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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何道哉

天生书呆子,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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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2:50 发表: k# R3 i& X4 v
7 H# S/ P* _. J/ `! I. S- Y

; _/ R3 j4 w' T+ z这是在百度的一个提问查询,回答如下:
: M5 H: v% z5 I! k7 T0 U
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6 ?0 |. K4 ]# j6 U( N- g8 j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8 A% C! h# v1 L4 [有了律师资格证
* i  y# A, K7 Q1 S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 W/ \- h! N3 m' N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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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8 天生灭呆子 的帖子

"东北人,好吹个牛!"这话最好不要说!就事论事好吗?自尊自重是你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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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 N6 f& {8 w( n; v  R! h! R3 Z惊心动魄吧6 w/ y8 [: T# N% C
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 i' ]. F1 ?3 G" I没有那么容易7 R; [+ z4 r3 l, w" f9 k7 y" o5 c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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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9 发表
* }: @* {5 J" w看一看,这就是张海部下的整人伎俩
8 C8 D' P( m+ W7 B* ~/ K" V  a惊心动魄吧$ a+ r3 y$ H/ ?
不过想把呆子我弄倒* i# G4 i: u: P# p" H- X4 u
没有那么容易& c5 ~3 w" R, I& K0 E& U
呵呵!

7 u+ j, V6 _1 W% L$ J请问:在书法协会范围内,是否中国书协所有会员都属张海部下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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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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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56 发表! B1 u9 n& @) _% x" l; y( H7 p5 n
! C1 x/ [+ v, q( U: I
现在知道有两个证了?! W; j0 h$ t4 a  |7 Q! R* O
再教你一点法律知识
- F) c) {% Y8 G3 [, L) A! {有了律师资格证
9 ?5 i8 A6 d$ }% S  T5 x) X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
, \. H  _1 N6 |" g& [, D就可以拿律师执业证

$ h% t: b: a  `+ z- t* X$ ~
3 o* M' r8 X5 t) W4 g+ j7 d; p这是律师界的常识" l' ]: k, l! 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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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书呆子 于 2007-3-5 12:42 发表
6 D6 H: a4 |$ j) i! h律师资格证我有5 {! `8 G  ^4 I9 m) E- ~
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拿到
, d6 L7 [* k3 r
本人专门办理各类证件、执照,品质一流(跟真的一样),价格实惠,还可以给您再打折,请尽快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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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绝对保守买主秘密(打死我也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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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已经没有以前的那种单独的律师资格证了,都是统一取得司法资格,可以从事律师职业. 6 [; O2 u9 @1 D, k* v+ w1 x
以前的律师资格证可以是法学专业专科参加考虑,现在司法资格考虑都要求本科学历,因此,你必须取得本科学历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
1 @: w, D; o5 D3 P
' N5 D/ z( v) Y2 @& a  i0 q看下下面的规定就清楚了:
( x  l# G/ @/ e司法部关于废止《律师资格考试办法》的决定 1 a2 L7 a# c' ~! }- I) E
; {" ]* Y3 B* D4 p5 g, {
2001年7月12日
% G9 ^1 N% E6 M2 {/ y* ^4 T7 G
' n+ R& p  {0 n/ I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部决定:废止司法部于2000年7月26日颁布施行的《律师资格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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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天生灭呆子 于 2007-3-5 13:04 发表" ]; U' W) O% w
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 X1 T' }3 A* I) x/ g8 P, r还没完呐" Z4 G8 w/ Q  e# |* F. c0 k. r- m
真是奔呐
3 [0 c3 m" Q3 ^! a2 w3 V你说的这条我一点都没有违反
* D. u& X( k3 T3 X. `05年我为书法家毕红文讨奖金,分文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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