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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何道哉

天生书呆子,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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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2:50 发表: G9 v' `7 T6 w4 ~6 y, _$ X1 z

+ R. b& H6 c, E: R  \0 z5 R. ]5 B0 }3 @* _0 k; z
这是在百度的一个提问查询,回答如下:

6 A% j/ A2 h6 }! X6 p7 H% E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 T1 _5 b. x$ Y% ^( @( U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3 l- p3 A+ j( H4 r
有了律师资格证  A- T1 Q+ s( D, X' g( `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 w* d: k" k* _9 R# Q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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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天生灭呆子 的帖子

"东北人,好吹个牛!"这话最好不要说!就事论事好吗?自尊自重是你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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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J3 Q4 }# U0 \
惊心动魄吧
, w) `/ [) G2 E  ^, _- ]/ l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5 j4 b7 L- `, K  R* {% \. _没有那么容易
. T3 V. o0 }0 j" e5 c8 Z7 E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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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9 发表
. G5 m4 r8 |7 Y4 n, d# D. k0 @$ N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h3 c1 I; A  U5 R3 q; x
惊心动魄吧
/ y' P0 t  x9 _! y3 w/ t! f: H* A& K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 \9 |+ }5 O; p' W3 i& }" y# ~/ y4 V没有那么容易9 h/ O' T1 q% T5 u4 F) @
呵呵!

* Y) ?7 @. x; S  J- H4 ^2 R. `请问:在书法协会范围内,是否中国书协所有会员都属张海部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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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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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6 发表
3 J* L. \4 q/ k) U/ y1 {- y! A$ x9 j/ K$ z: J
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1 _8 k- o- `& L  N* @
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 j" F7 ~" i0 X8 P有了律师资格证
5 z% k2 P# a4 f) }% U3 q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9 L3 q" e) t: p- `- o
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 j0 Y9 _! P- X) ^9 d1 @$ j# D
! V% Q" B/ Z6 t3 s, N$ X
这是律师界的常识
) w4 H( Y- u  I$ J( N8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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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42 发表* d% [8 ~3 I! _! H
律师资格证我有& T! g% @; i" p0 E2 ^
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

. w1 D; t- U& X: P- g9 q& v本人专门办理各类证件、执照,品质一流(跟真的一样),价格实惠,还可以给您再打折,请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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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绝对保守买主秘密(打死我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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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没有以前的那种单独的律师资格证了,都是统一取得司法资格,可以从事律师职业. 1 S, J0 m6 x2 e! s
以前的律师资格证可以是法学专业专科参加考虑,现在司法资格考虑都要求本科学历,因此,你必须取得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
2 p* w5 Y; b/ R! B3 `+ u" Q" p2 [) K) T. F" i3 _9 W7 \( w
看下下面的规定就清楚了:
( b1 w6 [+ s1 Q9 y! Y7 M: S5 e( }# C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 ^* F8 `4 i/ B( x( o9 x3 `4 c  q8 V$ Z/ t% j% A* d6 z' i% j
2001年7月12日
) J8 C8 o) i' w) O) m
) J9 V# j% o3 i" j: P7 l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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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3:04 发表
( q6 [. {% ^& ?% H7 ^! j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3 D: L, J3 J6 \! f/ J+ ^. w还没完呐* d1 a# H9 p2 o0 k# _( O
真是奔呐
) V* F( v7 k* |9 p, S你说的这条我一点都没有违反
* S0 G, s% t, I( \( {2 m05年我为书法家毕红文讨奖金,分文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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