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40292|回复: 211

果儿视点——评说中国书协与国展(#32#43——#56继续评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5-6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书艺公社编者按:
1 _6 o- n$ I5 D" I  ]) M2 P4 B又一个全国展——首届册页展即将拉开评审帷幕,这将又是一个全国书家们角逐的热点!
$ l4 U/ I9 d" m在这个全民皆热的大背景下,作为研究法律的果儿先生的这篇文章,在这个特殊的时刻,无疑更会引发全国各方有识之士的冷思考,为繁荣中国书法事业贡献一分自己的力量和智慧!
果儿视点——评说中国书协与国展
% f0 [# C+ J3 R* E7 s2 x3 Z
                                        前     言. a2 k9 C3 |2 x; Y! o  n2 }
8 ?# ?- Z9 U& y. O1 a: U* d6 t% _
很多人把一个书法爱好者有没有中国书协会员的身份,看作一个人是否是书法家或者国家级书法家的标志,而加入书协就要入选国展,它在有些人看来就是国家级的展览,是一个人由书法爱好者荣升为国家级书法家的一道门槛。
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中国书协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社会团体,还是一个在中国文联管理下的团体会员?如果是,那么,书协就是普通的全国性质的社会团体,和全国残疾人书协、妇女书协的社会地位、法律地位一样,只是组织的名称不同。如果不是,那么,中国书协应该称为:中国文学艺术家联合会书法家团体协会。一个组织如果不依法登记,取得法人地位,根据国务院的条例规定,以该组织名义所展开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
文联章程第四条规定,团体会员应遵守中国文联章程,执行中国文联决议。一个社会团体只能制定一个章程。据此,我认为中国书协的章程和该组织以中国书法家协会开展的一切活动的合法性都应该受到质疑。中国书协是中国文联管理下的团体会员,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
对中国书协和国展的相关问题,我从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角度,作出如下分析,供大家思考,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t1 |: Q4 g; [6 C* D
0 U9 X  X* o4 ^# W3 s
一、国展是以书协的名义组织的展览。
0 P: v$ u  y6 o$ W0 p, K* r; m. l
9 T0 [/ x3 f0 ?; d3 I- o书协将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展览称为“国展”,的我认为书协在这个活动中存在误导。这个展览的全称应该是:中国书法家协会全国书法展。该活动应该在书协会员或有意成为书协会员的人员中展开,仅在协会内部具有权威性。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不能代表国家,国展不是人们普遍认为的国家级展览,书协的意志不能代表国家的意志。
& }! G2 j% a" b' E
6 C: j# ?( {4 w; H) n: ]0 `* X3 B这个展览是根据《章程》第十三条开展的书法艺术的经营活动,为服务会员所创造的一种条件。6 o2 i; q0 k( \" {8 B' }8 b
这个展览不能代表全国书法最高水平,不是中国书法最高水平的展览,只能是一个水平比较高的展览,因为它只能是一个由中国书协组成的评委会评出的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的人参加的展览。

9 l/ |- b! k) M" v4 ?' V! u& Y% q

9 e# i' ?  [1 K. P) u
二、中国书协权力的来源和管理的范围。- Q! v" w3 I! l5 ~1 |% [

  x  O6 h: |2 m# u中国书协具有公权力,但这个权力来源于书协会员,是会员自己愿意接受他的管理和约束而产生的,这个权力对书协以外的人没有约束力。它是书法创作和理论水平较高的人们为了获得章程中规定的权利而自愿进行的组合,他们组合在一起时,即自愿让渡了自己的某些权利,而使相应组织形成和具有了一定的公权力。书协领导人的权利是书协会员给的,这种权利只能制约书协会员。

5 S9 y# t& X/ y* l0 t8 f章程规定:只要公民在书法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或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或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就可以加入书协。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f5 ?: P9 m" v. v

" t4 \  V( T( |5 [+ O$ a1 A: o: b
由此可见,书协不是中国书法家的精英团体,没有学术上的权威性,他们的评审意见只能代表这个协会的对艺术的理解和看法,不能代表国家的意志 。书协开展的各种活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不代表国家公权力。
) u3 h2 L4 j7 C8 c+ T0 ]

