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心语

政协委员文不对题的无聊提案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8-3-11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治干预艺术有形无形都是存在的.本贴主要是针对说得太过的提案.封杀当代艺术.难道所有的当代艺术就真的一无是处?在中国就一定要被赶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物都自己的规律
' q7 E6 M4 M, \$ w就连高中课本都讲得很明白了:  x7 |$ q3 N% ]
“按规律办事会促进事物的发展,
! t& X7 U% k8 a; r反之则阴碍事物发展。”  r% [" \4 B( O8 d! t% \/ e
就是这么简单的规律,艺术有艺术的规律,就是应按艺术的规律办事。; ^( k# M4 h  C2 S! C8 k- z/ g
那位委员不是没上过高中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8-3-11 17:49 发表 * {7 `6 X2 P' W5 U' t( b
陈先生这话差矣,请问有哪一国的政治不干预艺术?各国有关艺术的法律难道是虚设?须知法律就是政治的产物!请问如何解释:色情影视被禁?
& N( A' n- `. F" l% t

( L! |6 h3 M0 d# e/ ]丁兄此言差矣。法律怎么会是政治的产物呢?你翻遍所有的法律文献和法律的起源,都不能证明法律是政治和政府的产物。如果说法律是政治的附庸的话,那么这是专制国家的表现,但在现代民主国家,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可能是政治的产物,也不可能是政治的附庸。西方民主国家,法律机构和政治机构是互相制衡的,甚至法律机构的权力是可以监管政治机构的(严格来说是行政机构的)。6 [& r5 T! {/ S* ^
艺术当然有专门的法律制度,这不需要丁兄来教大家。但艺术的法律并不等于政治。如果说艺术创作或者艺术活动违背了法律规则,那么当然可以运用法律来解决,而不是政治或行政手段来解决。
" M  y% ~7 d& J( _) j当然了,在中国的实际情况又不一样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就是以政代法。政府的规章制度大都成了法律,政府本身的很多行为甚至本身就是违法的。政府对艺术进行宣传、指导当然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但这和运用政治手段对艺术进行强制控制不是一回事。4 ~  \& b) N  v1 W
还是那一句老话,艺术回归艺术,法律问题回归法律,政治问题回归政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5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8-3-15 15:16 发表 " Y7 H# K6 V  u# z
5 |) s# j! C7 ]: Z2 M

  q6 P; o5 k( j& p丁兄此言差矣。法律怎么会是政治的产物呢?你翻遍所有的法律文献和法律的起源,都不能证明法律是政治和政府的产物。如果说法律是政治的附庸的话,那么这是专制国家的表现,但在现代民主国家,法律就是法律, ...

