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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生书呆子

呆眼看书坛系列之一:刘正成面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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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呆眼看书坛系列之一:刘正成面面观

不用点名,老刘如看了,一定在反思细想:"究竟是哪一次?次数太多了,实在难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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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呆眼看书坛系列之一:刘正成面面观

          近日到其他网站看了一下,还是“中国书法论坛”的社员聪明,除了几个版主和贵宾象征性的说了几句客气话,竟然没有一位社员出来响应书呆子,所以此人也讨了个没趣,灰溜溜跑到书法网这里来煽阴风了,看来我们的广大书艺社员,最好的态度是没必要理睬天生书呆子,让他到这里犬吠几声后,灰溜溜滚蛋。为了满足广大社员的兴趣,我特地把其他网站上质疑和反驳天生书呆子这种惶惶然的丧家之犬的帖子贴在这里,供大家欣赏!
          http://www.artlt.com/topic.cgi?forum=77&topic=273
          杨光   头衔: 论坛贵宾
哈哈,
看来呆子说了等于没说!
分析来分析去,
最后的推论还是模棱两可!
两种可能性都存在,
如“第三篇刘正成嫖娼了吗”:
“在这方面呆子有过两次因接待客户去洗浴中心的经历,我的判断是在那个地方想洗浴按摩可以,想要特殊服务也可以。”
有二个“可以”,
等于没说;
“假定质疑的人遇到这种情况愿意说真名还是愿意说假名呢,再假如有100个人遇到同样的情况,有多少人会说真名多少人会说假名呢?再极端一点,如果你被绑架了,你是把你的存折密码诚实地告诉绑匪,还是撒谎呢?”
说明有说真名的,
那刘为什么要用假名?
“有一点大家可能没有想到,据司法系统的朋友讲,其实一些假借抓嫖娼真要罚款的警察败类为了逃避责任是不愿意被抓者讲出真名的,你讲假名了,将来你控告他的时候,他可以说我没有抓过你,这是惯用的招数。”
把说假名责任,
推给警察同志,
离题了;
“我再说明的是什么是撤消(销)案件,撤消案件通俗地说就是相当于没有案件,就是警方不认为有嫖娼发生。”
“撤销案件”,
好象不是“撤消案件”吧?
再说公安撤的是“刘文正”案件,
你不在赞许你前面说的公安“惯用的招数”?
那刘正成岂不承认自己有说假名这么一个低素质的行为,
你在表扬他还是在数说他?
“最大的可能就是警方的一个错误执法案件,被一些人利用了。”
这也是一个可能,
话又说回来:
谁会利用启功先生打喷嚏,
说他在散布感冒细菌?
你这不又是逼人往被告坏处上想?
“通过以上几个问题的分析,我个人认为刘正成没有嫖娼,在这件事上他确实冤枉!”
由于你说得不怎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
结论有点武断,
因为现在还个“疑罪从无”的原则,
即有事但一时找不到直接现实证据,
公安不都给放了吗?
你最好重新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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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呆眼看书坛系列之一:刘正成面面观

http://www.sf108.com/cgi-bin/topic.cgi?forum=3&topic=2576&start=10&show=
                               何事苦淹留1
        重要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刘遭遇事件以后得到的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讲,刘已然输得血本无归。
        刘的惨痛遭遇在当今中国形形色色的“政坛”比比皆是,何足为奇?
        令人困惑的是有呆人旧事重提,用意何为?
        是想借此挽回刘在书坛的不良影响吗----这在用政治实力或技能实力说话的今天好像全无必要;
        想求得书坛诸人对刘的理解吗----恐怕只能越描越黑;
        想为刘翻案造势吗----恐怕“书法江湖”甚至不具备《中国书法》的政治地位和功能;
         所以,楼主,你的所为正像你的名字一样----“呆”而“无趣”,不合时宜(虽然你有可能经过刘的授权甚至授意,“霸王硬上弓”);
         和大多数同道一样,除了对刘的作品喜闻乐见以外,对他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既不知道也没兴趣知道,但完全能理解刘目前的境遇---年逾花甲且彻底失去对公共权力掌控能力的刘正从其曾面临的人生低谷甚至是冰点中开始上升和复苏。尽管如此,刘若想“梦回唐朝”只是一厢情愿。也就是说,在越来越讲究游戏规则、出牌规矩的当今大小“政坛”上,刘的东山再起虽不能绝对说没有任何可能,但显然已十分艰难。这恐怕是残酷的、中国式的现实留给刘及其支持者永远的、甚至是历史性的痛。
        那么,目前在野的刘只能搬出其至今还令许多人折服的书法技能,求得更多的认知。但愿在此“华山一条路上”,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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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呆眼看书坛系列之一:刘正成面面观

