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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书艺公社

关于孙老为书法网友优惠题写小品事件的再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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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曲解或故意引导大家认为书法网要买断,垄断孙老小品的人,比如:WUWEI, 抱石斋文澍,等朋友表示遗憾。
请解释清楚了,你的言行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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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网和中书网是我应该感谢的2个网站,谢谢你们宣传我老师的新出版的作品集,更应该感谢的是支持和爱护我老师的广大网友。em13 em13 em13 em13 em11 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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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20:33 发表
对于曲解或故意引导大家认为书法网要买断,垄断孙老小品的人,比如:WUWEI, 抱石斋文澍,等朋友表示遗憾。
请解释清楚了,你的言行一致吗

这里面那个叫WUWEI的简直很低能。竟然说出了“贼喊捉贼”的口号来,这明显就是在挑拨离间,火上浇油,哪里是在劝架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吗?这样的人书法网竟然以贵宾待之,看来书法网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建议罢免其贵宾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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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柳村 于 2007-10-5 20:34 发表


笑话~孙老的英名岂是你们这些小混混能毁坏的?!

你这个人我与你素不相识,新注册个马甲上来捣乱,像一个苍蝇纸贴到哪里哪里烦,你可以发表你的观点,别起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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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20:38 发表

这里面那个叫WUWEI的简直很低能。竟然说出了“贼喊捉贼”的口号来,这明显就是在挑拨离间,火上浇油,哪里是在劝架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吗?这样的人书法网竟然以贵宾待之,看来书法网也有看走眼的时候。
建 ...

哈,这贵宾头衔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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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柳村 于 2007-10-5 20:34 发表


笑话~孙老的英名岂是你们这些小混混能毁坏的?!


柳村,你把嘴巴放干净点!
有本事你就写篇更好的文章来反驳夏大.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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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我和建中大哥正在策划我老师新的“书画小品作品集”,大家会有新的惊喜,2008年春天出版,请支持和爱护我老师的朋友关注,我们会采取新的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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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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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5 20:31 发表

你这个观点说的好,即使发起人是抱先生,但实际的方案是谁策划的?,即便方案是抱先生策划的,作为第一个实施者的书法网是不是取得了抱先生的授权后才实施的?,书法网为此付出的具体行动包括具体的文案图片等 ...

你也假设如果双梁说的发起人是他的话是真的话,那书法网第一次声明就明显漏洞了,说是唯一发起者。
我早就说网站侵权图片的事情是网站之间的事(书法网发孙老等的照片如果没有文字协议也是漏洞)。书法网取得授权(虽然没有协议,姑且认为已经取得),但双梁兄继续找别的网站和媒体也是正常的。一个商场卖一种商品,搞活动,另一个商场也可以卖同一种商品,如果这种商品没被独家买断,再正常不过。这家搞返券,那家也可以搞。
       而且我在第一次声明中就已经书法网没有签约是草率的,
  “ 况且没有签协议本身就是不严谨的活动,对书法网参与此次活动的朋友也是不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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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20:26 发表

兄台是在“再次声明”中看到的,第一份声明是没有的,而且里面很多人辱骂孙老及双梁。

孙老是大家尊敬的书法大家!更值得你们去爱护!从这个角度出发.你们的言辞要谨慎!作为此次活动的另一方,应该是消解双方的矛盾,而不是做相反的事....我们希望看到孙老的表态或声明em13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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