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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果儿视点——评说中国书协与国展(#32#43——#56继续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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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4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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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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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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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浅析《果儿视点——评说中国书协与国展》

浅析<果儿视点——评说中国书协与国展>

- S$ T0 s8 H# q+ w( ~# L

, c# n) ?' h; O6 q9 x2 y                              
. K/ w: e" S9 }
原文:
! }* _) r; b" j$ c5 g' H
“很多人把一个书法爱好者有没有中国书协会员的身份,看作一个人是否是书法家或者国家级书法家的标志,而加入书协就要入选国展,它在有些人看来就是国家级的展览,是一个人由书法爱好者荣升为国家级书法家的一道门槛。”

' }& J" g. U: i& e: Z$ C4 p
浅析:
8 v0 D7 v8 I4 f# H" P" V
“很多人”,“有些人”、“不少人”,在形式逻辑上,不是全称肯定判断。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书法爱好者(是会员的和不是会员的)都这样认为。这样认为的人,只能说明他不自量力。曾任中国书协主席的启功先生在央视“大家 ”栏目中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不是什么大师,是业余书法爱好者,我的职业是教师,教学生,我的字是大字报体,模仿我的字的人都比我写得好.....”启功并不仅仅是谦虚,也是实事求是。连启功先生都这样认为,谁还有资格拍着胸脯说:“我现在是中国书协会员了,我是国家级的书法家了”。即使有个别这样说的,也是他自己的事,书协并没有这样教导他啊。
# H7 H/ k) _; p6 j% G; O
8 Y. K& ^7 q) ]4 G; {5 \3 E

9 z% S- k, l6 x1 z8 T# y' Q( f
原文:
( I8 {' S3 |5 U. S$ _; V' N% D
“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中国书协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社会团体,还是一个在中国文联管理下的团体会员?如果是,那么,书协就是普通的全国性质的社会团体,和全国残疾人书协、妇女书协的社会地位、法律地位一样,只是组织的名称不同。如果不是,那么,中国书协应该称为:中国文学艺术家联合会书法家团体协会。一个组织如果不依法登记,取得法人地位,根据国务院的条例规定,以该组织名义所展开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
2 Z- {; s& s: A# b: p
浅析:

- V3 ]' q& {$ Q* D3 n4 q1 m& G; p, M
这没有什么可困扰的。中国书协既是中国文联管理下的团体会员,又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不过这个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建立起来的,与非文化宣传系统办的同类团体有体制的区别。书协不仅是个书法艺术团体,还是一个有编制的、由中央财政全额拨款的文化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可以按条件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中国书协就是中国书协,不能称为“中国文学艺术家联合会书法家团体协会”,那就不伦不类了,你总不能把隶属教育部的大学全都更名为国家教育部xx大学”吧,文联是党政机关,书协是业务部门,同归党群口,与政府机构不是一个编制系列。中国书协是依法登记的团体,这是不容置疑的,试想,上级领导宣传部能够让一个不依法登记的国家级艺术团体存在二十多年吗?搞展览、办培训班、举办学术交流,推动群众性书法艺术活动的开展,是她正常的业务工作。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她真违法,文联和宣传部就会处理她。
0 i# R: P/ y8 O& s+ `) Z

! L) Y. N/ O. U# |7 {1 M  z' a
原文:
* m. D# [/ x& r; {' b7 A) ]5 v7 X
“文联章程第四条规定,团体会员应遵守中国文联章程,执行中国文联决议。一个社会团体只能制定一个章程。据此,我认为中国书协的章程和该组织以中国书法家协会开展的一切活动的合法性都应该受到质疑。中国书协是中国文联管理下的团体会员,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

