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网站编辑 于 2010-4-20 01:07 编辑
除书僧外,还有世俗书家19人,这些人在隋代的的官禄品位如下:一人不详(赵文深),余下18人中,正一品1人(杨素),从二品1人(虞世基),从三品1人(赵仲将),正从四品3人(卢昌衡、薛道衡、阎毗),正从五品3人(窦庆 、窦璡、刘顗),六品以下官吏共计6人,平民3人。在9名五品以上的中上层官员中,出自关中郡望的士族几乎全部在内。其余5人中,出自于山东名门士族的有3人,寒族1人,源于南方名门的士族仅1人。据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其一,高层统治者(三品以上)中擅长、玩赏书法的人并不多(从严格意义上说,仅有杨素一人将书法艺术看做是雅玩对象),凭借文翰之功登上高位的人就更少,这种现象至少反映出在“崇素重简”的隋文帝时期,欣赏、玩习书 法艺术的风气并未在统治阶级上层中间完全普及开来。到了炀帝时期,这种情况虽有所改观,但无奈国运短促,国事纷杂,因而也很难形成像唐代在上层统治阶层中盛行的赏玩书法风气。其二,大多数出自山东及江左地区的旧高门士族书家,他们在隋代的社会地位并不尊贵,其或为中级官员、卑官小吏,或为平民书手。 综合上述分析来看,隋代代表书家中地位较高的是关中籍书家,他们有的位及一品,有的能“以技艺侍东宫”(如阎毗)。但由于这类书家在整个代表书家群中所占比重较小,因此他们的社会特征并不能代表整个书家群的社会特征。而占据多数的山东与江左地区书家,由于社会的变迁,他们在隋代的社会地位并不尊贵,出自寒门者自不必多论,即便出自于旧名门望族的书家也不能再拥有旧日祖上的崇高社会地位。这就使得隋代书家总体上呈现出一种有别于南北朝旧高门士族书家,而渐趋于中下层庶族百姓的社会特征,质言之,这种特征体现了隋代文化下移普及的趋势。 第二节 书家书法观念的变化 书家书法观念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书家的社会地位,与前代相比,隋代书家在书法观念上产生的差异,也反映了南北朝后期家族门第的升降变迁情况。 在《新唐书》卷199《儒学传中·柳冲传》中,有一段常为论南北朝门第的人援引的话,其云:“开元初,诏冲与薛南金复加刊窜,(姓系录)乃定。后柳芳著论甚详,芳之言曰:……‘山东人质,故尚婚娅,其信可与也。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与也。关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达可与也。代北之人武,故尚贵戚,其泰可与也。’”表面上看,柳芳所说的山东、关中及代北风尚各有不同,但质言之,其均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它们都是北魏孝文帝汉化政策实施以后形成的一种门第观。在孝文汉化之前,北魏的门第观以崔浩等汉魏世家大族为代表。据《北史》卷30《卢玄传》记载:“(崔)浩大欲齐整人伦,分明姓族”。崔浩的这种门第观源自于汉魏传统。北魏鲜卑贵族出身于擅长骑射的蛮族,其自身本无文化底蕴可言,如果据崔浩之说,依据文化底蕴来划分社会等级,鲜卑贵族的社会政治地位自然难以保证。很快随着崔浩被杀,“清河崔氏无远近,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①,在空前的政治压力之下,北方旧名门大族希望以文化底蕴来确立社会等级的理想也随之被绞杀殆尽。 北魏后期形成的社会等级观源自于孝文帝汉化政策中的“定姓族”一条。为了既保证鲜卑贵族的政治利益,又使得鲜卑贵族与汉人士族融为一体,孝文帝下诏专以近代官爵的高下来确定姓族的尊卑。②与此相对应,朝廷选士是“但检其门望”③,婚宦制度也是只重姓族。由此可见,柳芳所说的山东尚婚娅,关中尚冠冕,代北尚贵戚,本质上是相通的,即都是对以官爵定高下的当代门第制度的一种推崇。隋、唐二代都是承接北周宇文氏一脉而来。宇文氏是鲜卑化的辽东南单于后裔④,自从贺拔岳、宇文泰率领六镇余民,割据关陇以后,北周政权就面临着严峻的政治形势。它的东方有拥有中原文物的北齐,而南方则有神州文化正朔所在的萧梁王朝,宇文氏要谋求发展,只有推行“关中本位政策”。据陈寅恪先生研究,宇文氏为了使“关中本位政策”得以确立,断绝山东将士的乡土之思,首先改易了“西迁有功汉将之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另撰谱牒,纪其所承”,又改易了“胡人之河南郡望为京兆郡望”,后于“西魏恭帝元年,诏以诸将之有功者继承鲜卑三十六大部落及九十九小部落之后,凡改胡姓诸将所统之兵卒亦从其主将之胡姓,迳取鲜卑部落之制以治军”(5)。隋朝建立后,仍然沿袭北周的“关中本位政策”,除了恢复汉姓与汉魏官仪之外,对于北周时期确立的新士族族望,都善加保护与提拔。因此,隋代的新兴贵族仍是西魏、北周时期凭借着军功授予官爵,并改易山东郡望为关内郡望的勋旧。
①《魏书》卷35《崔浩传》。
②《魏书》卷113《官氏志》云:“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以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
③《魏书》卷60《韩显宗传》。
④ 参见林宝《元和姓纂》“宇文”一条、《周书》卷1《文帝纪上》及《隋书》卷61《宇文述传》。
(5)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第1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