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夫
发表于 2007-10-5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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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心得
发表于 2007-10-5 10:34
相信石先生是孙老的得意门生,但看起来在孙老处能得到的销售优惠,也就和一痴这个外人没有两样吗.你真不该老拿孙老说事,因为自己区区的获利陷老人于纠葛.你没权代老人发言.一痴是不愿他人抄袭自身创意,话说重了些,主要并非针对你,你那么反应强烈,也不过是担心有人不再汇款给你而已,其实你又能靠孙老得到多少,出言太有失风度.一痴去天津拿作品,如你所言仍不忘带礼物给你,你却事后任意妄猜辱骂一痴,最后还无故带上丁剑,我本不欲发言.但最后看到你还兴奋地要打小报告给孙老,终于觉得你蠢透了,换我是你老师,你不经我表态,轻薄代言,使我受辱.早将你逐出师门思过去了.可见老人平日对你等管束.
天下有情
发表于 2007-10-5 10:36
原帖由 超级SUV 于 2007-10-5 09:5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对抱石斋文澍 (石双樑) 的作为深表理解,为书法网牵线搭桥,辛苦奔波,生意作成了还挺火,个人什么好处也没落着,辛苦费\茶水钱不见踪影,能不窝火憋气吗,于是又找别家网站再开分号。
这事书法网确有不到之处, ...
当然,也得说道说道石兄了:
您要钱,跟一痴直说啊,客气嘛,做生意吗。
你说要,他不会不给你;你不说要,他不会给你;他绝对不会,你说要他不给你,你说不要他又非要给你。
南无啊米拖佛,您说是吧
披褐堂
发表于 2007-10-5 10:50
再次奉劝各位在没了解事情真想的时候,不要攻击他人。
我与双梁兄交厚,双梁兄所说的一痴兄小气,绝非指”好处费“的事情,而是说书法网不能容忍其他网站做签售。昨天夜里我们通了电话,这一点是可以证实的。双梁兄为人讲义气是津门书坛共知的,以他的义气和经济收入也不会想从中分一杯羹的。
双梁气愤也是因为有人谩骂孙老所致。所以才一再要求骂人者道歉。
这当中可能有所误会。一痴兄可能想的是书法网独家代理,双梁和孙老大公子的初衷却是没想只找书法网代理。大家事先又因没有这方面的沟通有所误会。
[ 本帖最后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0:52 编辑 ]
丁剑
发表于 2007-10-5 11:05
原帖由 抱石斋文澍 于 2007-10-5 00:27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你凭什么说话,良心吗,你们没有,今后,你没有了,拿走的就是了.再定,超100本给大家的就说不准了.别贼喊捉贼了.心里有鬼了吧.办事如此小气.我认识你们了.丁建扮演疯子吗人.你在孙老身上获利了,实在不应该呀.
双良兄好:
我与兄也只是在孙老家有一面之缘,可谓素昧平生,也当彼此尊重,各自惜缘。我今天刚刚送走妻儿,她们趁十一来京与我团聚,这几天都是马不停蹄地奔走于故宫、颐和园、天坛等京城胜地,早出晚归,脚力消磨,都起泡了。所以无暇顾及网上,刚才就在送走内子的北京西站,宫恩武兄打来电话,说网上闹腾起来了,并有言及于我,我不知兄的上述言论是何道理?丁剑何以扮演疯子骂人?在孙老身上又获何利?简直莫名其妙!
我必须要声明的是,丁剑在书法网所负责的是论坛的学术讨论等的管理工作,从不参与书法网的商业策划,我也没有那个权利,故此事个中原由,如果兄有什么异议,尽可以去找一痴先生理论,如此凭空猜测,谩骂误导,实在有损体面,恐怕也无益于令师孙伯翔先生的清誉吧!还请仁兄斟酌!
当然作为论坛的管理者又曾亲到孙先生府上做客,如果有必要,我也会在适时发表我个人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还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请大家发言注意节制,请不要使用污秽字眼,有事说事,用智慧的眼光和头脑去思考问题,洞达事理,方能有所补益!
[ 本帖最后由 丁剑 于 2007-10-5 11:07 编辑 ]
繁體字
发表于 2007-10-5 11:05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5 10:50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再次奉劝各位在没了解事情真想的时候,不要攻击他人。
我与双梁兄交厚,双梁兄所说的一痴兄小气,绝非指”好处费“的事情,而是说书法网不能容忍其他网站做签售。昨天夜里我们通了电话,这一点是可以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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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关云长
发表于 2007-10-5 11:12
原本这个事件是书法网的首发和创意,你石某人不过是个局外人,可惜你很真把自己当个主了,
从书法网的这个声明来看,好像与你关系不大,
但为什么会有这个局面,大家都清楚了,原来是你石某人从中做梗,又急于向中书网献媚,目的是什么?
你也许觉得自己做的很对,但你破坏了行规,行规你知道是个什么概念吗?
所以说你的智商太差了,你这样做是成不了一个商人的.
说自己是孙老的学生也顶多是个不出色的学生,从你的作品可以看出你的水平的确不咋地,要不不会随便就送人的.
你更不能算是一个尊重老师的学生,有你这样破坏老师名声有吗?
所以你石某人还是直趁势溜吧,
点拔你一下,为什么书法网还让你在这说话,你都没弄明白,还在这里撒野,人家想来个关门打狗还不简单.可是人家没有,为什么么呢?.....
哈哈,只能给你点到这了em4
披褐堂
发表于 2007-10-5 11:17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10-5 11:05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双良兄好:
我与兄也只是在孙老家有一面之缘,可谓素昧平生,也当彼此尊重,各自惜缘。我今天刚刚送走妻儿,她们趁十一来京与我团聚,这几天都是马不停蹄地奔走于故宫、颐和园、天坛等京城胜地,早出晚 ...
若果真如丁兄所言,那又是一个误会了。
柳青凯
发表于 2007-10-5 11:24
关注此事几天了,仿佛看清了其中的问题
所以青凯觉得书法网的声明非常有必要.
到至于石先生在这里的这么多发言就不好理解了,不知先生是在做生意还是做艺术,
书法网并不是某个人的,而是大家的,是我们大家学习交流的平台,
你在这里与人对骂是否想过其它网友的感受,
更有甚至,你无故骂到我的兄弟丁剑,丁兄君子义气,怎能受你伤害.
夜半钟声
发表于 2007-10-5 11:26
孙老的人格魅力和艺术造诣有目共睹,我尊重,我喜欢,我景仰,我佩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