http://www.sf108.com/cgi-bin/topic.cgi?forum=3&topic=2576&start=20&show=
            天生书呆子   头衔: 江湖精英  
                         门派: 混世魔王
          关于我的写作动机等你看完我的全帖后就基本有答案了
          这里我可以告诉你一个:刘正成现在很敏感,写敏感的人容易出名,呆子写过书法成名学,呆子喜欢出名!
(雨楼简评:看看天生书呆子如此赤裸裸的表白,您会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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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呆眼看书坛系列之一:刘正成面面观

http://www.sf108.com/cgi-bin/topic.cgi?forum=3&topic=2576&start=20&show=
                 牧云轩主人   头衔: 江湖精英
                              门派: 黑山老妖

   下面引用由天生书呆子在 2005/09/09 12:46pm 发表的内容:
广告:呆眼看书坛系列,着眼于当代书坛敏感风云人物,打破目前书坛人物介绍和批评的常规,进行多角度、多方位、立体化、客观化、真实化的描写和评述,一旦进入呆子笔下,想不出名不轰动都难,那位有有胆有识想成为呆子笔下人物的,请发手机短信与呆子联系,有关事情电话协商,呆子电话13671286721。

        哈哈!好你个呆子。看到这里,才发现是个商业片。呵呵。
(雨楼简评:不止书法网,其他网站的艺友也看出来了,此人来此的目的,原来是挂羊头卖“狗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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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呆眼看书坛系列之一:刘正成面面观

        "近日到其他网站看了一下,还是“中国书法论坛”的社员聪明,除了几个版主和贵宾象征性的说了几句客气话,竟然没有一位社员出来响应书呆子,所以此人也讨了个没趣,灰溜溜跑到书法网这里来煽阴风了,看来我们的广大书艺社员,最好的态度是没必要理睬天生书呆子,让他到这里犬吠几声后,灰溜溜滚蛋。"
                                 ---引用烟雨楼话---
既然是提倡言论自由,就大可不必拉一派打一派吧.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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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呆眼看书坛系列之一:刘正成面面观

http://www.sf108.com/cgi-bin/topic.cgi?forum=3&topic=2576&start=20&show=
                    何事苦淹留1
        引用“米下走狗”句:一些人在搞书法艺术的时候,自觉不自觉地从把政治的一套玩意,引入到了书法艺术的领域。这不能不让我又想到了建国后的郭沫若。。。。。

       我想请问一句:书法江湖网站是干啥的?!我想起码不是“政治论坛”!!你作为有头衔的什么什么版主,说话信口雌黄,极端不负责任!
       试问刘是什么人?郭沫若先生又是什么人?!你把他二人放在一起说事、比较,对江湖网站而言,你有无起码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
       你难道不怕给书法江湖带来灭顶之灾吗?!
       汝速退!不要复言!!!
(雨楼简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作为该网站的社员,能自觉维护网站的利益,为网站的大局着想,实为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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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呆眼看书坛系列之一:刘正成面面观

http://www.sf108.com/cgi-bin/topic.cgi?forum=3&topic=2576&start=20&show=
                   天生书呆子   头衔: 江湖精英
                                  门派: 混世魔王

          下面引用由何事苦淹留1在 2005/09/09 05:32pm 发表的内容:
          对于你,呆子,我已经说过了,无用而且无趣,你也出不了名。不如且速退,再勿复言!


