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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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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是一个入门最简单的艺术,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会拿毛笔写字,都有可能成为“书法家”,这些年各类展览接连不断,书法家、大名头书法家如雨后春笋大量涌现,很多名家的作品的价格在成倍上升,书家接迎不暇,我经常听人说某某人、某某人简直来不及,钱放着还要有熟人、还要等,有时还买不到,一幅作品少则4尺,大则丈二,现在的名家都是大手笔,市场真的需求这样大、这样贵的作品吗?不,名人的书法作品在这些玩家的手里已经不再是仅有艺术欣赏和收藏的价值,而是“一般的等价物”,书法作品都是由行情的,送某人一张书协领导的作品,市场的价格是一目了然的,很快就可以变现。这也是有些部门,有些领导要把书法事业投入巨资“大力弘扬”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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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人在抱怨中国最近30年没有出大师,是大师没有出现在中国书协会员中?还是有大师但没被发现?或者目前这样的艺术体制不适合大师的成长?难道,是我们这一代人的整体素质特别低下,使中国的书法使出现了断层?请每一个热爱书法艺术的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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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29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的艺术官方体制存在,中国的民间艺术机构几乎无法发展,原因如下:7 L! @* H9 A( w, H/ y
1、中国书协登征稿启事不需要投入,哪个媒体会向中宣部领导下的单位要钱;他们不但不能收钱,还应该大力推广,所以中国书协一个展览多的可以收到几万件作品。8 `3 c/ t, }+ Z  U
2、到外地联系业务不需要投入,还要拿出差补贴,是为弘扬传统文化而奔波。/ S" F' x1 E& p3 @
3、活动、展览的场地不需要钱,场地是国家的,这是官方举报办的国家级展览。
" C. |1 n! X  S4 B) f4、布展、印刷宣传资料不需要投入,这可以可以打入国家机关的办公费用。
) e9 K3 b% i3 l3 p2 ^1 a( j( F/ ^5、还有来自企业的巨额赞助。0 I8 ~7 k8 ?# r4 Z+ d/ e2 `% r% f
6、不要缴税。
; P* J1 n- a5 L2 l7、不要交工商管理费和其他民间机构应该承担的费用。
' f6 D$ |9 G! j8 \$ h7 {  l1 T8、不要支付员工工资、交社保基金。
: ~! `: X* ~& k! f' z: x/ W9、不要交办公场地的房租、承担办公车辆的费用。& s0 }! H9 N8 K9 c% e. w3 f3 J. V. e
10、各类风格的作品齐全,国展的参展者都有一定水平的作者,应征的都是经过多次推敲的上品。3 e5 Q/ @$ i: g# y* q- O: S  I% M, }
11、大量作品的来源不需要成本,征稿启事中的限于人力、来稿不退,就可以每年非法获得几十万件的优秀的作品,而且,只要这种体制存在,作品就可以取之不绝、源源不断。
% H8 j2 u; I' T- u0 H# X12、最主要是有一顶“大盖帽”。他们举办的是国家级的展览,参展可以获得参加中国书协成为国家级书法家的机会。7 h" A6 L* C, f5 n
在这样的体制面前,民间艺术机构哪里有生存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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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口气看完所有帖子,终于有人从法律角度来看待书协的各项活动了,这是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必然。我支持果儿的质疑,也欣赏她(他)的辩论风格。明明白白消费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这对书协的今后工作有帮助。谢谢果儿和其他辩友让我们开了眼界!em1 em1 em1 em13 em13 em13 face13 face13 face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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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30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13、不要负违约责任,不会承担不利的后果。征稿启事上没有公章,没有法人、没有负责人,就是违约或者有争议,也不会成为被告,参展者去告谁呢?就拿新人奖来说,其他的承办及联合主办的单位虽然是法人但没有在征稿启事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文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章就是法人。  W* O4 A# S3 i- K) F4 \
没有明确的被告和盖有公章的启事,怎么证明这张写着广西书协联办的纸就是广西书协在举办活动,新人奖的征稿启事上说颁发证书由广西书协负责,但没有广西书协的公章,怎么证明广西书协有该项责任。中国书协又是一个没有依法登记的组织。
% M. m( P- O; R; s即使广西书协不负责,参展者去告,法院也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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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30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14、做虚假广告行政职能部门不会处理,征稿启事中有大量虚假信息,设定霸王条款,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参展者有异议或者受骗也告状无门。网上授权发布的征稿启事,在工商等行政职能部门看来就是一张虚假的骗钱小广告,这样的广告太多了。8 `8 o2 i7 _( q* ]& `" V- i8 i
再拿新人奖的征稿启事来说,在维权的条款中规定,如果发现有人代笔、造假等要取消获奖资格,反之,如果参展者发现主办单位在评审中有问题,主办单位和评审人员要承担什么后果?收到的稿件不退,也不公示,如何保证评审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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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30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书协就像“八”的一撇,许多不规范的事宜只要和中国书协联合在一起,打着弘扬传动文化的大旗就变得正大光明,而且功德无量。支出大把的钱可以就不纳税,吃喝玩乐的钱就可以报销。它趴在和另一撇的旁边就是“八”字,躺在“一竖”的头上就是“单人傍”,反正可以把一切通过正常途径无法走通的路疏通。可以把许多被政策和法律锁定的事宜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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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质疑的思路有点乱,
) K) p2 z" w2 K+ Z# c2 R/ [( U9 `这帖子主题是六届新人展中事项的细节问题,1 k. \3 q4 U$ g/ c- G
但摆出的理由全是国家文艺社团体制的问题,+ _: e: K% _/ d, ?2 {
这些不仅仅是六届新人展的问题,
8 v, k4 b1 Z6 Q5 y也不仅仅是中国书协的问题!% w$ E' V5 X3 y2 E, d
7 E4 a) e  F" O0 U4 Q
这本身切入点就不对,
, u' e) k9 G. e8 s' q. |所以这帖子一发出来我就感觉质疑的方式方法不对,
2 @9 Z0 Y2 @# b4 }8 f我发现任何质疑书协的帖只要骂得越凶、批得越狠,掌声也就越多,
" i( _+ Y# n8 m/ h, ~' y# Z但我认为这种非理性的东西意义不大,4 a: K" @4 B) y0 _
& l4 c1 ?" _/ N5 x% m, H7 y. n; ]
如果本帖题目改成质疑中国文艺社团体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 }! l( n% q+ x
我举双手赞同!' C1 [/ |- c7 b2 W( I- z% ?
