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村 发表于 2007-10-5 19:14

应该说书法网的出发点是好的
只是被很多不怀好意之辈搅混了

字疯子 发表于 2007-10-5 19:15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15:06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对“严正声明”的严正声明
1、      书法网销售我老师的书法小品活动一事,是我首先发起的,是我首先联系的一痴。
2、      电话与丁剑兄沟通后,字疯子不是丁剑,向丁兄表示道歉,是误会。
3、      在所有网站的这种活动中 ... [/quot

[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09:55 编辑 ]

柳村 发表于 2007-10-5 19:19

要告人家侵权也很简单
直接拿出孙老及相关有效的授权证明就可以了(这样可以直接让侵权人出来道歉或诉之于法律)
这样会更让人信服
何必让一群无聊之辈在这里胡搅蛮缠
使书法网五周年庆蒙上阴影

字疯子 发表于 2007-10-5 19:21

原帖由 柳村 于 2007-10-5 19:08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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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字疯子 于 2007-10-7 09:55 编辑 ]

披褐堂 发表于 2007-10-5 19:24

原帖由 字疯子 于 2007-10-5 18:59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我看你小子是麻袋里面装菱角----里戳外倒的货!
口口声声你的双良兄,你俩同性恋吧?
兄台的字又大又红,从第一份声明开始就一直口出恶言,并令贵友蒙羞,丁剑含冤,引起口水战,难道令堂只教过兄台这样讲话?
我自从参与讨论的多有发言都是问心无愧的,尽管也指出了书法网的不够严谨之处,但目的无非是为了书法网更好的发展。兄台如果真的为书法网好,就不要老这样讲话,影响书法网形象。
我并非不会骂人,也请所有发恶语、骂人者自重。
所有骂我者,小弟绝不对骂。但所骂我的话,在下也拒不接受,原物送还,请阁下自行消受。

抱石斋文澍 发表于 2007-10-5 19:54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抱石斋文澍 发表于 2007-10-5 20:00

自书法网发出“严正声明”到今天,很多的网友参与到这个声明中来,有支持的,有存疑,的,当然也有反对的,尤其是网友“抱石斋文澍”先生的系列言论,使得书法网有必要再做一次声明,书法网也希望这是有关本事件的最终声明

两个倡议
一:停止谩骂
二:尊重事实

三个感谢
一:感谢广大网友对活动的积极支持
二:感谢孙伯翔及孙建中先生对本次活动的支持
三:感谢“抱石斋文澍”网友,为玉成本次活动而做的联络搭桥工作


你的倡议不管用,不如删除了em2 em2 漫骂继续em24

抱石斋文澍 发表于 2007-10-5 20:02

我只是对一痴,你出来吧,把事实说清楚。

dou_客龙 发表于 2007-10-5 20:07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16:31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对于孙伯翔小品事件的分析:



我基本上厘清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长时间地观察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发现大部分的人对于事件没有进行理性的分析和评估,就冒然发言了,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的别有用心, ...
有理 有利 有节-----分析的好!em13

抱石斋文澍 发表于 2007-10-5 20:11

我是发起者,到一痴这成了联系人,你是个不尊重事实的。你只是一家网站,你代表不了大家的。你没有实力承担当代书法大师的责任,你不具备条件的。你是不负责的发表所谓的声明,你没有胸怀的,因为你容不下好人的。明明做错了,你不道歉。广大正义感的网友是瞧不起你的。

[ 本帖最后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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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孙老为书法网友优惠题写小品事件的再次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