& B- M$ u# {! h; b

5 ?6 i7 t' p! \; Z& x3 S
浅析:
5 I* _: r/ g3 V- h9 p6 [2 G
书协作为文联的团体会员,应遵守中国文联章程,执行文联决议,因为文联是她的上级领导,但这与书协有独立的章程并不矛盾。因为它们的工作职能不一样。你不能主观设置个“中国书协是中国文联管理下的团体会员”的判断,就推理出个“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协”的结论。这与由“中国各大学是教育部管理的大学”推理出“中国根本就不存在各大学”一样可笑!
# F" N( y. N. {( c5 k
& U+ M; B2 N- T* b4 y- k" Z2 g
原文:
0 N4 B0 g" Q. F. F# E2 k
“对中国书协和国展的相关问题,我从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角度,作出如下分析,供大家思考,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A8 T6 m' r2 I& a4 U/ j2 _1 ~
" I3 N; ], H; M( _* P; x! ~: {$ j
一、国展是以书协的名义组织的展览。& y. u  m  P% [" R& P3 N
书协将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展览称为“国展”,的我认为书协在这个活动中存在误导。这个展览的全称应该是: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书法展。该活动应该在书协会员或有意成为书协会员的人员中展开,仅在协会内部具有权威性。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不能代表国家,国展不是人们普遍认为的国家级展览,书协的意志不能代表国家的意志。”

1 Q! U2 O# z3 e' \6 Y' x, F! e

8 B, c) y1 L- w; B4 n: h# D, z
浅析:

" t+ e2 U* f3 M8 E/ [2 H: q" U

8 L6 y) P7 Q# v9 q9 i
你把“国家级展览”和“国家”“国家的意志”这些概念交叉混淆了。“国展”是“全国书法展”的简称,特指区域范围,就是说他的征稿范围面向全国。这与“”不能代表国家”“不能代表国家意志”,风马牛不相及。

+ N4 i/ V" }$ ~1 a$ J7 T3 d9 e/ {0 ?$ M( a1 f
原文:
6 V# i; u; f  ~6 f这个展览是根据《章程》第十三条开展的书法艺术的经营活动,为服务会员所创造的一种条件。
( L9 D7 g. y" B; ]. f( }' c$ q) ]
这个展览不能代表全国书法最高水平,不是中国书法最高水平的展览,只能是一个水平比较高的展览,因为它只能是一个由中国书协组成的评委会评出的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的人参加的展览。”
$ z) X  @1 a, [! t6 M5 l3 O8 J

# x: W: Z& o7 Q. y& T  G
浅析:

) O+ t1 O0 C0 z0 b- `4 C
这个问题很有趣。什么标准是“最高水平”?有绝对的最高水平吗?什么是“水平比较高的展览”,给谁比较?艺术的标准很难界定,历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这并不影响书协搞全国性展览。谁都明白,不参加展览的不是中书协会员的书法高手在全国不计其数。因为有好多人学习书法的目的不在这里。书协只能在投稿对象中优中选优尽到责任就够了。因为评委的审美观点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大可不必求全责备。至于有个别书协会员自吹自擂,招摇撞骗,那是他个人的道德问题,与书协并没有直接责任,由他所在的单位教育他,犯法由司法机关处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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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H) k, r; T9 Y$ f. ^' _' m
原文:
4 o$ R) _+ M4 u+ F( M
“二、中国书协权力的来源和管理的范围。
, O. f8 |9 U/ L; P; _中国书协具有公权力,但这个权力来源于书协会员,是会员自己愿意接受他的管理和约束而产生的,这个权力对书协以外的人没有约束力。它是书法创作和理论水平较高的人们为了获得章程中规定的权利而自愿进行的组合,他们组合在一起时,即自愿让渡了自己的某些权利,而使相应组织形成和具有了一定的公权力。书协领导人的权利是书协会员给的,这种权利只能制约书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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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6 d% e, u+ ?4 c
章程规定:只要公民在书法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或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或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就可以加入书协。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 R" y! Q4 f5 M6 {由此可见,书协不是中国书法家的精英团体,没有学术上的权威性,他们的评审意见只能代表这个协会的对艺术的理解和看法,不能代表国家的意志' W  a  q6 B" `; C0 w
。书协开展的各种活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不代表国家公权力。0 Z! T& C( V% @" U: T+ D( Y
( W5 [& J7 o7 f3 U
该协会是有较高水平作者和与书法的出版、编辑有关的从业人员的组成的团体,会员除在章程中规定的会员的权利外,在社会上没有任何特权”
. f. q) G. @6 f+ t+ n: R; a
浅析:
3 t: I5 \" m& y
中国书协的权利一方面来源于会员,但更重要的是来源于党和政府赋于它的工作职责,它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引导书法家及广大书法爱好者为弘扬中国书法艺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他担负的历史责任。书协没有那一个主席说过,“我们是精英集团,我们具有学术上的权威性,我们的理解和看法就代表国家的意志,我们开展的活动就代表国家的公权利”啊,这话从何说起呢。( P3 E$ g7 [  S
(未完)
  Z2 `7 {. _8 R  M; A2 Y* b- l- P6 W
5 R- C. }0 c4 u, Z, \
6 I7 y$ l2 m% |7 F; A/ W+ a
[ 本帖最后由 戴永涛 于 2008-6-8 0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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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1:18 | 显示全部楼层
(j接上楼)
原文:7 Q8 a) S& C+ a+ u( W
三、中国书协能不能对外行使行政职权?
4 Y1 z. w& x7 S在两种情况下可能:
( F) o- e3 q4 U; M7 M
4 O4 ]& ~, [! X* y1
、有法律法规的授权。
但相关的授权资料,到目前为止,该协会没有向社会公示。
1 o  [: _% q5 u' N! G) W9 m: n* {  B$ R" z& k8 N/ M) m. l. E
2
、在某些情况下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互相交织,内部相对人和外部

