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果儿

质疑中国书协六届新人展征稿启事中若干事项的合法性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 ]& N+ O7 w! J! d; y
' g6 `2 ]' {5 w. e" c/ Z(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实患了需要开刀的疾病,并且得到病人和家属的同意才能为患者实施手术,才可以去给人开膛剖腹。如果离开离开了这个前提,而去剖别人的肚子,那就是故意伤害或谋杀,是犯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2 发表
: G+ R; F( Y& g4 Q- m" v一些民间组织的展览只能以自己的名义搞,现在大报小报五花八门的征稿启事很多,中国文联或书协也是一个社会团体,可以自己的名义搞活动,但只能在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不能以国家的名义搞什么“国展”、用“国 ...
( _# k0 C% C% B5 o
国家级协会搞的展览,不是国展是什么呢?再说也没有以国家的名义搞啊。1 e1 u# t8 t# |& V
相反宣传部门和文化部门来组织可以,主办则更容易失去真正艺术需要的纯正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16 发表 4 {5 p& j6 V2 F  o

$ ?+ v* U7 Y6 K7 x1 V我当然知道文联是社会团体,而且有行政级别,却是官方给人事指标,给工资,和妇联、团委等一样。6 b  y3 W; o, u5 ~7 `% a
而艺术团体却是纯民间的,没工资的。但要成立并开展活动,却是要到民政部门注册的,这就有了法人。

6 T4 C5 Y0 R" |; [# N/ p- {2 R1 w- k1 \* N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
: U( W3 Z/ c7 w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5 j5 L! s1 }" z% {; G1 S+ f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中规定的,关于业务主管单位的对其他社会团体在权限。
, n4 a" o7 m- ~2、是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7 P# i& @9 `# a, V6 d3 t1 K, C2 Z
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可以不受《条例》中关于登记条款的约束,但它还是社会团体,其他条款对文联仍具有约束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19 发表
& a* a# R( ]1 M中国文联或书协不是任何时候都具有行政职能的,只有在得到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才能行使这个职能,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该项职能。
3 o! ~0 G8 y) ^1 i
) f/ @+ m: ?& `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一个手术医生只有在患者确 ...
7 s3 r4 m, l6 h+ f' P- k
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 T: q; }9 B  u2 I1 v' ?# S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 P# j* F/ p8 E5 M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章程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24 发表
/ Q3 K0 u' q& d( `, p: j+ \
/ c2 {4 r0 {( O' h0 H, [3 C) S8 @3 B
中国文联是一个特殊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团体相比主要有两个特殊之处:9 j; p2 y4 i6 w+ `
1、中国文联是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授权委托的对其他文艺类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 V; L) i8 c2 }" I0 v! V该特殊性只能说明中国文联具有《条例 ...
' @) @) C* K) u2 K5 |9 I
对啊。8 p, R# U" U6 ^
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a: H0 k) ?5 u
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27 发表
3 A' J5 C1 m2 V( C; {2 }
0 `7 ]4 ^8 N' \6 Q, \呵呵,果儿真是理想的可爱。* @9 P3 a6 a; p/ |  W
如果在紧急情况下,病人家属不在,不动刀病人就会死,您说医生还会教条地等待签字吗?(笑笑,当然这个反问与说中国书协有无权主办书法展览无关)3 G9 K3 F. Q2 T9 c+ q- Y# A1 r
我想你并没有认真看过中国书协 ...
% N9 H6 L# [8 y, L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34 发表
) v3 R( P( m9 H3 g3 _' P. f5 ^; u  J: e
那要当事人确实有病,并且处于紧急情况。

9 d  w1 k2 {/ A5 L" e* z) e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6 x. k& ~9 \0 _5 S1 Q
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上到这样的程度,则了无意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5-2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41 发表 9 n  o# G* s+ _

; ^% _& y0 T$ M* w$ _0 a如果您认为中国书协没有法人资格不能主办展览,那么建议您不要再质问了,因为这是简单的常识(中国书协并不是现在才成立的)。; Y% @4 p( n3 e' p; X
如果在征稿启事中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我觉得,提建议、意见都是可以的。但 ...

, G1 h, {  C  f1 _; `! I' x     支持!这么些年中国书协亦不是这样过来的吗?每一次的比赛以及活动,都是很有一些成效的,这我们广大的书人都是看在眼里的,现在如果又来质疑的话,那就有点鸡蛋里挑骨头了啊!呵~~~~~~~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5-2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王堂兵 于 2008-5-25 10:33 发表 $ \# m3 r# G/ {8 z9 V- a  c' \- Y
) ^7 W/ C/ _  N6 D4 F
对啊。' Y8 K) p; r. `* g# t* t  i, w
中国文联是对文艺类团体进行业务指导,其实并不能直接管理。
, k, j7 A. {0 Z+ L4 H, {) H0 d, x那么,中国书协开展书法类的比赛、展览等相关活动,才是真正合格的。不开展才不正常哦。
, L1 E5 E( o0 D0 U) Y5 U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书协的性质。
( h" Z9 m8 r5 f9 ], \- z9 m1、属于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没有法人地位,中国书协应该称为:中国文联书法家协会。中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书法家协会”。2 s/ s2 r+ O9 {5 l% c
那么,书协就不能用“中国”二字,也没有自己的章程,应该以中国文联的名义在文联的章程内开展活动。, r7 w2 Y$ H0 ~4 B% z7 x
2、中国书协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已经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进行了社会团体的登记,那么,它就是一个和中国文联有着同等法律地位的社会团体。
/ Q% q! l2 L7 ]5 ^3 X3、中国书法家协会没有依法进行社会团体登记,没有法人地位,没有经过中国文联的批准开展活动,并且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那么该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违法的。中国书协以征稿的名义收取公民的作品和展评费的行为违法。
& j7 }4 W' o0 d+ `- D7 G: C" g4 V* K
/ f3 L8 ]# @1 p& I5 H6 e' U[ 本帖最后由 果儿 于 2008-5-25 10:59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