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飞妙趣 发表于 2010-5-7 14:32

借婆娘的嘴说自己想说的话,解惑答疑间不失幽默风趣之调侃。借物说事,拿事说理,其个中道理使人受益匪浅,应是高悟之人。
字体涉猎挺广,提高理念,不断整合,在主线作品上必有所造化。

草根 发表于 2010-5-7 18:47

em1em1em1

煮墨斋主 发表于 2010-5-7 19:20

真才子

你的样子 发表于 2010-5-7 22:06

还很不简单的

王品墨 发表于 2010-5-7 23:26

em1em1

天中云 发表于 2010-5-8 12:16

em1{:1_216:}em2

博客公社 发表于 2010-5-8 17:08

字差,无可取处

百无一用流浪客 发表于 2010-5-10 01:38

字差,无可取处
博客公社 发表于 2010-5-8 17:08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十分同意你的见解。唯一可取的是写出来的,不是描出来、做出来的。{:1_176:}

博客公社 发表于 2010-5-10 08:45

不是人人都有做字的资本。

这种混法,门都没有,还是种地吧

WWWWWW123432 发表于 2010-5-1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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