" ~5 t! g$ L' G2 ?) l
相对人互相联系或者存在某种特定的各个利益的情况下,社会公权力组织的权力行使可以涉及于外部相对人。

# Z) W; r; @/ [* K. _2 W3 f
但这种公权力的行使要受到国家公权力的制约。即中国书协对外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要接受国家的司法审查,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协会没有向社会公布所举办的活动和作出的评审决定通过国家司法审查的文书。
6 R! E) r$ a  `- ^

" J9 ?8 h6 Z0 \- z# h
浅析:

6 H! a, T/ M' G- ?
   能行使职权!

. G& ~% U3 H, z$ ~& f# B
   党之所以设置这个部门,就是让它把全国各级书协和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络起来,采取展览、培训、交流等各种形式,推动全国群众性书法艺术活动的开展。它无须别的部门再专门授权,这是它正常的业务工作。还要定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作请示汇报,写工作总结。协会的事业经费一部分是财政拨款,一部分要自己创收,还有社会赞助及会员的会费,但全部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他们用钱须向上级写报告。如此而已。
% t; `% l0 @/ s
0 H* N; q! i( j) N9 L8 Y  t

# K: L3 R1 @4 {6 {- f& w8 q0 _8 k
原文:
: E! @* A8 z" b3 ~. S3 @
四、中国书协能不能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举办国展和评审活动?

# K1 L; I; W1 ~7 S% l
不能。因为书协即使行使该项职能也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而不是以中国书协的名义进行。

7 [1 n' p' d$ y+ ?0 O
即,不是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举办国展,而应该以中宣部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国家文化部的名义举办国展、开展活动。

% x1 P' v( k0 H
; Q9 @3 a, W2 u
浅析:
- D" v8 E) d$ x  q$ R  y4 S
不用接受委托,能以自己的名义举办国展。按常规,他们先要写出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方案,然后向上级机关党委或党组汇报,经同意批准后就可以实施了。你说的中宣部、文联、文化部,不能出面搞这个,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和范围不同,它们是党政领导机关,主要是宏观领导和管理,不是具体的业务部门。中宣部是个大口,统管意识形态。文化部归政府系列,文联归党群系列。所以书协不归文化部管。不能自己想当然,该谁搞展览谁就搞展览。

