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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辩论会】九月之辩:书法审美标准的讨论(一则微博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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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2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能就其本体,尽其形势,不拘泥于笔画之间而遏其意趣,使笔笔著力,字字异形,行行殊致,极其自然,乃为有法”。
道法:自然、生活
理法:生动、鲜活
技法:方正、圆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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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5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审美错乱——当下书法界的乱象之一。这些先生们娶老婆要美的,评书法专检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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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字当书来欣赏是当代书坛最可笑也是最不可思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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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传统书法家不能用书法表现真情实感的时候,丑书就有了市场!因为丑书至少还有一点象征性的真情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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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的根本标准不在形式,而是在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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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笔墨少情意,和电脑字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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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6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丒字当“丒书”,是今人字书不分的典型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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