好的,才是精英追求的,结果是书法作品越来越脱离传统,脱离汉字,脱离实用,最终成为创作者孤芳自赏的东西;. B, B0 `7 [+ \% M$ [
7 d0 \5 C2 J/ b2 d; Q$ }' A
而后者认为,书法是艺术,但艺术是源于实际、源于生活,是最终为社会服务,能为大众所接受、享用、欣赏的,大众是书法艺术的审美主体,书法创作者要以社会需要和大众喜爱作为创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创作可以为大众所享用的艺术作品,而不是相反。在此基础上,评价和检验作品的好坏,就是看是否能得到大众的认可,能为百姓所接受,当然,在市场条件下,就是看有没有市场。
+ i) X, G" t8 b9 i& J+ @0 [7 w5 Z. b1 B
不可否认,大众审美有一个过程,最实际的例子是凡高作品的命运。但历史往往是这样,“后五百年言自公”的事,在中国书坛也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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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0 发表 + b; H/ }: p5 {+ F7 O
# K$ p  I1 P5 U4 H2 z' }( }
这里所说的大众,应该是具有一定审美水平的人,如果将大众理解为所有人就错了。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43 发表 4 ~$ \) c9 V3 y4 B) e8 t. ~

9 T* M; }; i" J) H; c# j7 `+ q: u还是大众的界定问题,如果大众是所有看到书法的人的话,那话语权就不能在这个大众里面,那样只会造成审美标准的混乱。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2 发表
; C1 Q4 M" B2 Z) ]& R- l! Y- Z0 `/ @% e* j/ P2 r; Z/ g  s* V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不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为标准,那普通大众不能接受的书法是否就是好的作品呢?难道这有少数所谓精英认可就是好作品吗?因此忽视大众的审美标准是不可取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获取准确 ...
4 S% i. q; H0 b" z% b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09:59 发表 # [. G/ l/ X- V. A  V
: L% [, B- D# X
若深究之,“普及”仅是“大众”行为,而“提高”才是“精英”所在。
( S& X, l: ~, a1 q% ^' [( h3 u. D% G  p) |% N  l6 ^7 n* F+ C
我想大部分人会同意这种观点,
4 ]$ H. ^" J8 r( t( ~0 _& G关键问题是精英如何去提高? 流行书风是提高吗?面对古人一座座高山,我们是否提高的了?
% |/ q+ [1 O' d9 m& s/ p# a; e
原帖由 丛中笑 于 2007-6-22 10:12 发表
( P, v3 A& \6 z
6 X2 @+ Z% K% [总结一下吧:% ?7 ]+ b/ `& y) u' A- `: O
1、允许多元标准的存在,大众有大众的审美标准(我指的是有一定审美能力的大众),精英有精英的审美标准,无法分清孰对孰错,也没必要分清,如果非要做出决断,那只能把这个课题留给后人了。
1 i! g3 }/ O0 b! z- p
" l- c% K! l7 Z( h' [* J) B2、“流行书风”、“丑书”是否是创新,是否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已经是老调重弹了,争来争去也没有什么结论,我个人认为这不是创新,更不是对古人的超越,这只是当今浮躁的社会风气侵入书法界带来的结果,不会长久。
. a; n: e  b0 }& |3 _( h& f2 ?) [  U& d
3、我知道布衣等人一贯高举“创新”的大旗,主张“给古人洗澡”,我个人比较尊重这些人的做法,观点不一,热爱书法之心皆有!
9 w' V# [% b  v1 a7 }0 B
' i4 Z! X' s( D1 b
丛中笑网友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而不是“泛化”地一概而论。讨论问题要有基本的理论(逻辑)思维,否则,只能泛泛而谈,不能深入实质.....
4 Z' n2 O% S) M  h4 m

9 W& I4 S4 p& G! g7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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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0 23:47 发表
  Y' c- C3 N6 H$ D7 h      感谢以上诸位网友的参与!
7 Z8 ~+ U  f% |  }( R5 {9 h  P2 b. ~+ X1 k6 d3 s( }2 L
      刚才,我认真地看了每位网友的发言,对我所提的观点有赞同的,亦有反对的。琴岛兄专门开出题目与我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7 A' K0 V7 F+ d7 q& o# U' i
... 顺便回琴岛兄,你开列的专题我看了。我觉得,先回到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 f% k% b1 r% x# _: R; Q1 ]当代书法审美主体与审美标准 ”这两个问题可是你提出来的?
7 [4 L, n) Y* B* Y6 n你说:“书法审美主体讨论上来,主体弄清了,标准也就出来了。
8 Z3 A/ j+ l8 j$ v难道这两个问题不是一个问题?! M# K& i' `& I: u1 \7 ]
那我就不知道该怎么论辩了。
7 V, c  U- {4 i% K6 {: u9 M7 f+ j我所提的问题你并未直接的正面回答与论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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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9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好像你没有认真地看我在67楼所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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