1 T2 V4 b7 A; Q

5 g2 [: h1 X3 m- U; \! `
(未完)
3 G7 l) v/ L* R: d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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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戴永涛 于 2008-6-8 01: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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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
5 j) f# D' l' W0 H五、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不是当代中国书法最高水平的组织?
不是,中国书协的章程明确规定,该协会是由水平较高的书法创作、理论研究者和从事书法出版、编辑、教学的从业人员组成的团体。这个水平怎么样?用什么来衡量?什么是这个水平的尺度?什么是较高?解释权归谁?
中国书协不能举证说明该协会能够或已经包括了中国所有有较高水平的书法家,也不能证明中国所有有较高水平的书法家都会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或者提供中国所有有较高水平的书法家必须要加入该组织的相关文件。
中国书协仅仅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家的桥梁和纽带,党和政府联系书法家的桥梁有许多,中国书协不是唯一的,不是独木桥。党和政府是代表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和书法家利益的,不可能去走独木桥,法律也不允许。
每个中国公民都在中国***的直接领导下,不能理解为党领导书协,书协领导书法家。
中国有许多书法方面的社会团体,它们和中国书协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是平等的,它们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优秀的会员。
浅析:
你问的这个问题,连你自己也回答不了。它没答案。你回答说“中国书协不是中国当代书法最高水平的组织”,那你就得同时回答“某某书协才是当代中国书法最高水平的组织”,结果会有人说,不对,他组建的那个书协才是最高水平的,所以没答案。凭心而论,我们承认不是书协会员也没有参加过国展的书法爱好者书法水平很高的大有人在;但也应该承认在8000多名中国书协会员中,其优秀者也不乏其人。在团队的综合实力上,恐怕一般非文化宣传系统的民间团体,无法与之匹敌。因为他们的组织机构是专业的,,且会员众多,又经过筛选。这些会员为书法艺术付出了艰辛的劳动,总会有些收获。
党和政府在目前联系书法家的桥梁和纽带,我以为就设置了一个文联领导下的书协,有人愿意走,因为它通,走别的桥不通啊。
“每个中国公民都在中国***的直接领导下”,不完全对,党有个组织体系,叫各级党委,每个中国公民在他所在的区域、单位、部门接受党委的直接领导。书协有责任团结党内外书法人共同接受党的领导,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中国书协的存在,并不妨碍其他书法团体的存在,也不影响他们有自己的特色和优秀会员。他们大都是民间自发组织的,不是官办的,但往往因为缺少资金而举步为艰,,远不如官办的有优势。
(未完)
5 D- Q) l( n* Y: c5 u0 P  R
4 [) m4 [$ E) i'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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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文:
4 M/ b: R0 K6 }5 Z- ^1 }3 c
六、国展是不是国家级的,能够代表当代中国书法最高创作水平的展览?

( r' F/ [6 t" k% p

* _5 S6 `( ^- I  w
谁有权举办国家级的展览?国家,国家的权力属于公权力,是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行使的管理职能。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全国人大或国家法律赋予任何行政机关举办有代表国家的书法展览的权利。

8 S0 s6 W" K' Y9 P
中国书协是一个社会团体,只能在协会内部行使私权。
- M' v: Z. T6 w) K0 T. i$ d
中国书法家协会仅仅是一个社会团体的名称,而不是所有中国书法家都已经自愿加入并且必须要加入的协会。该协会举办的展览仅是代表该协会内最高水平的展览,中国书协的评审意见只能在该协会内,对该协会的会员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 J3 {( A2 P! M- q

5 @3 h  {- o2 p) `- @4 N; `
浅析:

# |  z, D$ g; s8 n
中国书协是国家级别的书法艺术团体,所以它举办的展览是国家级的。这个国家级,主要指征稿范围,是面向全国。这是党和国家赋于它的责任,不能理解为国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举办的,也不能理解为是党中央国务院举办的.省级书协办展览,也面向全国征稿,就不是国家级,因为它的级别是省级,但也不能理解为是省委省政府举办的.书协办国展不等于国家办国展,不能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书法展”的征稿启事。“书协是社会团体,只能在协会内部行使职权”,这是实话,它想在外部行使职权也没人听他的啊。