9 Q3 N6 J( G" X( }0 ]朱兄分析的透彻,问题就在这里,政治干预艺术,在“文革”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只剩下那几台样板戏,和几部革命电影,以及“忠字舞”什么的。后来的文艺解放,即是破除了政治的干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5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8-3-15 15:16 发表 * @4 q6 L+ U% N& x  D) N9 d$ f
丁兄此言差矣。法律怎么会是政治的产物呢?你翻遍所有的法律文献和法律的起源,都不能证明法律是政治和政府的产物。如果说法律是政治的附庸的话,那么这是专制国家的表现,但在现代民主国家,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可能是政治的产物,也不可能是政治的附庸。西方民主国家,法律机构和政治机构是互相制衡的,甚至法律机构的权力是可以监管政治机构的(严格来说是行政机构的)。书法网 | 书艺公社 | 交流论坛;R~a}]/ck
9 w, |( z! D8 t) ^2 h6 T艺术当然有专门的法律制度,这不需要丁兄来教大家。但艺术的法律并不等于政治。如果说艺术创作或者艺术活动违背了法律规则,那么当然可以运用法律来解决,而不是政治或行政手段来解决。
% ?" Z; R( L( @9 E& |8 O) @, E$ vua.K+bz e-j[当然了,在中国的实际情况又不一样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就是以政代法。政府的规章制度大都成了法律,政府本身的很多行为甚至本身就是违法的。政府对艺术进行宣传、指导当然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但这和运用政治手段对艺术进行强制控制不是一回事。0}.fT5~,~9L8d
) o4 F. Z" O: r' k$ l还是那一句老话,艺术回归艺术,法律问题回归法律,政治问题回归政治。
& i+ M' J( M8 y( p# E( ?3 w' A7 S  \* K
我向来不太喜欢纠结于一些字眼,但我认为我说的法律是政治的产物,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一切的制度都是在政治的前提下产生的。没有政治的时代恐怕只有原始社会了。! P6 {" ?# ]( w7 I
法律通常都会因为政权的改变而改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各国都是如此。
9 _/ @( h) {7 Y6 G: ]+ {; u7 l: n! W
所以,一国对于艺术的管理基本都是源于该国法规。我想对于当代艺术的管理也是这样。
/ \0 h" [; \5 I- F! t况且,这位代表说的也很明确:从法律层面进行制度设计,从制度上抑制“伪劣艺术”的生产和流通,加大鼓励创作并传播弘扬中华文化和民族精神的真正的优秀民族原创艺术作品。
/ A) G1 @; ?! J0 M: j. A
这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 {& W/ N% i+ `+ P; J6 X兄也说:政府对艺术进行宣传、指导当然是可以的,也是必须的,但这和运用政治手段对艺术进行强制控制不是一回事。; f' T7 A% G; @3 l9 W( u2 m
那么,现在的分歧实际上就是如兄所说的“运用政治手段对艺术进行强制控制”,这一点,我想今天在一般层面上几乎不可能。这个前提是兄讲的“政治手段”,我不知道有哪一个艺术家被这种政治手段控制了?或哪一种艺术被这种政治手段控制了,而且是强制控制。
# Z( x1 f) P+ G/ l" _就这位委员提出的对于当代艺术中某一类现象的约束,我觉得本省一点问题也没有,站在国家、民族‘国民的立场上,对于某些东西进行约束,有什么问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6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电力的老大级人物、***总理的女儿李小林的提案是:“中国高耗能电力的价格太低了,电价应该上涨!”| + ^. o. b! C- r/ s

5 d9 g3 i- }- Q! p( P1 R6 S/ Z9 R$ a1 ]" n
象这种垃圾总理生产出来的垃圾女儿竟然当中国电力的老大级人物,中国人的悲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6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7 H# r* |% n7 p! [$ n$ d9 Y  M0 \  N8 x" Q/ _* V, R
象***总理的女儿李小林这种混蛋应该到农村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em14 em14 e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7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丁剑 于 2008-3-15 22:06 发表
& _) \0 N3 _9 S
1 r9 Y6 b$ F3 J! h# b4 w; V( l- u我向来不太喜欢纠结于一些字眼,但我认为我说的法律是政治的产物,好像没有什么问题!一切的制度都是在政治的前提下产生的。没有政治的时代恐怕只有原始社会了。
$ K/ I0 C0 j+ }法律通常都会因为政权的改变而改变,这是一个 ...
$ A7 ~  d/ B9 P: e7 Z

5 j% n9 w6 L! ~* ?/ j4 {$ R! S0 d% q可能咱们本身没有太大的分歧,只不过是在文字表述上可能让对方有一些误解。丁兄的出发点本身是好的,那个委员的出发点或许也是好的。只不过我觉得他的提案容易引起人的误解,甚至容易误导一些人。总之一点,任何发自于自己良心的观点或建议都有其可取之处,也不能一味抹杀,但应该防止走极端,误导别人,或让人产生误解。你说呢?em13 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7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朱中原 于 2008-3-9 17:10 发表
  q& A8 ^" K5 t* \$ H. Z' D可笑。可笑的事情在中国到处都是。: q% t; I1 L" W- b
中国电力的老大级人物、***总理的女儿李小林的提案是:“中国高耗能电力的价格太低了,电价应该上涨!”
+ {! S8 ^# }& g+ I" C! Z1 l2 V中国铁道部负责人在人代会上答记者问时说:“雪灾期间,中国的铁路 ...

0 W6 _. I3 i/ d8 ^) l9 k9 a, l/ b3 ]) i
, M4 I" B% d# \( sem2 全是"周正龙"式的搞笑专家.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