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1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1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柳青凯

【打开沙锅,关于批评官方热】之青凯立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5-28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这个帖子有点跑题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ou_客龙 于 2007-5-28 12:35 发表 ( O/ p7 C* q7 Y5 \' Z$ d
本想听从喜雀先生,就此打住!又见心得先生回贴,就此多余几句;我想说,我们均非圣人,也非先知,所以我们执着于名,被名所累!名---名目繁多!---只是事物的外壳罢了---考问内心,谁能纯净的做到真诚而不伪装,我看大家都不能-----所以,不能因某人,用了假名上网,就斥其道德.人格有问题........人性是多样而复杂的,看过黑泽明的<罗生门>吧,揭示的多好!!!------真名和假名,有那么重要吗!!!很关注心得先生,希望先生能继续挚着自己的艺术;看好您!至于军事问题,一句话---避实就虚,原子弹,是假的,俄美屯了几千枚,谁也不敢动,费铁一堆,倒是倭人聪明,拿它做能源!所以,原子弹----假名!

2 g  k& C% A5 q1 R; S1 K"真名"和"假名",有那么重要吗!!!em2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7-5-22 17:06 发表 ' g; s2 X6 Z( E! V

# m- ^) z* E# R2 t9 }7 ?$ D2 T我不这样认为,* X2 y( B: R# [
首先,当代社会趋于民主、自由,批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所以批评的方式、程度会渐成多样性,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 O. P5 s/ X. n  S' Z! F其二,作为被批评者要有随时接受批评的心胸,美国的总统经常挨骂不是坏事。 ...
5 C, t  z& D. o  ^9 W# v' H# e
7 ~1 ]) |3 `# F
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 f5 X; T) w0 @, b4 J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好,都是无罪的,而被批评的政府或者是公众人物,则有责任站出来对批评者或社会公众释疑,如果不出来释疑,那么恰好证明批评得是,应该受到司法追究,就是有错;即使是政府或政府官员认为批评者批评错了,或是与事实不符,那么,也应该站出来释疑或者反批评。这个道理是有司法根据的。
) P$ Z0 f6 ?# C# n$ [我们当然要倡导理性的、健康的学术批评,但是也不能随意扼杀言论自由。/ B( B; S5 a) n$ @% K) c0 y+ W) H- V: Y
对于书协的批评,无论批评得对与不对,本身就是应该的。如果批评得不对,那么,书协就应该站出来释疑,如果不站出来释疑,那么,公众对其的怀疑与指责就是无可厚非的,这样,书协无论做没做错事,都是有错的。 1 K/ s% X2 W- i0 n0 V" i
中国的政府应该好好向西方国家学习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8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7-5-28 14:02 发表
" u- Z7 a' R* G; K& j: \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
: ]5 q" m- p: `7 ?  q" o* M3 ]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好,都是无罪的,而被批评的政府或者是公众人物,则有责任站出来对批评者或社会公众释疑,如果不出来释疑,那么恰好证明批评得是,应该受到司法追究,就是有错;即使是政府或政府官员认为批评者批评错了,或是与事实不符,那么,也应该站出来释疑或者反批评。这个道理是有司法根据的。* C' e( g) m% g$ I# `
我们当然要倡导理性的、健康的学术批评,但是也不能随意扼杀言论自由。
, C0 u- \) b- D: S7 J, o对于书协的批评,无论批评得对与不对,本身就是应该的。如果批评得不对,那么,书协就应该站出来释疑,如果不站出来释疑,那么,公众对其的怀疑与指责就是无可厚非的,这样,书协无论做没做错事,都是有错的。
9 t* w1 Z  f# |' H/ v, B8 h( ~' _中国的政府应该好好向西方国家学习学习了。
$ W, M7 I( K* m- S& Z6 d% X
em1 em13 em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7-5-28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7-5-28 14:02 发表
) ?4 ]8 D% h4 P6 j1 m; W4 {- r& ?5 A$ S1 g) A
' l4 r7 e9 I+ O' h! a. v' i) J
好久不参与网络上的争论了。我非常赞同丁剑先生的观点。8 R* D. @/ j/ t/ d6 _' ?
有一个道理我想对于批评家和被批评者来说都是应该明白的,那就是:批评无罪,释疑有责。也就是说,公众对政府或公众人物的批评,无论是对也好,错也 ...

5 Y4 }$ o3 I' T, Q  n好高兴朱先生能够参与讨论.em13
- p, }& C8 S+ h' t3 `0 p丁兄的观点我也赞同.但批评家也要有责任,有立场.不能主观臆断,猜测,搬弄是非,面对这样的批评,被批评者当然不会出来释疑.相反这样的批评者是不会被人认可的,是伪批评,问题严重的,还要负法律责任.
# O' ~! j8 S2 r4 E" J" \; n5 Q% Q% }" m
因此,朱先生的观点还真得有一个前提:你所指的批评必须是真批评.2 J& i$ H% @; D6 u) G
这样就与我的呼吁没有矛盾:让我们大家多关注书法事业本身,书法创作本身,让书法批评更加纯粹与真实,更加理性与健康。不知为什么?参与本帖的朋友不去注意我的呼吁,纷纷跑题,叫我失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5-2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5 柳青凯 的帖子

以批评家的标准来要求普遍是不现实的。3 ]3 l3 j# n1 o  e
这里不存在你说的那个前提:真批评抑或假批评。真假本身即是一种判断。0 n& u6 k! m/ B7 y6 k6 P8 B
* d' ]( F3 U7 i# @
[ 本帖最后由 丁剑 于 2007-5-29 00:55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