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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何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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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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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quote]意义:
9 `7 ?# X  x3 N' b3 V9 x7 c事情进展到一个关键的时刻才有评论的价值……* ~/ X5 c1 Q0 u2 O5 D4 ~7 ?/ B

4 ^( O" c! q, V  e/ M2 z方向:
" q+ l; y# I# G4 k! J批评何豪及何豪们,应该从结果上去批。书法网(SHUFA.org)以网络复兴书法为目标,求同存异,成为书法家、专业书法工作者、书法爱好者的第一网络书法互动平台。3VyQO.F6c0 p: i7 J0 d* K2 I' O7 B8 o
批评书协及职能部门及其具体经办人员(评委),应该从程序上去批。
1 E" q  I" ?& N

( a+ d: B5 v7 B: W关于何豪事件,从昨天下午书法网的最先爆出(指经过书协的最终确认),网友们的大量跟进,网络高手的敏锐的新闻辨别能力甚至比某些一流网站还要快,这一点在时间上可以得到印证(新闻的最主要价值就是时间性),比如:一鸟的连夜炮制的之二、之三。比如丁剑和冯印强的《对话黑社会》,比如网友跟帖中的若干质疑,当然也包括拍手称快! ( X6 s7 R5 w6 }- B

9 ^0 M. e0 K7 g- p& u( k7 |我觉得在这一事件上网友们及高手们都将所有的质疑罗列举尽了,因此对于这一事件所要做的就是梳理使之更清晰,即我上面的两条方向,把握它,就是我们批评的原则:
6 L8 `% T5 C) |8 f5 l. d% Q* ?% K! k0 w) m; y
关于何豪本人,在确信了他是存在代笔污点后,对他整个行为本身的批判应该是很明确的,就像丁剑在他们的对话中所言:他是何其的嚣张?两次应试!是心怀侥幸还是已然是“大无畏”了?而在国展开评之前,张海主席在国展的组织会议上明确提出对于“枪手”问题的重视。而何豪及何豪们居然敢于并勇于顶风作案,其嚣张实在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对于这样的行径的批判应该是一致的,毫不留情的。
& p' I& q* M# o7 |9 x同时延伸到枪手的问题,这涉及道德问题,还有法律的瓶颈问题,即如何处理枪手?这需要通过制度和法律来规范,也许这还有困难!但用舆论的手段给与曝光,目前完全可以做到,这是目前最为可行,也是最有益的事情。% Y5 l: O, w5 ?1 ]
2 r) ^( B5 z- }; B9 P
关于组织的职能问题,这里当然有问题,而且是非常大的问题,一鸟和丁剑、冯印强已经说的很明确了,主要是程序问题,即你没有履行既定的程序,而有超越了程序去处理问题,这作为一个组织,一个职能部门,当然是个很大的问题了,丁剑他们将之表述为缺乏智慧和幼稚,一鸟则不无幽默地将之形容为自己玩自己。但实际上程序上所反应出来的问题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这种渎职行为的后果使得书协即组织者陷入无比的尴尬之中,同时也触及法律。在这里给何豪一个建议,状告九届国展组织机构。胜数很大。
* C0 C: N+ R7 D而对于何豪事件的处理的结果也是令人啼笑皆非的。以入展方式就“和谐'了,我们已经不用去取笑他们给出的荒唐的理由,正如丁剑、一鸟所言‘中国书协你有这个权力推翻广州的第一次被公正的结果吗?你不仅是喜欢很滑稽上演自己打自己嘴巴的丑剧,还在于你还有藐视并玩弄人民公证制度的不良嗜好,这问题就大了!
/ u8 N, h  k% b) H! ^- v9 }
5 J) K  @+ S- b. w; M当然,事件到这里,到这种情况下,它的发展去向是值得密切关注的,但我很担心,以我的新闻工作经验,它很可能是不发展了,这里有一个习惯逻辑问题。因此,现在应该是问题的关键时刻,在这样的时刻,舆论的重要性是百分之一百的,这虽然是一个非正常的手段,但我们身边很多比这还要重大的事件往往都是在这样非正常的过程中取得突破的。
" r# _% E' i% J
( o4 F" a* k% @5 ?一点补充:考虑到枪手对于国展的入展已经是轻车熟路了,也许他们自己也抱怨自己的枪法实在是出乎意料准确了。以致于子弹由于地球引力的作用能围绕着地球转一圈,从背后打伤自己。那么,这样的枪手的危害似乎不算高手,更大的危害在于那些很精准的高手能很圆满地完成从射击到击中靶子的过程,而对自己毫无副作用,对于入展作品的检查几乎为〇。[/quote]
! P! I# z  D. x! c5 D: F; o  f8 f  G2 e! m& d8 H
[ 本帖最后由 阮次山 于 2007-11-23 13:18 编辑 ]
发表于 2007-11-23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何豪先生幸耶?不幸耶?
" O/ v+ r' ?8 Q( ?: s! _# M       一、出名难,一夜成名更难,何先生一鸣惊人,几乎所有书法类网站皆以头条新闻“照顾”他,有的还配了大幅玉照,是风光无限呢,还是墙倒众人推?9 U% h7 _+ U3 Y
       二、代笔现象古已有之,当代书坛尤为突出,何豪先生牛刀小试,孰料事与愿违,竟然极其偶然地撞在枪口之上,中五百万大奖也不过如此!
# L' z1 N( |3 k' R* Z* S- W       三、这届国展纷纷扰扰,喜也好,恨也罢,似乎争论已经接近尾声,万没有想到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再次掀起惊涛骇浪。

9 h9 d- J5 O0 T2 s1 l3 B3 \0 l: k" Y& M" a+ D* ^
[ 本帖最后由 貺齋 于 2007-11-23 18: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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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先生糗大了!!!!!!!!!!
5 R$ Z- E7 x1 P, n# j: Q% c7 W" B/ E
[ 本帖最后由 张生 于 2007-11-23 13: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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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何毫歪着嘴就出名了,
1 K/ B* Z& [, ]! d" c$ h- `
. u# ~8 X0 T/ a2 f" G% w6 T" n! F  @& X5 e& j7 V) L8 P

& g: m2 m. h0 ?6 I% N1 \老阮真他妈的会玩,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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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3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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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4 em14 em14 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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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界我越来越不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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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事件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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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鬼 故 事

何 豪 事 件 的 大 火 熊 熊 燃 烧, 且 有  燎 原 之 势, 从 书  法 界 烧 到 法 律 界, 不 是 期 待, 而 是 必 然, 一 些  法 律 界 人 士 已 转 过 头 来, 注  视 着 何 豪 事 件 的 发 生 发 展 的 全 过 程,; l$ D' Y9 v" h
      中 书 协 在 北 京 导 演 的 何 豪 事 件 第  二个 版 本, 把 真 假  之争 "巧 妙"  
# y5 R) K+ X9 {( n'的  化 解 为 好 坏 之  辩,  却 遇 到 了 法 律 的 杠 子 头
0 e; o# t7 N' G6 N$ o) f% B    法 律 的 介 入  是 解 开 这 个 连 环 套 的 最 后 一 只 上 帝 之  手!
& c! C; F' c9 H( }3 N      到 那 个 时 刻, 网 上 的 所 有 表 情 符 号 都 不 能  囊 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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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拜山门,特向各位前辈师友问好!小生有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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