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飞妙趣
发表于 2010-5-7 14:32
借婆娘的嘴说自己想说的话,解惑答疑间不失幽默风趣之调侃。借物说事,拿事说理,其个中道理使人受益匪浅,应是高悟之人。
字体涉猎挺广,提高理念,不断整合,在主线作品上必有所造化。
草根
发表于 2010-5-7 18:47
em1em1em1
煮墨斋主
发表于 2010-5-7 19:20
真才子
你的样子
发表于 2010-5-7 22:06
还很不简单的
王品墨
发表于 2010-5-7 23:26
em1em1
天中云
发表于 2010-5-8 12:16
em1{:1_216:}em2
博客公社
发表于 2010-5-8 17:08
字差,无可取处
百无一用流浪客
发表于 2010-5-10 01:38
字差,无可取处
博客公社 发表于 2010-5-8 17:08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十分同意你的见解。唯一可取的是写出来的,不是描出来、做出来的。{:1_176:}
博客公社
发表于 2010-5-10 08:45
不是人人都有做字的资本。
这种混法,门都没有,还是种地吧
WWWWWW123432
发表于 2010-5-10 16:42
我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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