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河渔人
发表于 2010-5-6 20:18
先生不是谦虚,就字论字,确实非常业余。
张松坡
发表于 2010-5-6 22:03
本帖最后由 张松坡 于 2010-5-6 22:17 编辑
在书法网络玩,一个字不帖给网友们砸,想想,有点说不通。砸就砸吧,无非是丑媳妇见公婆。
首先,我得给我自个定个位。我是个书法爱好者!错,书法爱好者前面要加上业余两字。细想还是不妥
,无论如何,得加上非常两字。
流浪客先生这么一说我真的不好批你了,你定位自己是一个业余爱好者,但是有些东东比一些所谓书法大家还是要好些,恕我直言:你的文字功力在字之上。
云鹤道人
发表于 2010-5-6 22:07
em1em1em2
张松坡
发表于 2010-5-6 22:15
别费力捧了,把一痴的网站都让他作践完了。一痴也真够痴的,交友不慎。充其量一个小混混妄想混成名混混,再 ...
我烦丑书 发表于 2010-5-6 15:57 http://bbs.shufa.org/images/common/back.gif
这位朋友看样子吃过流浪客的亏,不是不会这样不依不饶。这年头能混到一顿饭也是能力。混到名混混就更不容易了,得饶人处且饶人听劝一句。
人文奥运
发表于 2010-5-6 23:04
你的做法太拙劣了,在哪个站都这样?这种字,卖不出去的,抬也是白费力气。看那小楷,除了纸好外 ...
我烦丑书 发表于 2010-5-5 22:13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呀?找事的来啦?!
我就喜欢老百的小楷,关你啥事?
人文奥运
发表于 2010-5-6 23:09
http://www.shufa.org/bbs/attachments/month_1005/10050404240be0d4d8747d9e96.jpg
金刚经,我出价500元.....
大器晚成
发表于 2010-5-7 08:04
好帖!百无一用流浪客老师辛苦了!
我烦丑书
发表于 2010-5-7 13:19
怎么,给删了?这可不象你的作派啊,好吧,偶再出去找找,看哪里还有你的帖子,给你提提
我烦丑书
发表于 2010-5-7 13:20
你也有怕的时候?在江湖给人揍得不轻吧?
没尝过被人揍的滋味吧?
宫恩武o
发表于 2010-5-7 14:21
回复 120# 我烦丑书
警告一次,如果先生继续骂人,我将做进一步的处理,请自重。
其实读书人的体面怎么说都是要讲究一点的,书法就是个玩,玩的大伙都高兴了最好,千万别憋屈,是吧,“我烦丑书”先生。
请理智回帖,显露您不凡的修养,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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