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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网关于“孙伯翔优惠题写小品”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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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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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汪胜寒 于 2007-10-4 08:34 发表
昨天看到这个帖后。立即与老傅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了一下情况,大体获知一些信息。

应该说中书网已经触犯法律了,但书法网此次活动做得也不够细致严密,让他人有机可乘了,因为这是书法网五周年特别活动之一 ...



应该说中书网已经触犯法律了,但书法网此次活动做得也不够细致严密,让他人有机可乘了,因为这是书法网五周年特别活动之一,书法网应该对自己这种好的创举加以严格的保护,应该事先与老孙立约规定此次活动在具体网站的单独性与具体时间的唯一性,并把契约公布于网站。


几个置疑:

1)既然没签定这种契约,为什么别的网站搞同样的活动就不可以?

2)别人跟着搞了同样的活动,凭什么就一口咬定别人的就是伪作?这样已经侵犯了书法家的权益!

3)既然孙伯翔先生与其子都知道这个活动是两个网站同时举行的(中书网的活动是经孙先生同意的而非经书法网同意),又怎么会同意你的这个声明?

请教法律顾问:
如果网站间相互引用图片,并保留对方的网站标示时,可否算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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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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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夏大男孩 于 2007-10-4 08:28 发表

你这个人的态度很让人恶心!好像那种事不关己的在看笑话的心态,在商业中是有利益的,有利益就有冲突,维护利益也是天经地义的事。
比如你刚结婚了,你媳妇又去和别人登记了一遍,而且也在网上发了只是那个男主交换成了一痴,你难道能宽容地说,只不过一痴的行为是落后于你的“学习”,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也想学习一下!
别发火,你也要试着从别人的角度去看问题。




一个儿子还不了解他的母亲和父亲有没有登记结婚,就去谴责他父亲与另一个女人结亲的行为,
岂不可悲?!

是要维护利益,但要看有没有完全占有这个利益!


下一次打比喻不要用“你”,多用一些第三人称,否则的话这个说法就有侵犯人权之嫌!
像一痴这样的实名,也尽量少用,搞不好也会牵扯进去,无端受累。


我与本网站没有任何恩怨,我希望所有的书法网站都很繁荣强大,只有这样书友们才有更大的挥洒空间和学习的场所。鉴于此,我希望尽早的删除这个漏洞百出的声明,以免无知者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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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存正:





书法网关于“孙伯翔优惠题写小品”的

严 正 声 明

谨防其他网站和个人盗用书法网站拍摄的图片及文字,举办同样优惠活动,而以代笔伪作骗取钱财的非法行为

书法网为庆祝网站成立五周年,策划了“孙伯翔限额100名为网友题写两字小品的活动”,为此网站亲自到天津孙老中拍摄了相关活动照片,活动在书法网一经推出,反响热烈,但是紧接着就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

·在书法网活动的第二天,网站就接到网友举报“有某书法网站也在使用同书法网一样的图片和活动方案及文案的活动”书法网马上进行了查证和取证,发现该网站以网站的名义发布了同书法网完全相同的活动内容,其中所使用的图片和活动文案完全和书法网一样,书法网在第一时间同该网站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立即停止这种未经书法网允许擅自盗用书法网拍摄的活动图片及活动文案的非法行为,并马上责成书法网法律顾问林晓建先生电函该网站负责人,正式告知:一,立即停止和删除未经书法网许可而盗用的活动图片及活动文字这种非法行为;二,书法网将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将采取进步行动措施,但是遗憾的是到现在为止该网站并未停止该活动,只是在接到律师电话后删除了盗用的图片和文字,更有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在继续预定.

·在10月2日,(也就在书法网刚从天津孙老家中取拿到第一批网友预定的小品后一天)书法网再次接到网友举报“有以个人名义另外一个书法网站兜售孙先生小品”的行为,书法网也在第一时间进行查证和取证的工作,另有数个网友来电反应,已经在其他网站出现了疑为代笔的孙老小品的作品照片

基于上面情况,为证视听,并确保广大网友的切身利益不受非法伤害,书法网经由同孙伯翔先生之子孙建中先生协商,特发布严正声明如下:

一:对未经书法网许可而擅自盗用书法网在孙伯翔先生家中所拍摄的活动照片及活动文案的网站和个人的非法行为要求立即停止,书法网密切关注,并保留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二:书法网是该活动唯一发起者,迄今未同意和授权任何其他网站和个人参加该活动,任何非法盗用本网活动图片和文字的网站及个人所产生的包括“作品真伪,格式不符,寄送遗漏,钱款被骗……”等后果者,书法网盖不负责

三:书法网每次将安排专人到孙先生家中分批次取拿网友预定的小品,确保每件经由书法网寄出的为真品,书法网并在每件寄出的小品原作复印件上加盖“书法网鉴真”印,以做辨别,凡有最终证明盖有“书法网鉴真”印的为伪作的(经由孙伯翔先生确认),书法网承诺按预定价格十倍赔偿。



书法网
2007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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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片漫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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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先生该出来说句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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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face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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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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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4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与WUWEI 先生谈谈法律问题

"请教法律顾问:
如果网站间相互引用图片,并保留对方的网站标示时,可否算是侵权?"

未经同意,擅自引用就是盗用,就是侵犯知识产权------- 不明白这个,就可以马上报名参加特奥会了.

"网站间相互引用图片,并保留对方的网站标示"这种情况基本从来没有发生过,不要把它与网友转贴其他网站的新闻混为一潭,后者是个人行为并且没有商业动机,按惯例是不会有人追究的

中书网抄袭盗用帖的发布人是“中国书法网”,这就是性质恶劣和严重的要害。

[ 本帖最后由 超级SUV 于 2007-10-4 16: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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