2 s. R: O" P0 f% S
(未完)
3 Z0 u" Q: U) a) n$ t! ^! l% S& |
5 z9 T: Z$ i2 T: X

. ]! X, a3 M+ S7 `3 p1 i[ 本帖最后由 戴永涛 于 2008-6-8 09: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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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4 戴永涛 的帖子

看了这位戴老先生的“浅析”,作为网友想说几句:; E0 d8 B; ~0 s2 p: r& H
你的“浅析”是很认真的。不过你忽视了一个大前提,即你说:“中国书协既是中国文联管理下的团体会员,又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那么,你是否能证明,中国书协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
! y+ ^( ?0 d2 u# u如若能证明“是”,那你的“浅析”都能立住脚;如若“不是”呢,那你“浅析”的再多,也就都背离了搂主“质疑”的主题。$ ^+ [% j( X$ E+ p
仅供参考。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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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中国书法在线——1 S# c" n" w6 p. B6 r8 s8 k# z
7 A5 C# G( R9 S% ~9 C
刘正成:
8 }) Y6 m3 Z  S% i& v) o) Q4 h$ f: A; e) G- I; \1 u
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均是执政党管辖的宣传部门,主要干部均由中宣部任命,中国***也不是在民政部登记的政党。因此,文艺界、书法界尚无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专业性、高水准文艺社团。& Y4 w3 e2 v, w/ `

/ q6 Q2 Y, _7 ~7 p所以,在中国文联、中国书&#13625;机关的领导和一般干部,普遍没有法制观念,认为自己有党组就什么事情都可以办,根本不懂或傲慢以视个人权利的存在---这一点我是有切身体会的!

' p; T9 ?5 z+ L9 |0 N; P! J0 V! ]) b; s" r9 m, y. ^( \
果儿独具慧眼,从健全法治社会的角度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是改革原有的建国初期党政不分的统战体制,还是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视野出发,大力从民间做起建设现代公民社会的文艺社团,从而依法委托操作国家意义的文艺活动,确实是当务之急!7 {) O. m$ c# ^) U1 K: E

9 P' V! ]4 |* [! |6 ]同时,令我们深思,也给我们启发,也值得大家关注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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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8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8-6-8 16:17 发表
  w( r3 t* \  r转自:中国书法在线——  H1 f$ k# u! X: f( g
- h! C, K6 H' A& h/ q* Q3 m' m) q
刘正成:; |# }0 B8 {# p) z2 \# {
2 w" E: f! Y9 {" r! L; h3 w
中国文联、中国书协均是执政党管辖的宣传部门,主要干部均由中宣部任命,中国***也不是在民政部登记的政党。因此,文艺界、书法界尚无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专业性、高水 ...

, r" @( s9 S+ F刘正成先生指出了此主题帖的一个重要问题——文艺体制改革的的重大问题。5 F* D( C6 R% i& ], j

- T9 H0 J, q8 X: f8 \! t5 k* d果儿从法律法规的层面深刻探讨分析了中国书协及其展览体制所存在不合法的一系列现象。使我们找到了当下书坛鱼龙混杂、鱼目混珠、浮躁混乱的局面之根源所在。

8 b6 W  ~: [, w( B- C9 ]1 U- h* z
' J2 f( ], j. \# q文艺体制改革不仅是党和政府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的重大决策,而且关系到整个文学艺术界包括书法界广大人士的切身利益和文艺事业大发展的重大课题。
1 s8 H5 z' Y  U1 J
4 ]) }' d, T/ B2 K5 P* F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关心,不探讨,不呼吁,不建设。
0 u. d% J7 Z1 E+ g, r6 ~
9 R  q( z2 G7 E党中央号召第三次思想解放,我们这样做就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L+ \# @+ M. W9 b
$ p4 H0 s% ^/ P1 q; \
为文艺体制改革贡献我们公民的一份力量和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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