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大男孩 发表于 2007-10-5 20:11

我觉得互相谩骂无益于事情的解决,也无益于身心健康,看了有些人专门临时注册了马甲好像就是来骂人的,有什么意思呢?当事人不妨都把自己觉得委屈的地方说出来,也把各自的坚持和理由说出来,
比如书法网说创意是书法网原创,这一点有谁有反对意见?
又比如,中国书法网曾经盗用了书法网的文案和图片,这是不是事实?
再如,书法网的声明中,是否有提到要书法网独揽和独家代理,以及明确指责别人造假?
又如中国书法网到底是谁给的授权?
中国书法网的行为如何认定?

孙老到底要写多少副才能满足大家的要求?孙老是否愿意写?
等等!

骂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反而反应出一个人的水平。

特别希望当事人能够理智一点。

dou_客龙 发表于 2007-10-5 20:12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19:5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你''伤害''的是孙老!和要求孙老题字的网民-----而不是书法网!!!不要再意气用事em13

字疯子 发表于 2007-10-5 20:17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11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发起者,到一痴这成了联系人,你是个不尊重事实的。你只是一家网站,你代表不了大家的。你没有实力承担当代书法大师的责任,你不具备条件的。你是不负责的发表所谓的声明,你没有胸怀的,因为你容不下好人的 ...
edfvebre

[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09:59 编辑 ]

披褐堂 发表于 2007-10-5 20:18

回复 #74 夏大男孩 的帖子

而兄台的调查结论似乎下早了一点,最起码你楼上的双梁兄现在说签售的发起人是他,与书法网说的发起人是书法网已经各执一词,孰是孰非?
虽然双梁兄是我挚友,但我也并没有意偏袒,我也没说双梁兄说的是真的,而一直说是误会。
所以兄台应继续调查,在写出更权威的分析。em13

抱石斋文澍 发表于 2007-10-5 20:19

两个倡议
一:停止谩骂
二:尊重事实
可笑的很,你没有什么措施的,对违反的勒色你是支持的,你没有做到em4 em4

夏大男孩 发表于 2007-10-5 20:20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19:5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这样做无益于给孙老留下骂名?好像利用自己的优势在胁迫别人一样,

我再次把我的分析贴出来,看看我的分析是否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和沥青事实的真相,我可是站在双方的立场上看问题的。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跟着搅和,唯恐天下不乱,这一事件也在考察着网络的良知和道德。每个人的发言都是一面镜子,照耀自己善良、正直、或卑鄙、肮脏的心灵。

据我的观察整个事件应该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一个联系人:抱石斋文澍
活动原创并实施者 :书法网
剽窃者:中国书法网

