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与红荆藤论辩: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百姓所接受的,是书法的客观标准吗?
这是红荆藤先生的帖子及有关言论:杨牧青、天生书呆子、米芾门下、冯印强等几篇文章很有说服力!青岛布衣的观点似乎在偷换概念,他同意流行书风,但他认为流行书风已为艺术书法所取代,他心中的流行书风与大家批判的流行书风不是一回事,否定之否定,亦是肯定呀!
本人愚以为,讨论一种事物有无继续存在之必要,关键是看其自身存在的价值及其社会认可程度。流行,必须为大众所接受才得以流行,否则是无所谓流行的。在这个前提底下,让我们分析一下流行书风近些年的生存现状及其社会认可程度,不就昭然若揭了吗?
书法是中国文化的一个分支。它在一定时期的发展主要受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革开放、摸着石头过河、敢试敢冒的大环境成就了流行书风。时至今日,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关注民生是主基调。因此,中国书协提出“书法进万家”。“书法进万家”这是一个带有发展方向的命题,是解决书法由谁参与、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的。这是个客观标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大家都同意这个判断,让我们分析一下,流行书风能为大众所认同吗,能为百姓所接受吗?
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 本帖最后由 红荆藤 于 2007-3-2 19:13 编辑 ]
这是我所提出的问题:
有两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一,有人说: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老百姓所接受的才是书法,而且是个客观标准,是不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种判断,能成立吗?
二,建立在这种判断基础的论文,写地再多,其学术意义又有多少价值呢?
请大家自由发表意见或看法: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6-20 16:55 编辑 ]
先想一段
我不知道“为大众所认同,能为老百姓所接受的才是书法,而且是个客观标准”是否成立。但我认为需要注意:1、大众的认可是一个动态过程。
有些认可的东西可能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当下(前)与后代的认识不一定一致。对当前的一些新东西可以多做交流,只有在交流中才能更好的体现和认识。
2、大众的认可是否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很关键。
不能有强制的要求,或搞什么标准之类的。不受这个影响有点理想化。
3、大众的认可与文化修养紧密相关,相互影响。
整体文化修养决定了当前主流所认可的层次或高度。而文化修养受到跨越时空的多方面的影响。其他文化上的变化,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书法艺术的发展。 这样的辨论好。欢迎!em1 感谢布衣兄还记得本人的这些个言论。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思考。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品只有书法家才能看得懂,欣赏的了,那书法成什么了???
如果书法审美的主体是大众,那么,审美标准就只能由大众说了算。 凡高生前只卖出一张画,徐渭晚年成为穷光蛋。当然,任何呈现出来的观点都会有偏执的一面,正如有些人称凡高是不幸的,但对于那些追求凡高所表达的境界却不可得的人来说,凡高是幸运的。 原帖由 红荆藤 于 2007-6-21 00:29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书法是艺术,但艺术必须要解决受众问题。艺术不应是艺术家独享的,它是为大众、为社会服务,能够让大众、社会各阶层所认可、接受、享用的。如果书法作 ...
一、受众与分享
1、第一个受众是创作者
2、然后是同行或书法爱好者或书法收藏者或书法鉴赏者,可能还有书法评论家
3、最后是普通大众
事实上,有些审美问题,在内行之间都存在争论。
二、服务功能
1、我以为在某个当下,书法不一定就是为大众、社会服务的。
也许可以说,越是能为大众和社会服务的,其社会认可度、接受度以及被分享度越高。
也就是说,书法的这个服务功能要受到当前社会的需要的限制的。
书法最终是要为大众、社会服务的,但是大众、社会出现“水平代沟”(一时找不到合适的词)的时候,需要有一个过程。这时候,不能一概的以社会、大众的需要来要求书法家,除非书法家的作品确实很低劣。
因此,书法要服务于社会,而社会要给书法的创作提出高要求。两者相互影响,不可孤立来看。
2、以商品的供需关系作比
如果生产的东西很高档,但是没有识货的消费者或者比较少,这能说这东西就差吗?生产者需要降低档次迎合消费者需要吗?
也许,他可以搞一些高、中、低档的东西,以适合不同的消费群体需要。
[ 本帖最后由 火木子 于 2007-6-21 09:00 编辑 ] 但愿当今所谓书坛名人,不要效张角诈骗社会,大书:甲子二字,令中原八州贴於大门上,家家侍奉为:大贤良师. 抱朴散人
论坛版主
原帖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3-3 18:26 发表
一,有人说:能为大众所认同,能为老百姓所接受的才是书法,而且是个客观标准,是不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种判断,能成立吗?
二,建立在这种判断基础的论文,写地再多,其学术意义又有多少价值呢?
如以能为大众接受的为标准,
建议大家都去学美术字得了,
学了美术字再去学几笔杨再春的行草书,
保你足够忽悠全国十二亿人口了,
根本不用花功夫学什么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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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岛大布衣2007-3-10 03:30威望+1理由充分
原帖由 抱朴散人 于 2007-3-3 20:09 发表
如以能为大众接受的为标准,
建议大家都去学美术字得了,
学了美术字再去学几笔杨再春的行草书,
保你足够忽悠全国十二亿人口了,
根本不用花功夫学什么书法.
我以为这个回答是能被接受的。也就是说,不能以普通大众能否接受的标准,
来衡量书法的艺术性问题。
这种情况在古代也是存在的。
《书谱》曰:“老姥遇题扇,初怨而后请,门生获书机,父削而子懊。知与不知也。”
说的就是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