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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柳青凯

【打开沙锅,关于批评官方热】之青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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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帖子有点跑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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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5-28 12:35 发表 4 ^/ i: q. u% c9 d$ m  h
本想听从喜雀先生,就此打住!又见心得先生回贴,就此多余几句;我想说,我们均非圣人,也非先知,所以我们执着于名,被名所累!名---名目繁多!---只是事物的外壳罢了---考问内心,谁能纯净的做到真诚而不伪装,我看大家都不能-----所以,不能因某人,用了假名上网,就斥其道德.人格有问题........人性是多样而复杂的,看过黑泽明的<罗生门>吧,揭示的多好!!!------真名和假名,有那么重要吗!!!很关注心得先生,希望先生能继续挚着自己的艺术;看好您!至于军事问题,一句话---避实就虚,原子弹,是假的,俄美屯了几千枚,谁也不敢动,费铁一堆,倒是倭人聪明,拿它做能源!所以,原子弹----假名!

. Y2 f& Y7 {5 u7 J9 y"真名"和"假名",有那么重要吗!!!em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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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5-22 17:06 发表 - \; w5 t. F4 c1 W

" g) A: u3 e% N2 z- r* K我不这样认为,
$ q+ I7 b5 W* U& M首先,当代社会趋于民主、自由,批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所以批评的方式、程度会渐成多样性,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x6 P% @5 v! M4 I其二,作为被批评者要有随时接受批评的心胸,美国的总统经常挨骂不是坏事。 ...
# ?  L8 m- v- S0 I7 n
4 R) C- g0 ?, l: g8 H
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7 G! s8 P. ?. E! |7 Y& B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好,都是无罪的,而被批评的政府或者是公众人物,则有责任站出来对批评者或社会公众释疑,如果不出来释疑,那么恰好证明批评得是,应该受到司法追究,就是有错;即使是政府或政府官员认为批评者批评错了,或是与事实不符,那么,也应该站出来释疑或者反批评。这个道理是有司法根据的。
4 C5 X+ H6 D; j) q" n我们当然要倡导理性的、健康的学术批评,但是也不能随意扼杀言论自由。- E8 q1 l8 p3 p7 I0 e
对于书协的批评,无论批评得对与不对,本身就是应该的。如果批评得不对,那么,书协就应该站出来释疑,如果不站出来释疑,那么,公众对其的怀疑与指责就是无可厚非的,这样,书协无论做没做错事,都是有错的。 & v' J( k$ A5 b; N4 K8 z
中国的政府应该好好向西方国家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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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7-5-28 14:02 发表 * m; F7 W8 x9 w2 D; Y) s
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8 e4 n$ Y9 M4 a4 P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好,都是无罪的,而被批评的政府或者是公众人物,则有责任站出来对批评者或社会公众释疑,如果不出来释疑,那么恰好证明批评得是,应该受到司法追究,就是有错;即使是政府或政府官员认为批评者批评错了,或是与事实不符,那么,也应该站出来释疑或者反批评。这个道理是有司法根据的。
3 T! _* |, _: _我们当然要倡导理性的、健康的学术批评,但是也不能随意扼杀言论自由。
7 P1 P5 v8 E2 E& G$ ]对于书协的批评,无论批评得对与不对,本身就是应该的。如果批评得不对,那么,书协就应该站出来释疑,如果不站出来释疑,那么,公众对其的怀疑与指责就是无可厚非的,这样,书协无论做没做错事,都是有错的。 2 u) V7 {4 o9 r9 R+ G+ X3 V, H5 c
中国的政府应该好好向西方国家学习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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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1 em13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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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7-5-28 14:02 发表
' |8 l7 ^# }; S6 H# @; i7 C- @! V, x$ K% E+ e8 f. m* n- z0 @3 F3 v3 ]
5 ]9 X# A" v- X! Q9 e. l. F
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C- F" ?1 d% C! K% C; |
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 ...
/ ]& W% P, I, |. q# A, H
好高兴朱先生能够参与讨论.em13 4 `( @& m2 B) b: Q4 h0 F) ]
丁兄的观点我也赞同.但批评家也要有责任,有立场.不能主观臆断,猜测,搬弄是非,面对这样的批评,被批评者当然不会出来释疑.相反这样的批评者是不会被人认可的,是伪批评,问题严重的,还要负法律责任.; N, u/ [) ?1 x  M

+ n5 l& N7 Q0 }, I3 a6 y因此,朱先生的观点还真得有一个前提:你所指的批评必须是真批评.
* r( U  G* v' E: s6 k这样就与我的呼吁没有矛盾:让我们大家多关注书法事业本身,书法创作本身,让书法批评更加纯粹与真实,更加理性与健康。不知为什么?参与本帖的朋友不去注意我的呼吁,纷纷跑题,叫我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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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 柳青凯 的帖子

以批评家的标准来要求普遍是不现实的。
6 c4 v. n- Z% \, C. _8 j这里不存在你说的那个前提:真批评抑或假批评。真假本身即是一种判断。' s, l1 L0 K' V( N: O; `

) @1 E7 [! C6 G# A. N6 m: \; x5 t[ 本帖最后由 丁剑 于 2007-5-29 00: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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