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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书艺公社

书法网关于“孙伯翔优惠题写小品”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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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才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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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4 18:51 发表

愿闻其详?
我看这里面还别有洞天啊!


“愿闻其详?”em20
原来您不知道真相啊!
一直跟着起哄我以为您是最明白真相的人了!
一会结婚登记、一会生孩子的我以为谁家喜事请孙先生搞活动了!
挂着“夏大”的名,出来用这么没水准的话发贴给学校丢脸!真的!
有法律顾问吗?问:挂着母校的名出来给摸黑是对学校名誉在法律的侵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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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绍阳 于 2007-10-4 19:43 发表


“愿闻其详?”em20
原来您不知道真相啊!
一直跟着起哄我以为您是最明白真相的人了!
一会结婚登记、一会生孩子的我以为谁家喜事请孙先生搞活动了!
挂着“夏大”的名,出来用这么没水准的话发贴给学校丢 ...

呵呵!我想我是比你清楚的,我这几天就在观察这件事,我想把它作为学习小节的作业去研究,这是典型的网络抄袭事件,其实它已经触及法律了。只不过书法网是否去追究追而不放的问题了,这样的网络侵权事件当然不一定完全能有把握胜算,但它足以搞臭一个网。我向网络的看了书法网的帖子,他们还是有法律意识的,他们声称已经保全了一些图片和内容,我因为专业本能,我也保全了一些图片,
你叫邵阳,但你好像很不阳光,你又知道什么?
等着瞧吧!我想这件事不是那么简单就了结的,看来这是今年书法网络一宗很重要的事件,它将对规范网络的行为操守和提高法律意识有着很大的作用必须注意它的正面积极作用,而不是反面的充当两头好或偏执于一方。

[ 本帖最后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4 20: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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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4 19:56 发表

呵呵!我向我是比你清楚的,我这几天就在观察这件事,我想把它作为学习小节的作业去研究,这是典型的网络抄袭事件,其实它已经触及法律了。只不过书法网是否去追究追而不放的问题了,这样的网络侵权事件当然不 ...

em4 em4 em4
大哥!到书法的论坛来学法律!你太有才了!!!
另外
教您这个有才的大学生认个字 "绍"不是"邵"!
改字侵犯我姓名权,触犯法律了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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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绍阳 于 2007-10-4 20:05 发表

em4 em4 em4
大哥!到书法的论坛来学法律!你太有才了!!!
另外
教您这个有才的大学生认个字 "绍"不是"邵"!
改字侵犯我姓名权,触犯法律了知道吗?!

呵呵你可以去告我啊!个体和集体是不一样的,即我可以转你的帖子,但网站之间就不可以,你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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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其他网和书法网的预定者,在孙老那整了好几天了,这是真的,还是你认为"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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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 em14 你说了半天,你在现场了吗,我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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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4 20:12 发表

呵呵你可以去告我啊!个体和集体是不一样的,即我可以转你的帖子,但网站之间就不可以,你明白吗?


哥哥您的名字是属于"集体"的?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自我姓名的权利明白吗?
您的姓名如果是属于集体的您肯定是个大人物!
我可不敢跟大人物在这斗嘴!您别回我帖字了!我不敢看了!已经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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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网友王凯提的,孙老写了4遍,认真呀,我们 应该学习孙老的人品呀,小气的人是做不大的.气格不要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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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9 抱石斋文澍 的帖子

石兄辛苦了!
那天领完奖往孙老那赶,
就是忙呼着为网友们服务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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