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老柴

【2008•全国青年优秀书法篆刻家(苏州)提名展】之 董玮(跟帖发言送作品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3-11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多说才有作品集送马上回帖质量堪涨!有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1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和志凌老弟闲扯的时候谈到当下书坛的组合—不管是创作理念和现实高度,亦或是对传统掘进的深度,“五号线”都不愧翘楚。其探索的严肃性和对书法艺术执着追求的精神,值得学习,令人佩服。
具体到董老弟书法本身,余以为篆隶笔法写行草是你探索成果中最值得肯定的亮点,望能“扛”住。
至于有乃师的影子问题,我不认为是什么大问题,以老弟的才气和胆识,假以时日,脱胎换骨是指日可待的。我们期望着那一天。









安天富   中书协会员  铜仁武陵书画院副院长
贵州铜仁地区公安局刑侦支队(554300)
电话:1359562839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欣赏!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2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喜欢,我的地址;河南孟州 环保局  孙国庆  邮编;454750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2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董玮兄很有才气,书法立足传统,功底扎实。行书跌宕多姿,隶书颇得汉人高古。从其作品字形、间架等方面不难看出很有许多王镛先生的影子,但与王镛先生相比,意境稍差了些!em13 em13 em13 em13
可否求一本作品集学习???????em5 em5 em5 em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3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13 em14 em1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3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于浮世,乱象从生,之于书法,跟风者如过江之鲫,此皆名利所害.所谓书之大道必修身于浮世,临架于俗界,专攻博采,方着菁英.故现世书家皆转向流行之风向标,揣测得其中堂奥,挤身于各种大展,此非书家,是自我营销者,职业操家,均与书法二字无缘.是故,书者,以渐进为上,自然相融,不可强曲.盖碑帖说者,即过于牵强。其实风格之所获,非他,皆在作者心态,修为,品识等全方位观照,切不可急功近利,以获浮名为要。1+1=2简单的二维论要不得。书法非生物进化,立个时间表,与时俱进,殊不知书法涵盖信息量之广,是量化不得的。如此,则套上了后现代机械烙印,此应极力摒弃之。否则应叫以书法元素为之的艺术门类。今观今人之书,有忧有喜,忧大于喜,皆因沾上述之弊耳。喜者,不断涌现新作者带来新空气,后继有人,甚为慰.
如能赐作,不胜荣幸之至.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天一花园12-601邮编
214000戈楚天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3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来学习,说来定那一年青凯也要去书法院学习的em1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4 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在该帖第四页37楼的《声明》,我看是多此一举!

    见:《网名老柴(董玮) 的声明多此一举!》
    http://www.shufa.org/bbs/thread-87272-1-1.html

       有人发言回帖是好事,但也是根据其上网的时间、水平的高低和对帖子热爱和冷漠情况而定。评论水平高的人可能写几个字的短评语足矣,水平低的可能洋洋上千也不知其云之所以然也。老兄以“发言太简单的朋友是不大可能得到作品集的。”作为霸王条例,我看不妥!和兄的前言之语“为了能听到网友中肯、有价值的批评”不相吻合了。兄主要想要的是“中肯、有价值的批评”,哪么这种批评就不应分长短。短评中也是有“中肯、有价值”的,而长评就一定能有“中肯、有价值”的批评吗?老兄作出不要“发言简单”的帖子,声明要要以“字数多少的”而论英雄的帖子的想法?我看还是一个虚荣心的心态在作怪。说穿了,不就是想图个热闹、图个粉饰太平、多图些个歌功颂德的肉麻言词么。

    更多文字见:http://www.shufa.org/bbs/thread-87272-1-1.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3-14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5.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