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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琴岛大布衣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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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13 发表
* i( v! [, h" a4 o$ p0 B大众在这里到底指什么?这个是红兄提出问题里用到的一个词。
2 b* n1 G4 K. i9 A4 F他说“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5 U: U( i, O) Y
请注意他强调了“各阶层”

# u7 Q+ M* o+ F# I' T3 P! T“各阶层”≠“各阶层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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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火木子 的帖子

看来论辩已经开始升华了,升华到了“哲学”也就是思辨的层面。8 n8 u  o% p( T3 S* l' q
这里需要界定的有这样几个“形而上学”的问题:" G3 \* J2 f9 t8 _" I! R; A+ X2 O8 A
一、“标准”——“审美标准”——“大众审美标准”——“精英审美标准”——????4 U/ @8 d' D! d  n2 S: Z* ^1 h
二、“主体”——“审美主体”——“大众审美主体”——“精英审美主体”——????4 \0 w: \- E5 S# e& `' l4 n
三、“客体”——“审美客体”——“大众审美客体”——“精英审美客体”——????' t6 n: j" g) c
四、“标准”“客体”“主体”“大众”“精英”“审美”??????& c' ^( n' C! ]8 l. h3 l
五、......e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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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 p  O# ]3 w7 T8 M! S, K, J- o
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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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10:27 发表
' h$ i: H- ]% j4 j我哪里说了是所有人呢?em4
7 m8 k8 H* [5 o- g" v7 V你可以看看我在14楼对大众的解释。

; W+ p8 a. v* g: W. C$ v& [' I既然这样,兄强调各阶层是何意?殊途同归,玩文字游戏可就没意思了。 em30 em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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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丛中笑 的帖子

我倒!
: Z: S: j* I6 m1 ]我以为你那个贴子是否定的意思嘛,原来是肯定哦。em4 % K( G! m  E, e' ~4 w9 M

& v4 X9 g3 [: _1 m& p8 Q在4楼,我也这样说过:; q# s" F5 R& D* Z6 ^6 j5 ~

2 P3 e4 A. q! B9 j# S& n1、第一个受众是创作者- b  M6 w$ d; N2 g* W
2、然后是同行或书法爱好者或书法收藏者或书法鉴赏者,可能还有书法评论家8 |" T) D) Y; w: X- U
3、最后是普通大众# T6 ], }' j% O8 E, ]/ N( S3 _( R6 z% q
; z2 ^" S) G4 N7 X) W

+ n5 [0 [0 R; D% J3 V讨论中表达的内容或当时的思考有一点偏差,有一点不严谨倒是可能的,还请丛兄多包涵、请多指教!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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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2 琴岛大布衣 的帖子

大布衣这个似全面了。" J/ g9 c9 t' r8 Y$ L5 H
最关键是其之间的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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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谱》曰老姥遇题扇,初怨而后请,门生获书机,父削而子懊。知与不知也。夫士屈于不知己,而申与知己,彼不知也,曷足怪乎!故庄子曰:“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老子云:“下士闻道,大笑之, 不笑之,则不足以为道也。”岂可执冰咎夏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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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译](大意):
5 K, `9 m" |  [2 B  O& Z1 `至于王羲之为卖扇老妇题字,初起是埋怨,后来又请求;一个门生获得王师床几题字,竟被其父刮掉,儿子懊恼不已。这说明懂书法与不懂书法,大不一样啊!
9 @$ Q) Z5 Z  E/ L% u再如一个文人会在不了解自己的人那里受到委屈,又会在了解自己的人那里感到宽慰;也是因为有的人根本不懂事务,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9 @) F) u4 c# k  n) r
就像庄子说得那样:“早晨出生而日升则死的菌类,不知道一天有多长;夏生秋死的蟪蛄(俗称黑蝉),不知道一年有四季。”$ g7 l$ }0 Q; _
老子也说过相同的道理:“无知识的人听说讲‘道’,便会失声大笑,倘若不笑,也就不足以称为‘道’了。”
5 Z9 t4 w* v: y, Y+ Y. E" w# G怎么可以拿着冬天的冰雪,去指责夏季的虫子不知道寒冷呢?!
6 {+ O8 H* I$ w
" Y' G* D4 a* o4 u0 T1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3 0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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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3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0:29 发表
- X( S; Z: ^$ M2 R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品只有书法家才能看得懂,欣赏的了,那书法成什么了???% e. F: ^  d& W. [

) c1 z. B* g$ A  h5 z  y如果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那么,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

/ q+ B5 Z2 x/ ]2 r

/ u- v5 y4 _$ X% @! S; b4 O3 b你的这种辩解,从形式逻辑看是没有错的,但进入辨证(理论)逻辑就漏洞百出了。" ]4 V5 q7 E# [6 q8 G- O% f
首先是“泛化”问题。/ O; R5 Y" U2 T9 T! l  V
一、艺术是多元化,受众也是多元化。
4 @7 q5 _0 j$ }+ h" T二、艺术当然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的,但“大众、社会各阶层”是个泛化概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 j% `: i) X$ V0 U5 I0 q3 N三、艺术的懂与不懂,有其专业学科的眼光,不能以是否“欣赏得了”为尺度来界定。$ ~# v4 L' u$ H3 @: F  M
四、如若不能解决上述问题,“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的结论,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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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3 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火木子 于 2007-6-22 01:32 发表 9 p- ~% E4 S- J; ]/ \9 R1 u( e2 |
大布衣引用的这段文章偏题了em4 , F# n% b8 b) H$ X/ ~  w# ~5 R
书法普及与书法审美是两个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 ^2 |% p) |' H. s0 c5 C- U
" R3 S5 ^& b* m6 n! B0 j9 k
我觉得应该注意一个事情:不会书法,但其艺术欣赏水平高的是大有人在的。这也许是另一种眼高手低的现象。

) L5 G6 x% s* V7 B0 K/ v% E: ^* E% D2 `5 P: n( R4 n3 ?4 _" \
同意这个观点。其实,理论与创作的分工、鉴赏与创作的分工,古人早就注意到了。在相传为卫夫人或王羲之所作《笔阵图》中,就提出“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的观点。
' m' S7 P0 N: x
$ m) E0 `% @2 Z3 ^; z) g- h' N) f#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6-24 01: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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