* T  ^* v5 i  R! b7 M5 m
我总认为仅有质疑还是不对的,
4 r: I$ Q. J7 F1 L2 C每一个有良知的艺术家都应该为优化我们的艺术创作环境和制度的不断完善献计献策!! w2 x8 y$ H  q
+ ]8 U: M* S& [% {4 ]' M! E, i- O2 N5 F
0 a1 B8 E+ j4 i" R1 K
em13 em13 em13 em13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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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楼主自372楼以后的言论,对这里的讨论已彻底失去了原有兴趣。5 h  l) b( u$ ?7 S6 E$ R, R; D
$ q8 q) N0 d/ V
从这些言论里可以看出,楼主虽然是想从法律的角度分析目前书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但实楼主不仅在对一些必要的基本的知识掌握方面令人遗憾,而且在法律理解、运用方面也让人遗憾不少。发散式的思维方式和不顾事实的牢骚,可能会使这里的言论抓人眼球,但既不利于找出问题,更不是依法办事的态度。
! _! s& f+ \5 Z: i9 i/ h, j* v) \+ f. x; u4 W
单凭情绪就可以断定书协什么都不是吗?不行的。前面为什么曾经建议去把国家预算单位等概念搞清楚。其实根本不用去什么文化部等出找什么登记不登记之类了。这份国家审计署的报告,已经将书协的性质地位揭示的明明白白了。查一下国家《预算法》、《审计法》就可以理解,书协如果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团体,他怎么会被作为国家二级预算单位存在?国家审计署又怎么会去审计他?可以就近找一个在机关单位上班的朋友问一下,上级审计部门会不会对一个单位内部不具有法人资质的部门(比如某单位里的一个科室)实施审计,这样不具有法人资质的科室又能不能直接作为一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单位存在。
" x% E/ ~% @8 f2 Z& h% x, E( _6 ]/ ]; t( x7 k. s& O
什么是启事,什么是合同,什么是广告,这三者之间又有什么样的关系,他们是不是完全等同的一回事。这些概念、常识需要先弄明白,然后才好搬出《广告法》说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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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l6 [0 {$ n" F2 E384楼及以后例举的10几条中,有多少是体制问题?有多少是管理和认识问题?有多少经过核实查证?有多少是自己的主观推断?书协办展览真的发启事、用场地都不用投入吗?完全是因为有媒体免费为书协广泛启事才引来每次数以万计的来稿吗?书协人员都是不要工资、不需要保险的义工吗?什么需要缴税?什么不需要缴税,等等,所有问题全部归结于体制名下是否合适?都需要先了解清楚再下结论。: C7 w4 ?$ J; |" B
+ d5 b3 j( C# U2 W8 x7 b; v* g
在用法律分析、解决问题的目的下,这些情绪话的分析总结,对错不论,至少是不够严谨的吧。) m* q% ?2 |# q" Z7 [1 F
+ B2 Y, [3 o) ^, y, H" S: N
如此下去,这里的讨论已经与当初的目的想去甚远了。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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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30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00:45 发表 & z* R, f4 w7 i2 Y2 f
过几天我会实名给国务院信访办、***总理、中国文联、国家宣传写公开信,要求这些部门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对中国书协举办本次展览的合法性作出书面答复。2 |( ~) h) U2 ~: f8 {2 g
我认为中国书协应 ...
. D# u( a* G& \) ]

7 }4 D: \- w' q5 M应该较真,我支持果儿!你看看中国书协的主席团,真正写字做学问,能够服人的有多少个?各省书协的那些主席副主席们有几个会写字有几个读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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