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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何道哉

天生书呆子,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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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2:50 发表$ a2 E. R) ~  \2 @- i

* X& |2 N. D+ z. P2 {1 t# {9 ^$ b# J- L; H5 b. L! p' P5 Q
这是在百度的一个提问查询,回答如下:

7 U* ?+ ?, V& F. f2 n2 Q# ^4 e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i7 H  Q) S% F  \' t8 t4 R1 U
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 X- W- t. S+ \- E
有了律师资格证
' ^( n1 @7 g; ^3 F9 s3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2 `- I1 l. w1 q, P  ?: v
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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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天生灭呆子 的帖子

"东北人,好吹个牛!"这话最好不要说!就事论事好吗?自尊自重是你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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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8 k- X0 O- {" _惊心动魄吧* A) O4 p& w& d1 P! i7 p! @4 ^
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W# D: B& n) T) c" H
没有那么容易
5 `0 [8 J( b9 l1 j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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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9 发表  t4 |# `) R% u* @* F7 I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 L1 K( }) U, C1 b) y惊心动魄吧
% U' h% g" ~; [1 p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9 b7 N7 w, D4 |6 X( X0 g% p0 A1 j没有那么容易
4 v. F* W. q) i4 W呵呵!

+ |! f# o6 ?; m+ r3 F" a1 p请问:在书法协会范围内,是否中国书协所有会员都属张海部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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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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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6 发表
9 i/ m+ {# Z9 R
4 l. W% }* j5 H+ K4 W$ s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0 H, `) W% J# ?% q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 y8 E& g( [, {9 x有了律师资格证/ V# E  t2 e8 T6 f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5 H7 i7 p9 E9 W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8 ^  f5 g* a7 ?- P3 B
2 O2 n+ l/ [! ~# h
这是律师界的常识1 g% D) }1 o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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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42 发表6 e: ^1 @2 g. W
律师资格证我有6 ], n3 q, M  D5 y3 M
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
& y( t+ B# T5 D: P, r
本人专门办理各类证件、执照,品质一流(跟真的一样),价格实惠,还可以给您再打折,请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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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绝对保守买主秘密(打死我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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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没有以前的那种单独的律师资格证了,都是统一取得司法资格,可以从事律师职业.
! ]0 K+ h7 l3 Q( Y3 H& ?以前的律师资格证可以是法学专业专科参加考虑,现在司法资格考虑都要求本科学历,因此,你必须取得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
8 K9 S( V1 w5 |* a7 I# ?* f& z8 m) u2 y/ w- |% [
看下下面的规定就清楚了: ! y$ ^+ m0 Y" W2 W3 s7 v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b2 d# ?, G# _0 L! H$ n! U/ E  b) @. B: }6 `
2001年7月12日 % W+ l- }5 ?% X0 v8 d

1 k5 a7 I3 Z( X% S3 ]0 D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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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3:04 发表" Y- n8 g8 C& W6 I: o3 o1 ^5 X) ]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3 r; X- w, o; G6 }2 _
还没完呐, N2 X5 L: L* x% L6 [$ P9 O1 y
真是奔呐3 T0 X3 [! B) K- ~  [
你说的这条我一点都没有违反! t2 X. j3 }( s
05年我为书法家毕红文讨奖金,分文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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