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
1、 书法网销售我老师的书法小品活动一事,是我首先发起的,是我首先联系的一痴。
2、 电话与丁剑兄沟通后,字疯子不是丁剑,向丁兄表示道歉,是误会。
3、 在所有网站的这种活动中 ...
刚才抱石斋文澍兄打来电话,向我道歉,他说出了一个细节,他说有人给他发短信告诉他“字疯子”就是丁剑,当然也告诉了其他某某就是某某……。竟然有此等小人,行为如此卑劣,我向来行事光明,我不知道这个小人讹传信息的目的是什么,但绝对是没有什么好的动机的,我请求抱石斋文澍兄在网上公布他的名字,让所有网友都看看这个卑鄙小人的可耻面目。
代号李逵
初级墨客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default/star_level1.gif
UID 52197
精华 0
积分 1
帖子 1
威望 1
金钱 101
阅读权限 1
注册 2007-10-5
状态 在线
#29
使用道具
发表于 2007-10-5 16:47资料个人博客短消息加为好友QUOTE: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10-5 16:22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刚才抱石斋文澍兄打来电话,向我道歉,他说出了一个细节,他说有人给他发短信告诉他“字疯子”就是丁剑,当然也告诉了其他某某就是某某……。竟然有此等小人,行为如此卑劣,我向来行事光明,我不知道这个小人 ...
是我(人生无奈)发的短消息。
我的IP地址被你无缘无故封闭,仅仅是因为我在《琴岛大布衣失踪了吗?》回复了一句“书法网已经失去吸引力了”,这就是书法网的胸怀吗?你是个好鸟吗?
看来我的确冤枉了丁剑,骂人的或许另有其人,但是你也经常骂人,所以才有此联系。
书法网的5年网庆是喜事,却办成了丧事,简直太可笑了。
你再次封闭我的地址好了。
em22 em22
编辑引用报告评分 回复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default/top.gif
[ 本帖最后由 丁剑 于 2007-10-5 17:14 编辑 ]
回复 #14 王天一 的帖子
看来你没好好读声明和一些网友谩骂侮辱孙老的帖子“谨防其他网站和个人盗用书法网站拍摄的图片及文字,举办同样优惠活动,而以代笔伪作骗取钱财的非法行为”
盗用图片是别的网站的问题,代笔从何说起?
“书法网是该活动唯一发起者”
这样的声明明显欠严谨。发起者本是双梁兄。 刚才抱石斋文澍兄打来电话,向我道歉,他说出了一个细节,他说有人给他发短信告诉他“字疯子”就是丁剑,当然也告诉了其他某某就是某某……。竟然有此等小人,行为如此卑劣,我向来行事光明,我不知道这个小人讹传信息的目的是什么,但绝对是没有什么好的动机的,我请求抱石斋文澍兄在网上公布他的名字,让所有网友都看看这个卑鄙小人的可耻面目。
支持丁剑!