6 x% j2 Y# ^, D+ [7 b6 M该协会是有较高水平作者和与书法的出版、编辑有关的从业人员的组成的团体,会员除在章程中规定的会员的权利外,在社会上没有任何特权。
4 a8 k8 b4 `9 V$ T$ E" \. ]" [( d) k' q) f7 M
- c: Y5 o) N7 Y) c  |
/ c, D& h+ d9 ]; `. t( g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10 17:00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8-5-6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中国书协能不能对外行使行政职权?, J* n3 u; k( e0 O6 t
: s5 b& o; J# ^9 J/ }. @
在两种情况下可能:
% ?' U# {* x' O) v0 u
3 I3 a' ^9 i5 e: ?' A' t0 f* d! U4 g1
、有法律法规的授权。+ K' M! u; G9 j# L3 ?6 C& C
但相关的授权资料,到目前为止,该协会没有向社会公示。+ n" C4 p, M1 F" T$ I( \( s

# {' }& s0 X$ ?) X3 Y/ x. v2
、在某些情况下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互相交织,内部相对人和外部
相对人互相联系或者存在某种特定的各个利益的情况下,社会公权力组织的权力行使可以涉及于外部相对人。; K1 e4 o$ P0 _: U' T
但这种公权力的行使要受到国家公权力的制约。即中国书协对外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要接受国家的司法审查,可是,到目前为止,该协会没有向社会公布所举办的活动和作出的评审决定通过国家司法审查的文书。

: W$ _# ~  N! H$ q/ _3 W, k: R) m

3 N0 k5 h0 w  c- B8 g" i+ {' o0 ~4 [
四、中国书协能不能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举办国展和评审活动?6 Y) d  P) J' v% u: G  ^: s: S3 Y
不能。因为书协即使行使该项职能也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而不是以中国书协的名义进行。7 Q( z2 B% k# S+ Y9 V* M- q: M
即,不是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举办国展,而应该以中宣部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或国家文化部的名义举办国展、开展活动。

9 k0 K, L' H+ Z% l6 _. O3 ^9 K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5-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不是当代中国书法最高水平的组织?
8 q  N3 Q) X8 Z) e* m$ W+ P! M; ?" Q- A3 v! V/ R
8 g% I, T6 s. D  u4 E
不是,中国书协的章程明确规定,该协会是由水平较高的书法创作、理论研究者和从事书法出版、编辑、教学的从业人员组成的团体。这个水平怎么样?用什么来衡量?什么是这个水平的尺度?什么是较高?解释权归谁?
1 [9 r  P3 ^: k3 z% D* U
中国书协不能举证说明该协会能够或已经包括了中国所有有较高水平的书法家,也不能证明中国所有有较高水平的书法家都会自愿申请加入协会,或者提供中国所有有较高水平的书法家必须要加入该组织的相关文件。, h" e8 l6 n9 W+ O) l
中国书协仅仅是党和政府联系书法家的桥梁和纽带,党和政府联系书法家的桥梁有许多,中国书协不是唯一的,不是独木桥。党和政府是代表最广泛的人民群众和书法家利益的,不可能去走独木桥,法律也不允许。; ]3 Q  w2 ]; z2 u
每个中国公民都在中国***的直接领导下,不能理解为党领导书协,书协领导书法家。. A7 O$ k# k2 |1 b! t
中国有许多书法方面的社会团体,它们和中国书协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是平等的,它们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优秀的会员。
$ O/ _1 D7 U; I- [8 R
8 c0 d, R! M; F
  d$ P+ T5 w! W, b/ I: s
六、国展是不是国家级的,能够代表当代中国书法最高创作水平的展览?0 X& Z" Y. S: M5 C2 ?; G8 j+ I

