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8-5-26 10:39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22:29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大布衣兄。
"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这是第三条里的,而中国书协也不是下面三项中不属于登记中的一项哦。这是我的理解,你看呢? 刚看到帖子,请谅。我只知道,在国家级民间社团中,只有宋庆龄基金会,和西泠印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问题还是由果儿来解答吧。

阿拉木 发表于 2008-5-26 10:42

材料2       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审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民发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民政部和各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正在进行社会团体清理整顿的审定和换发证书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现就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1999年10月25日以前,社会团体必须重新登记,未办理重新登记的不得再以社会团体名义活动。各级民政部门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抓紧对所管辖的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的审定和换发证书工作,审定标准仍依据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审定和换发证书工作的通知》(民社函13号)的规定。
  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因职能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提出不再继续承担某个社会团体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应寻找新的与之业务相适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必要时,原业务主管单位可协助社会团体寻找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手续并妥善办理移交事宜后,原业务主管单位方可与该社会团体脱离业务主管关系。
  三、有的业务主管单位虽然提出不再继续承担某个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但如果该社会团体暂时找不到与自己相适应的新的业务主管单位,那么原业务主管单位应该继续担任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不得将其推向社会。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对该社会团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签署该社会团体清理整顿的初审意见。提出保留、整改、合并、撤销的意见。提出整改或者合并意见的,业务主管单位应监督社会团体完成整改或者合并工作;提出撤销意见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协助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并做好被撤销社会团体的善后事宜。


果儿 发表于 2008-5-26 10:43

原帖由 践宇 于 2008-5-26 10:2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热心的质疑是一种进步,
但没有足够证据的质疑有炒作之嫌
最高院的举证规则第七十五条规定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中国书协是展览的主办方,是证据持有人(各类批准文件、书证),如果对被我质疑征稿启事中的部分事项,不能举证说明其内容的合法性,那么,就可以推定我主张成立,即征稿启事部分事项不合法。

阿拉木 发表于 2008-5-26 10:43

材料3    民政部关于对部分社团免予社团登记的通知 (民发〔2000〕257号)
中国文联、中国作协:
  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部分社团可以免予社团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文联所属的11个文艺家协会可以免予社团登记,即:中国戏曲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家协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作协可以免予社团登记。
  三、上述可以免予登记的社团,凡愿意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和参加年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果不愿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在这次社团清理整顿中不再更换新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已经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和已刻制的印章等应退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四、除上述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外,省级文联所属文艺家协会和省级以下各级文联以及所属文艺家协会都应该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登记手续。

2000-12-05


阿拉木 发表于 2008-5-26 10:46

材料4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介
http://www.cflac.org.cn/wlgk/jianjie.html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是由全国性文学艺术家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全国性的产业文学艺术工作者联合会组成的人民团体。它成立于新中国诞生前夕的1949年7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发起单位之一。
  1949年6月30日至7月28日召开了第一次中华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代表大会。7月19日,中华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正式成立。。。。。。
  中国文联实行团体会员制。现有团体会员50个,即中国作家协会(行政独立单位)、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国电影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曲艺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杂技家协会、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以及中国煤矿文联、中国铁路文联、中国石油文联、中国化工文联、中国电力文协和中国水利文协等产业文联。中国文联对各团体会员的工作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并承办团体会员需要统筹安排的事宜。
  中国文联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和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下设书记处,主持日常会务工作,并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中国文联的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致力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50多年来,在中国文联指导下,各文艺家协会经常开展各种活动,如组织作家、艺术家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组织各类文艺演出的观摩;举办各种艺术展览;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举办文艺评奖活动,设有全国性、专家性的文艺奖项13个,包揽各个艺术门类;举办旨在培养文艺新人的讲座、讲习班,开展纪念文化名人的活动等。为了使作家、艺术家与广大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为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文联还鼓励并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工矿农村、部队、边疆,进行参观访问和调查研究,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协助。
  中国文联及各协会办有《中国艺术报》等30余种全国性的文艺刊物和报纸,拥有中国文联出版社等7家图书和音像出版社、1家影视中心。各地文联也出版地方性的文艺刊物。
  中国文联依法维护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合法权益和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经常与作家、艺术家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遇有困难或问题,及时请有关部门协助解决。中国文联积极促进全国各族文艺家的团结,加强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及海外侨胞中的文化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交往,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中国文联广泛开展对外文学艺术的交流活动,并积极组织和推动各个团体会员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每年接待数以百计的外国文学艺术家代表团来华访问,同时组织为数越来越多的中国文艺家出国访问,与国外文艺界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交流,增进了中外文艺界的友谊和合作。
  中国文联的经费来自国家拨款、会员会费和社会捐助。

忘记1 发表于 2008-5-26 10:50

回复 #187 果儿 的帖子

我不懂法律,按你的的说法:中国书协没有举证,那只是工作存在不妥和不足,但不一定违法。你要是真地为中国书协好,为书法好,你可以去和中国书协咨询,看看中国书协能不能提供你需要的 材料,不要说你没有这样的义务,你既然质疑就应该有提供证据给广大网友的义务。但这样的做法也不是中国书协一家这样干 ,各行各业不都是这样吗?不明白的事情很多。不明白不一定人家就是违法乱纪。你侵犯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不是你说了算em4 em4

雨润堂主 发表于 2008-5-26 10:50

支持果儿。em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练书法的连规矩都不知道(写字的规矩)不是外行吗?外行说话可信吗?face9
支持果儿em1

朱汉轶 发表于 2008-5-26 10:52

看了,只能笑笑,很多事情本身就是矛盾的,矛盾也是和谐发展的一部分。
另外,文联只是各相关社团的主管单位,如作家协会、舞蹈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等。社团的法人资格是由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8-5-26 10:59

原帖由 忘记1 于 2008-5-25 23:47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知道了我的身份:可笑了吗? 说得是什么话。。。要有礼貌 ,你抬举我了,,我真得不是em4 em4 em4 我说得是真理:你要是能拿出证据中国书协有违法嫌疑,,我佩服你,,你没有证据的前后矛盾的话语,,感觉不舒服,,,没有和你过不去的意思:我坚信法律是讲的证据。不理论了,,感觉很无聊,,还不如练字哪。。。你要小心:中国书协可能要起诉你,,你的身份很好找 ,,,,他们没有这样的能力吗?一定有的。。奉劝你:没有根据的话不说,,没有证据的话也不要说,,不然你一定会吃亏的,,不信你走着瞧em4 em4 还是睡觉去吧,,睡觉才是硬道理em2 em2 em2

你说的是真理,别人说的就是谬误?
你坚信的是领导讲话就是“证据”!
至于我吃不吃亏,与你无关,谢谢你的“好意”!
我等着中国书协起诉我,我的身份还用找吗?
倒是你的身份需要找一找,能见得阳光吗?
哈哈哈哈

果儿 发表于 2008-5-26 10:59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5-26 10:39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刚看到帖子,请谅。我只知道,在国家级民间社团中,只有宋庆龄基金会,和西泠印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问题还是由果儿来解答吧。
人们常把西泠印社等社团称为民间团体,把中国书协和中国文联称为人民团体(中国文联在章程中也这样规定),人们常把民间团体认为是民间组织,把人民团体认为是官方组织。
其实,这两个团体都应该称为社会团体。中国目前在国家民政部进行登记的、合法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只有两个:宋庆龄基金会和西泠印社。
中国文联是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但仍然是社会团体,仍然要受到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制约,只是可以不受有关登记条款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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