回复 #11 王天一 的帖子
书法网的再次声明和双梁兄的声明都已经表示了让步和反思。天王兄就不要再扩大事态了。em13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跟着搅和,唯恐天下不乱,这一事件也在考察着网络的良知和道德。每个人的发言都是一面镜子,照耀自己善良、正直、或卑鄙、肮脏的心灵。
据我的观察整个事件应该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一个联系人:抱石斋文澍
活动原创并实施者 :书法网
剽窃者:中国书法网
可能事件的经过这样的:书法网从抱石斋文澍那里得知或抱石斋文澍主动与书法网联系告知,孙伯翔先生将有新作品集问世,书法网在第一时间捕获了商机,并策划了这一将一本原价20多元的书卖成300元的活动,并将它和书法网5周年活动作了捆绑,在一个适当的时机推出,将一本20多元的书买到300元,书法网给出了合理的增值策略:请孙伯翔先生题字,这样就实现了双赢,以孙先生目前的市场润格按某网友说是4000元一平尺,那么,300元的价格必然火暴,书法网对此应该是做出过合理的评估的,但无论作为商业手段还是处于对艺术家声誉的保全,他们规定限额100名,这是合理的,这样对艺术家市场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也不会给人以低价买卖之嫌,当然如果说是一种商业手段,即后来书法网对于未抢购到的网友做了登记并表示可以联系作者本人适当追加,这也是商业的惯用手段,对艺术家也是一种加分策略,本来这一活动在满额及追加额满后即可圆满结束,这样短时间地运作一个火暴策划,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也实现了对艺术家的正面的积极的亲和力的宣传。应该是多赢的,成功的。但就在书法网就要结束此活动时,中国书法网的同样活动横空出世,这使书法网陷入无比被动和尴尬之中,再来100本,又来100本,意味着全是骗子,也对孙老的名誉减分,为了两个字300元钱,可以100又100地写个不停。中国书法网的活动起初几乎完全盗用书法网的策划文案和图片,这就构成了商业活动的侵权,书法网为此活动的所有精心准备和理想结果都为这突如其来的事件搅乱了,中国书法网未经原创意收益人许可擅自盗用策划文案的做法是无知和没有商业道德的表现,是一种极其低能的做法,这里好像应该有个细节就是中国书法网表面上好像也很无辜,因为它可能也得到了抱石斋文澍或孙先生家人的授权,但需要说明的是这种授权其实是无效的。这说明两点,一是在可为和不为之间中国书法网有点急功近利和见利忘义选择了拾人牙慧的低能做法,这是有违商业道德的,这从长远来讲是对其网络的正面影响不利的。书法网为此活动几度赴艺术家家里去沟通协调,中国书法网轻而易举就实行了“拿来主义”,不费一点事就套用了,实在是其法律意识淡薄和商业信用及操守低下的一种表现。这也从侧面说明目前网络的不健全、不健康、不道德、不规范。
整个事件中还有一个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就是让一个一流的艺术家不停地100本接100本的写的真正目的是什么?4000一平尺是对外的标的,并不一定就是很有市场的价格,但300元一张却可以实现短时间的资金积累。如果可以无限制地写下去,短时间内累积二三十万元,不是不可能。但这对艺术家的损害无疑是巨大的。即让一个久负盛名的老艺术家不停地从事一个商业活动,如果没有其真正的商业目的,那就是一种太不聪明的做法了。是子孙、弟子不肖,靠着父荫、老师的名声尽快实现资金积累?还是什么?试想就是一个年轻健壮有社会声誉的艺术家,也不会不停地100接100的去写,还没有人会笨到这步田地,如果没有什么商业目的,那把20多元搞成300元一本而又不加限制的做法就很难解释清楚了,是为了老先生的个人宣传吗?以孙先生的大名有那个必要吗?我看孙老有点像印钞机了。
总结以上观点,就目前事态来看好像没有和解是迹象,我个人的建议是,中国书法网应该对自己擅自盗用书法网的文案的做法向书法网表示道歉,并应该停止一切相关活动,抱石斋文澍及孙先生家人也应该站在维护孙老名声的角度,暂停一切相关活动。书法网也应该发表声明对于此事件的意外表示遗憾,并对此事给孙老造成的不便影响表示遗憾,并尽快开展“孙伯翔网友题字小品展”以使事态向着积极有益的方向发展。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6:30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书法网的再次声明和双梁兄的声明都已经表示了让步和反思。天王兄就不要再扩大事态了。em13
追问还是必要的!我觉得这里应该有反思而不是让步。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16:31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 ...
夏先生说出了我的大部分观点
em1 em1 em1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16:33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追问还是必要的!我觉得这里应该有反思而不是让步。
http://www.shufa.org/bbs/customavatars/52143.jpg
老兄是一夜成名呀
em2 face13 原帖由 汪胜寒 于 2007-10-5 15:16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事情越讲越明白,道理越辩越明朗了:
书法网经过精心策划,特以营销“孙伯翔书法优惠小品”为书法网五周年纪念活动之一,并以此回报广大书法网友对书法网的厚爱,之所以说其精心主要指此次优惠作品所定的字数 ...
看来英雄所见略同!呵呵! em6 em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