可能事件的经过这样的:书法网从抱石斋文澍那里得知或抱石斋文澍主动与书法网联系告知,孙伯翔先生将有新作品集问世,书法网在第一时间捕获了商机,并策划了这一将一本原价20多元的书卖成300元的活动,并将它和书法网5周年活动作了捆绑,在一个适当的时机推出,将一本20多元的书买到300元,书法网给出了合理的增值策略:请孙伯翔先生题字,这样就实现了双赢,以孙先生目前的市场润格按某网友说是4000元一平尺,那么,300元的价格必然火暴,书法网对此应该是做出过合理的评估的,但无论作为商业手段还是处于对艺术家声誉的保全,他们规定限额100名,这是合理的,这样对艺术家市场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也不会给人以低价买卖之嫌,当然如果说是一种商业手段,即后来书法网对于未抢购到的网友做了登记并表示可以联系作者本人适当追加,这也是商业的惯用手段,对艺术家也是一种加分策略,本来这一活动在满额及追加额满后即可圆满结束,这样短时间地运作一个火暴策划,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也实现了对艺术家的正面的积极的亲和力的宣传。应该是多赢的,成功的。但就在书法网就要结束此活动时,中国书法网的同样活动横空出世,这使书法网陷入无比被动和尴尬之中,再来100本,又来100本,意味着全是骗子,也对孙老的名誉减分,为了两个字300元钱,可以100又100地写个不停。中国书法网的活动起初几乎完全盗用书法网的策划文案和图片,这就构成了商业活动的侵权,书法网为此活动的所有精心准备和理想结果都为这突如其来的事件搅乱了,中国书法网未经原创意收益人许可擅自盗用策划文案的做法是无知和没有商业道德的表现,是一种极其低能的做法,这里好像应该有个细节就是中国书法网表面上好像也很无辜,因为它可能也得到了抱石斋文澍或孙先生家人的授权,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授权其实是无效的。这说明两点,一是在可为和不为之间中国书法网有点急功近利和见利忘义选择了拾人牙慧的低能做法,这是有违商业道德的,这从长远来讲是对其网络的正面影响不利的。书法网为此活动几度赴艺术家家里去沟通协调,中国书法网轻而易举就实行了“拿来主义”,不费一点事就套用了,实在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和商业信用及操守低下的一种表现。这也从侧面说明目前网络的不健全、不健康、不道德、不规范。
整个事件中还有一个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就是让一个一流的艺术家不停地100本接100本的写的真正目的是什么?4000一平尺是对外的标的,并不一定就是很有市场的价格,但300元一张却可以实现短时间的资金积累。如果可以无限制地写下去,短时间内累积二三十万元,不是不可能。但这对艺术家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即让一个久负盛名的老艺术家不停地从事一个商业活动,如果没有其真正的商业目的,那就是一种太不聪明的做法了。是子孙、弟子不肖,靠着父荫、老师的名声尽快实现资金积累?还是什么?试想就是一个年轻健壮有社会声誉的艺术家,也不会不停地100接100的去写,还没有人会笨到这步田地,如果没有什么商业目的,那把20多元搞成300元一本而又不加限制的做法就很难解释清楚了,是为了老先生的个人宣传吗?以孙先生的大名有那个必要吗?我看孙老有点像印钞机了。
总结以上观点,就目前事态来看好像没有和解是迹象,我个人的建议是,中国书法网应该对自己擅自盗用书法网的文案的做法向书法网表示道歉,并应该停止一切相关活动,抱石斋文澍及孙先生家人也应该站在维护孙老名声的角度,暂停一切相关活动。书法网也应该发表声明对于此事件的意外表示遗憾,并对此事给孙老造成的不便影响表示遗憾,并尽快开展“孙伯翔网友题字小品展”以使事态向着积极有益的方向发展。

字疯子 发表于 2007-10-5 20:21

dfgveqtgvretbgv

[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10:00 编辑 ]

dou_客龙 发表于 2007-10-5 20:22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11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发起者,到一痴这成了联系人,你是个不尊重事实的。你只是一家网站,你代表不了大家的。你没有实力承担当代书法大师的责任,你不具备条件的。你是不负责的发表所谓的声明,你没有胸怀的,因为你容不下好人的 ...
你可能误会书法网了!你是策划者之一,你的角色是联络人,是整个活动的重要一环!书法网已经向你表达了感谢!我们看得很清楚em17

披褐堂 发表于 2007-10-5 20:26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10-5 20:22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可能误会书法网了!你是策划者之一,你的角色是联络人,是整个活动的重要一环!书法网已经向你表达了感谢!我们看得很清楚em17
兄台是在“再次声明”中看到的,第一份声明是没有的,而且里面很多人辱骂孙老及双梁。

夏大男孩 发表于 2007-10-5 20:31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20:18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而兄台的调查结论似乎下早了一点,最起码你楼上的双梁兄现在说签售的发起人是他,与书法网说的发起人是书法网已经各执一词,孰是孰非?
虽然双梁兄是我挚友,但我也并没有意偏袒,我也没说双梁兄说的是真的,而 ...
你这个观点说的好,即使发起人是抱先生,但实际的方案是谁策划的?,即便方案是抱先生策划的,作为第一个实施者的书法网是不是取得了抱先生的授权后才实施的?,书法网为此付出的具体行动包括具体的文案图片等是不是书法网所有呢?中国书法网取得了书法网文案及图片的授权了吗?如果没有的话,你说他是不是侵权呢?
就好像你的设计方案在未经过你同意被别人用了,你作何感想呢?

而且你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同样的活动两家网站一先一后搞,这是否符合商业游戏规则呢?好比说你搞了一个很火暴的活动被别人拾起来有搞了一次,你作何感想呢?这里面肯定有商业利益在,有利益就有竞争。那么这是良性竞争吗?
什么叫商业道德?什么叫游戏规则?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孙老为书法网友优惠题写小品事件的再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