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行政部门对书协的管理范围:
2 t/ ]7 @# D- h4 D4 F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7、28规定,国家民政局应该履行: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职责。! _+ b2 b3 e+ n'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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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文联履行: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变更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法律,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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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政局和中宣部文联只能在上述范围内对中国书协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任何超越职权的行政决定都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 党的文艺方针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而不是中国书协一枝独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国展是某些利益集团导演的皇帝的新装秀,皇帝(书法家)为了某种虚幻的利益、害怕别人认为他愚蠢而参加了表演,他穿上了实际上并不存在,自己也没有看到的“新装”,观众害怕被别人认为愚蠢,也在喝彩,盲目崇拜。
! {2 p$ c/ ]) [0 K) d( r 这个世界有许多不合理的事情,大家都看到了,就应该努力去改变,积极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不是无法改变,而是人们没有努力。对惟利是图的机关就应该指出他们的问题,让全社会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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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解决不是靠特殊利益集团的良心发现,不是靠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制意识的提高,来主动纠错,而是靠广大民众的觉醒,对行政机关的权限、权力进行监督,远离这场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旗号,而实际上是与这种文化无关的游活动。
' L2 ]/ K6 |" o& u有什么样的社会背景和生活内容就会有什么样风格的书法作品。我认为中国书法家分布在社会各个阶层,不都在国有体制中书协、书画院中。书法家不应该吃国家财政,由纳税人供养,成为国家财政和人民的负担。他们可以是工人、农民,他们是和广袤的土地共生息的“野生动物”,而不是衣食无忧的“宠物”。书法家不是大学课堂、高级研修班中教出来的,而是在中国社会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 @/ {! r6 F. n. u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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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应该在抗洪救灾、迎战冒风雪的第一现场,在艰难困苦的生活中磨练出来,他们不是去采风、去写生,做观众、过客,而应该做当事人。他们到农村、到基层不是去“传经送宝”、去慰问和书法表演,而应该生活在社会发各阶层,书法家应该像野生动物一样去生存,去吃五谷杂粮、而不应该去吃“皇粮”。目前体制中养着的那些书法家都是“转基因”的书法家。
, f9 E$ Q B$ y) L3 E9 ^书法艺术不是属于某个团体、某种主张的,现行的体制已经阻碍了书法艺术的发展,创作围绕国展,围绕书协的要求,使书法艺术步入歧途。 & @2 P7 u& X% P. C' r
所有的书法人都应该获得一个平等创作和展览的舞台,书法家不仅仅是写字的专家,而是新时代的开创者,是母语文化的传播者,民众利益的代言人。不是只有中国书协肩负着弘扬民族文化的重任,而是所有的书法人,所有的书法团体都肩负着这个使命。国家有责任对传统文化进行扶持,但不应该仅仅对中国书协进行扶持和财政拨款,而应该对整个书法事业进行扶持,中国书法不仅仅属于中国书协。$ u& R% Q: W4 r! }
t. q- Q8 c& B0 ~ 如果国家要举办国家级的展览,那么我认为就应该力求公平、公正,应该由社会上的所有有影响力的书法团体参与并组成评审团,进行合议,对每一个程序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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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合理制度和体制就要主张调整或废除,这就是我们这代书法人的社会责任。 9 k2 J' o y" _0 A$ q$ B$ i
/ ]: a* S3 c0 f2 I[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7 20:26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