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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客卖瓜】我写的这些破字(附夫妻夜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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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婆娘的嘴说自己想说的话,解惑答疑间不失幽默风趣之调侃。借物说事,拿事说理,其个中道理使人受益匪浅,应是高悟之人。
字体涉猎挺广,提高理念,不断整合,在主线作品上必有所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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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em1em1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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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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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很不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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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m1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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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em1{:1_216:}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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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差,无可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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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10 0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差,无可取处
博客公社 发表于 2010-5-8 17:08



    十分同意你的见解。唯一可取的是写出来的,不是描出来、做出来的。{:1_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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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人人都有做字的资本。

这种混法,门都没有,还是种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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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0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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