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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辩论会】九月之辩:书法审美标准的讨论(一则微博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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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终的审美将是众美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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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惟有形式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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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6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本来没讨论的必要。书法自有定义,跳出了这个定义,然后再所谓的诠释,那就不是书法了,你搞的再拉风,都可以下定义:这不是书法。如果,看热闹的人很多,鼓掌的很多,让他们哄吧,没必要让这些人都来认可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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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线条和字形是书法不可或缺的元素。向极限的方向说,随便弄几根火柴,摆成一个字,是书法么?
这个时代,每个人都有话语权,所以都急于表达自己的观点
审美心理加逆反心理,容易促使一些人群倾向于否定、扰动
有些人在心里一直试图打倒王羲之
或者,起哄比较容易打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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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线条和字形是书法不可或缺的元素。向极限的方向说,随便弄几根火柴,摆成一个字,是书法么?
这个时代,每个人都有话语权,所以都急于表达自己的观点
审美心理加逆反心理,容易促使一些人群倾向于否定、扰动
有些人在心里一直试图打倒王羲之
或者,起哄比较容易打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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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成第二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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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纯是井上有一的翻版!根本就不是什么新创的东西!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但却又一次暴露出当代人不真知书的弊端。不知书者想懵上书法是不可能的事情。“暗合拍”的事是不会发生在当代的。井上有一也是如此!无论他怎么写、怎么弄,在明眼人眼里那都是“小把戏”而己。我可以负责任地说:现代的日本人根本就不懂书法。虽然他们在“形式”上有所突破,但他们根本不知道书法的“内容”是什么。什么“前卫”啊,“少字派”啊,他们创出的都是“字”,根本就不是“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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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啊,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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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孙晓云著《书法有法》,无法则不能称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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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叫书法?那各地的拆房地多得去了。各式的用白粉用大刷子写的“拆”字,比这气势大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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