          呵呵老兄,你认为无用就无用,认为无趣就无趣,随你怎么认为,我不但不速退,而且要速进
          愿意看就来看看,不愿意看见呆子的帖子绕着走,行不!
(雨楼简评:狗就是狗,看见吠声吓不倒人,马上来个摇头摆尾:您行行好,放我一马吧,我也是为了混口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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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呆眼看书坛系列之一:刘正成面面观

http://www.sf108.com/cgi-bin/topic.cgi?forum=3&topic=2576&start=20&show=
              杨光
       下面引用由天生书呆子在 2005/09/08 10:40am 发表的内容:
       第三篇刘正成嫖娼了吗
       关于这件事情,我有一定的发言权,因为我比一般的网友幸运,我亲眼看到了嫖娼事件的一些关键材料,特别是警方撤消嫖娼案件也就是证明警方给刘正成平反的〈行政复核决定〉原件,还有就是我 ...

哈哈,
看来呆子说了等于没说!
分析来分析去,
最后的推论还是模棱两可!
两种可能性都存在,
如“第三篇刘正成嫖娼了吗”:
“在这方面呆子有过两次因接待客户去洗浴中心的经历,我的判断是在那个地方想洗浴按摩可以,想要特殊服务也可以。”
有二个“可以”,
等于没说;
“假定质疑的人遇到这种情况愿意说真名还是愿意说假名呢,再假如有100个人遇到同样的情况,有多少人会说真名多少人会说假名呢?再极端一点,如果你被绑架了,你是把你的存折密码诚实地告诉绑匪,还是撒谎呢?”
说明有说真名的,
那刘为什么要用假名?
“有一点大家可能没有想到,据司法系统的朋友讲,其实一些假借抓嫖娼真要罚款的警察败类为了逃避责任是不愿意被抓者讲出真名的,你讲假名了,将来你控告他的时候,他可以说我没有抓过你,这是惯用的招数。”
把说假名责任,
推给警察同志,
离题了;
“我再说明的是什么是撤消(销)案件,撤消案件通俗地说就是相当于没有案件,就是警方不认为有嫖娼发生。”
“撤销案件”,
好象不是“撤消案件”吧?
再说公安撤的是“刘文正”案件,
你不在赞许你前面说的公安“惯用的招数”?
那刘正成岂不承认自己有说假名这么一个低素质的行为,
你在表扬他还是在数说他?
“最大的可能就是警方的一个错误执法案件,被一些人利用了。”
这也是一个可能,
话又说回来:
谁会利用启功先生打喷嚏,
说他在散布感冒细菌?
你这不又是逼人往被告坏处上想?
“通过以上几个问题的分析,我个人认为刘正成没有嫖娼,在这件事上他确实冤枉!”
由于你说得不怎么“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
结论有点武断,
因为现在还个“疑罪从无”的原则,
即有事但一时找不到直接现实证据,
公安不都给放了吗?
你最好重新说一下!
(雨楼简评:极具有正义感的杨光大侠,在书法论坛里不见回答,仗剑走遍天涯寻找落水狗,终于在江湖里发现其踪迹,继续穷追猛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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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3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呆眼看书坛系列之一:刘正成面面观

http://www.sf108.com/cgi-bin/topic.cgi?forum=3&topic=2576&start=30&show=
                   种豆草堂
    刘充其量是个书法活动家,看看他的文章就知道了.学问不大,但自视甚高.主编的书法全集错误百出,面对专家的批评置若罔闻.自撰诗文漏洞百出还自鸣得意,如在九十年代中期在印在自已主编的<中国书法>的封面上题画诗不光屡有错字,还把黄山谷评杨凝式的"欲换凡骨无金丹"当成杨的自叹,真是胆大心粗!这等学识还要领导书坛,可笑!
(雨楼简评:虽在草堂,天下三分尽在我掌握之中,不要以为人才都在庙堂上了,蜀汉的崛起和建立的最大功臣就是来自于草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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