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1 发表于 2008-5-25 20:10

回复 #83 果儿 的帖子

谁说中国书法家协会举办活动没有评价标准? 你知道?我知道得是:每次展览都有很严格的评价标准和评委的选拔程序。不是小孩子过家家。中国书法家协会有专门的评审委员会,作品评选也有很细致的评价体系,。奥运会各个项目评分办法公示了?艺术没有评价标准?没有评价标准的书法还能叫中国书法艺术?参加中国书协的活动就应该承认中国书协的评价标准。艺术要是没有标准了,拿倒好,都是第一名了,我赞成! 但是,是不可能的!

王堂兵 发表于 2008-5-25 20:12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9:0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么,请公布登记证书的编号和公示证书的正本,接受公众的查验。
任何一项交易都应该提供合法的资格证明,我们租房子要查验房东的身份证和房屋的所有权证;买东西要查验厂名厂址,合格证、卫生许可证、生产许 ...
也许你讲的更合法。
但我们更看重事情的发展过程,与其中表现出来的效果。中国书协搞的各项展览,从现实来看,虽然还存在不少问题,但对入展作者的权益保障是不断在进步的,这就是效果。所以参加的人才会不断增加。
你举的租房子问题,根本不具可比性,因为太个体。我这次租这家的要看想着证件,如果大家相处比较满意,继续租你要再看吗?
再说买东西,第一次买当然要看各项指标,你是不是也要求商家把该厂家的所有生产商品的合法性也出具给你吗?如果商品好用,下次你再买同一家产品,是不是也要再次验证呢?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8-5-25 20:17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20:03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你要这样来称呼,那么,你先质疑民政部再说,因为社会团体申请,民政部批准的。
而且你犯了相当初级的错误,书法家协会是文联的团体会员?第一次听说。那么,像我县还没有文联的,又是哪个的团体会员呢? ... 我不知道,你们县的书协归谁领导?没有文联,是否还有县委宣传部中的相应管理机构?难不成,你们县的书协是体制外的?

果儿 发表于 2008-5-25 20:18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20:06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虽然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但不等于没有标准。基本的审美还是有的。
而且如你所说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那么交给非书法专业的人来进行投票,岂不比让专家们来评审更为荒唐?
进一步而言,如果你建议把书法展览 ...
中国书法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文字在劳动中产生和发展,是一种表达语言的工具,人民群众才是创造书法历史的主人,中国书法艺术不属于大学里或研究院里的专业,它属于这个勤劳勇敢的民族,书法是中国的母语文化,学习书法的人有千千万万,每个人都在学习王羲之、颜真卿,学习书法是国家教育部门对每一个小学生的要求。
因此,我认为每个书法爱好者都有能力对一件书法作品的优劣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王堂兵 发表于 2008-5-25 20:18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20:06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请仔细阅读中国文学艺术家联会章程。
刚百度了一下,让我长了见识。的确,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联团体会员,但并不等于名称要更改。
其次,也建议您读下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中国书协就承担有举办展览、评奖等任务,不搞,反而是不合格。

忘记1 发表于 2008-5-25 20:25

回复 #85 果儿 的帖子

果儿你在书艺公社对中国书协进行质疑,以法律人士的身份进行所谓的质疑:你强调什么公示,什么法律,不合法。。。。。你要对自己首先公示:籍贯,性别,年岁,工作单位,是否是法律人士还是律师。。。。。。这样你说的话 人们可能信服,也不一定信服,这样对于中国书协也公平,,你要是有诽谤的嫌疑,中国书协可以起诉你,玩笑话,但我感觉也是有道理的,你感觉不是吗,,,老百姓都知道:说话要负责任,也要有证据。没有证据的法律游戏没有用,不要说你没有提供证据的义务,你既然质疑,就要拿出证据来质疑,它才能有嫌疑,,,法院才能宣判它是否违法或犯罪。。。。。没有什么证据的情况下:什么违法,什么的一切,,都没有用。face18 em12

王堂兵 发表于 2008-5-25 20:25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20:18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书法有着几千年的历史,文字在劳动中产生和发展,是一种表达语言的工具,人民群众才是创造书法历史的主人,中国书法艺术不属于大学里或研究院里的专业,它属于这个勤劳勇敢的民族,书法是中国的母语文化, ...
呵呵,这是形而上,大而空的道理,站在台上谁都会唱。真正的事实是这样?真正的艺术规律是这样??
如果真这样,你一直在叹的中国的梵高能出现么?面对梵高,我好歹还有点常识都没法说出其好,而身边众多学了几十年书法的人,对王羲之的手札说不出好的人太多太多......

果儿 发表于 2008-5-25 20:25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20:18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刚百度了一下,让我长了见识。的确,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联团体会员,但并不等于名称要更改。
其次,也建议您读下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中国书协就承担有举办展览、评奖等任务,不搞,反而是不合格。
文联章程第四条规定,团体会员应遵守中国文联章程,执行中国文联决议。一个社会团体只能制定一个章程。据此,我认为中国书协的章程和该组织以中国书法家协会开展的一切活动的合法性都应该受到质疑。中国书协是中国文联管理下的团体会员,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

果儿 发表于 2008-5-25 20:28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20:2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这是形而上,大而空的道理,站在台上谁都会唱。真正的事实是这样?真正的艺术规律是这样??
如果真这样,你一直在叹的中国的梵高能出现么?面对梵高,我好歹还有点常识都没法说出其好,而身边众多学了 ...
什么是好?你觉得的好,就是真的好吗?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8-5-25 20:28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20:18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刚百度了一下,让我长了见识。的确,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联团体会员,但并不等于名称要更改。
其次,也建议您读下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中国书协就承担有举办展览、评奖等任务,不搞,反而是不合格。
刚注意到,王兄是县委宣传部的,请问:中国文联是法人,中国书协是不是其分支机构?不会是二级法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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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