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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书艺公社

关于孙老为书法网友优惠题写小品事件的再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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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10-5 20:53 发表

孙老是大家尊敬的书法大家!更值得你们去爱护!从这个角度出发.你们的言辞要谨慎!作为此次活动的另一方,应该是消解双方的矛盾,而不是做相反的事....我们希望看到孙老的表态或声明em13 em13

况且没有签协议本身就是不严谨的活动,对书法网参与此次活动的朋友也是不负责的。”
如果真如双梁兄所说不再为书法网继续签名售书,那就是被我上午的话不幸言中了。而谁该为这样的不好结果负责呢?一些侮辱孙老和双梁兄的人!
书法网也该吸取教训,一是要搞活动时签约,二是及时制止恶语伤人的行径,好在书法网反思了第一份声明,但第二次声明后仍要继续监督发言者的用心。我衷心希望后面可以圆满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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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应该由 孙老 书法网 和抱石斋文澍 三方再沟通一下,大家再吵也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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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俺今天下午看了半天"抱石斋文澍"关于整个事情的经过的帖子楞是没看懂,俺只担心把孙老给搞火了俺的字泡汤了~~因为俺当时没写请孙老题字的内容~~

停下来吧,希望这场纠纷停下来,希望那些想借机炒作出名的人停下来~~

[ 本帖最后由 芜斋 于 2007-10-5 21: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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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孙老应该在各大书法网站发表声明!
以老人的品格和影响力,可谓一言九鼎。
殷切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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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事件中我记住了孙老有个学生叫石双梁,我认为他出名了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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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字疯子 于 2007-10-5 20:21 发表
从现在开始,我老师不再为书法网题写小品,预定的朋友见谅em13



这话是你讲的还是孙老叫你讲的或是孙老自己讲的?em22 em22 em22 em22 em22
,
石先生的好友也许知道吧?这种说得绝没退路的话,估计孙老不会说.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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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申明:我不是马甲.
纪伟先生的建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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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请石先生正面回答我的两个问题:

一:你为什么要替盗用书法网图片和活动文案的中书网来洗脱盗窃罪名?

二:你为什么要对书法网提醒大家“谨防代笔”很恼火?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给点面子啊。
怎么尽说些扯皮的话,见到该回答的就绕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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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天一 于 2007-10-5 21:48 发表
强烈请石先生正面回答我的两个问题:

一:你为什么要替盗用书法网图片和活动文案的中书网来洗脱盗窃罪名?

二:你为什么要对书法网提醒大家“谨防代笔”很恼火?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么?
为什 ...

这话问的也在理?建议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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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9:14 发表

如果你正和一帮朋友聚会,来个人,对你们说,谨防你们这里的人有小偷,你会作何感想?
双梁兄为宣传孙老的作品集,找书法网搞签售,明明是发起人,怎被你说成联络人了?接下来再找别的网站或媒体都很正常。别 ...

你这个人真有问题
我说在公交车上售票员提醒要注意小偷,到你那怎么变成到你家去说注意小偷,书法网是你家啊?偷换概念你还差太远!书法网对全体书法网友说的话会被你理解成这样真是可悲!

什么叫发起人?你去查查字典就知道了,再说这个不重要

还有你怎么老师语文没学好的样子?一句完整的话到你那就变成两句断开的话,中间没句号你看不到呀?也有可能你真看不到,明明你家的电视被人偷抬到人家客厅,您看到还硬说那是人家也买的同样牌子的,可事实上面还有你上午的手印呢em3 e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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