4 Z: b& z1 D2 u, Z

: l6 x' O$ M7 J: H% c0 i  t9 Y
谁有权举办国家级的展览?国家,国家的权力属于公权力,是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而行使的管理职能。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到目前为止,我没有看到全国人大或国家法律赋予任何行政机关举办有代表国家的书法展览的权利。/ Y0 w1 j9 H& c2 d' Q  V6 z: Z
中国书协是一个社会团体,只能在协会内部行使私权。5 H' K/ I' z1 r, @2 y  |
中国书法家协会仅仅是一个社会团体的名称,而不是所有中国书法家都已经自愿加入并且必须要加入的协会。该协会举办的展览仅是代表该协会内最高水平的展览,中国书协的评审意见只能在该协会内,对该协会的会员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5-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各行政部门对书协的管理范围:2 j( v/ I6 ?. _+ W8 W3 j: T3 [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728规定,国家民政局应该履行: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职责。3 P8 D# f% V- o0 \5 B
' ^5 s/ N+ E% }  o7 T% K& n
中宣部文联履行: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变更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法律,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0 C: Q1 ?$ n; o# i) o7 e6 _* P6 R2 ]6 H8 ?" a+ P' l
8 p9 ^- Q# ]# v. t; a4 n
国家民政局和中宣部文联只能在上述范围内对中国书协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任何超越职权的行政决定都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
党的文艺方针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而不是中国书协一枝独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国展是某些利益集团导演的皇帝的新装秀,皇帝(书法家)为了某种虚幻的利益、害怕别人认为他愚蠢而参加了表演,他穿上了实际上并不存在,自己也没有看到的新装,观众害怕被别人认为愚蠢,也在喝彩,盲目崇拜。, ~9 c1 M* ]1 U
这个世界有许多不合理的事情,大家都看到了,就应该努力去改变,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是无法改变,而是人们没有努力。对惟利是图的机关就应该指出他们的问题,让全社会进行监督。# n; X2 I$ d$ f- j6 |; u
! e7 i+ k5 u9 o
问题的解决不是靠特殊利益集团的良心发现,不是靠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制意识的提高,来主动纠错,而是靠广大民众的觉醒,对行政机关的权限、权力进行监督,远离这场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旗号,而实际上是与这种文化无关的游活动。
9 ?; ^. W+ Q. {$ L2 n
有什么样的社会背景和生活内容就会有什么样风格的书法作品。我认为中国书法家分布在社会各个阶层,不都在国有体制中书协、书画院中。书法家不应该吃国家财政,由纳税人供养,成为国家财政和人民的负担。他们可以是工人、农民,他们是和广袤的土地共生息的野生动物,而不是衣食无忧的宠物。书法家不是大学课堂、高级研修班中教出来的,而是在中国社会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 L4 _9 ^$ C( {" z

$ T" T6 a+ U! o3 \
书法家应该在抗洪救灾、迎战冒风雪的第一现场,在艰难困苦的生活中磨练出来,他们不是去采风、去写生,做观众、过客,而应该做当事人。他们到农村、到基层不是去“传经送宝”、去慰问和书法表演,而应该生活在社会发各阶层,书法家应该像野生动物一样去生存,去吃五谷杂粮、而不应该去吃皇粮。目前体制中养着的那些书法家都是转基因的书法家。
8 F" E; L- ^. M9 R$ c5 p书法艺术不是属于某个团体、某种主张的,现行的体制已经阻碍了书法艺术的发展,创作围绕国展,围绕书协的要求,使书法艺术步入歧途。

5 T; j8 ^) \8 d
所有的书法人都应该获得一个平等创作和展览的舞台,书法家不仅仅是写字的专家,而是新时代的开创者,是母语文化的传播者,民众利益的代言人。不是只有中国书协肩负着弘扬民族文化的重任,而是所有的书法人,所有的书法团体都肩负着这个使命。国家有责任对传统文化进行扶持,但不应该仅仅对中国书协进行扶持和财政拨款,而应该对整个书法事业进行扶持,中国书法不仅仅属于中国书协。
: r6 r2 G1 C; t6 }/ o$ E/ g. A' @
如果国家要举办国家级的展览,那么我认为就应该力求公平、公正,应该由社会上的所有有影响力的书法团体参与并组成评审团,进行合议,对每一个程序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r! u2 r, R; H$ G; v6 }

6 ^; A# }5 W7 T. S& i
对不合理制度和体制就要主张调整或废除,这就是我们这代书法人的社会责任。

& n( Q, @* |& `, h* ^! S- \# G' p  i& h; \  _, {1 B
[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7 20:2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谨而公允,确实大家都没有注意到这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6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应该抠抠细节!!!过去光知道傻投稿了,的确没注意过这些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6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律的角度看,果儿分析得很好。对于一些“自喜”、“满足“于参展的人来说,是一济醒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6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em6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6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