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上述发言和讨论作出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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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性质、活动范围和职能
% o8 A. m' o, j8 H1.1中国书协的性质。3 D" L4 t) @0 R. \
中国书法家协会(简称中国书协),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简称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中国文联是一个免予登记的、特殊的社会团体,业务指导单位为中宣部。中国书协应该根据章程在中国文联的内部开展活动,不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W# D6 W9 J: c- e
1.2中国书协的职能。
" s3 U) Y* d, e4 @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对各体会员开展联络、协调、服务工作。
3 q: ?3 \ v3 R. H/ o. X V1.3中国书协对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的性质。 n- b( i$ e; ]/ t: g
中国书协举办的活动中,只有“兰亭奖”是经过批准的,由中国文联的颁发的奖励,对全国书协会员中在该次活动中,表现优秀者的奖励。并以一个社会团体的名义向活动的优胜者颁发的,不是国家的行政奖励。中国文联不是行政主体,没有代表国家对单位或个人给予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资格。行使行政奖励权的主体必须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 z# t- G( ?4 A: @国书协举办的各类展览是该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征稿的展览,不是国家级的或获得国家行政部门的授权而举办展览。 1.4中国书协的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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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0 ?( s8 W, p" }3 ~& X$ k2 q中国文联是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国书协只是一个社会团体下的团体会员,不是社会团体。不能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不能独立开展活动。: r+ s2 r/ T2 c
中国书协的各类网站发布了“新人展”等征稿启示,而我在中国文联网站却无法查阅到该信息,征稿其实上也没有中国文联或书协的公章。该征稿启示的来源的合法性值得质疑。
8 W( M6 ]8 O: R( o中国书协应该根据章程在中国文联的内部开展活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收费。, B. y( t1 ~# r5 G u1 w
中宣部为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中国***对外宣传,同时对中国大陆国内与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相关的各种机构的监督以及对新闻、电视和电影的审查等职能。中宣部只能在上述范围内对中国文联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任何超越职权的行政决定都是无效的,甚至是违法的。# B1 Z( J5 q7 O*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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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9 15:23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