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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何道哉

天生书呆子,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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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2:50 发表
5 D( P- g9 H! ], |) {. E8 n' N( ]3 j
' \2 |% {/ m, F$ \8 n
这是在百度的一个提问查询,回答如下:

& r! M! ~! W$ `, E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 n, {3 i% {; m. ~$ P# @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3 v& t' _- }  h2 n: k( z, G有了律师资格证
5 X* s  q& k  b0 l9 S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2 ?' P* S% ?) i# D& x3 R; |
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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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天生灭呆子 的帖子

"东北人,好吹个牛!"这话最好不要说!就事论事好吗?自尊自重是你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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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2 [, i9 _; y2 g) D
惊心动魄吧
8 d+ t! _; b; N2 p" u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N( S1 \& ^2 S5 S4 i. h- W
没有那么容易
. R3 P9 i: t. W- g3 U1 p# x; B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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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9 发表
5 L# V) S6 R7 O0 q8 W$ C4 H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 N; t$ C1 J" |8 D! _惊心动魄吧  ^$ `# |8 X- S, J% X9 O
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 _( I9 F+ v
没有那么容易
* Y  X5 s4 F0 m# g! g0 C1 Q呵呵!
) p  |# Q* p% S" _% \
请问:在书法协会范围内,是否中国书协所有会员都属张海部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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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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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6 发表) x3 X% ]; r+ l$ d
; J+ F3 t- B1 b
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H" ?2 M. |% B& O- h6 p# Z, ?
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b# @$ \. O1 t0 _3 r. j
有了律师资格证: u- D8 r$ P$ A1 j5 c  n# p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 v$ R+ Y* F/ V  \: `2 ^0 v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 `1 Y1 b4 n, I! d1 @$ F/ k + h/ v  e: ^6 a- A$ u" y5 r& m
这是律师界的常识
, k2 S* |# ?9 D%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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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42 发表7 g$ A* l2 D+ U
律师资格证我有% j$ C5 B( y! g+ B3 M& V
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

9 T- u. x1 f; e本人专门办理各类证件、执照,品质一流(跟真的一样),价格实惠,还可以给您再打折,请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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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绝对保守买主秘密(打死我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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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没有以前的那种单独的律师资格证了,都是统一取得司法资格,可以从事律师职业. # a4 y) u% |7 ^2 B1 g6 c: i
以前的律师资格证可以是法学专业专科参加考虑,现在司法资格考虑都要求本科学历,因此,你必须取得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
: d" Y( L3 ~% \( s( ?, r- o
4 f" i; ?% R' U4 \" n$ @! B看下下面的规定就清楚了: / I% g$ n! z( Z3 U% l6 F* r
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0 i) `, n5 ^0 d2 ?! [, O
8 H5 X" B8 o& f1 `3 J: A2001年7月12日 $ R6 T$ i  a# i9 _5 u7 g% t; m
' \& a# T, D% X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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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3:04 发表3 m8 c7 Y; I& z3 p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 K1 T! R  E# b+ h  Z( o还没完呐6 o" B5 I9 ]$ u9 L( c
真是奔呐
) U. f& v. X9 N% g% G你说的这条我一点都没有违反
2 w8 f. p1 O9 Q05年我为书法家毕红文讨奖金,分文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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