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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维江

[热点] (首发)郑维江告吴冠中一案终结篇.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被丰台区扇了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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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 @' i8 `9 a+ E是的.律师也建议我再上诉.我也在想.他们对创作思路和手法理解有误.创作思路风格模式.手法吻合就算表面的理解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但网上看到的吴冠中画展期间对媒体宣传的<北京娱乐信报>上登载<87岁吴冠中新创汉字画里面说吴冠中独创的汉字画我想吴先生也不会糊涂得认可文字作画是自己独创.应该也是指这种风格模式的文字画.既然风格模式手法吻合就算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但吴先生对媒体宣传这风格模式为自己独创难道也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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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4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庭上吴官中说我是在其他网上看到说独创的说法.叫我应该到吴冠中官方网上看到才算.回今天我特意去看了.意外的发现了他老人家真的忘了自己是认可了这样宣传的.下面就是他官方网有关这事的主题连接http://artist.artron.net/artistfront_new/news_2.php?newid=19792&aid=A0000076&clolumnid=0
3 o: z+ Y& m% b  P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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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_' }( h3 q' C4 a1 H2 g&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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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冠中
http://wuguanzhong.artro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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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岁吴冠中新创“汉字画”
作者:张然 发布时间: 2006-12-28 15:36:33

; p5 _; J  e" F; r/ a9 L+ e$ _(吴冠中新作《民族魂》)8 I; D, t; v9 }" I
6 m" b5 @4 x; I. n7 V% G
  已87岁高龄的吴冠中先生今年最新创作的60多幅作品,日前开始在百雅轩画廊展出。( B& ?# F6 Q7 {( @* e9 B
" H! s% }  O! a6 a4 E; I0 Z
  这些新作一扫去年灰色调,大量运用粉色、绿色等鲜艳色块,其独创的“汉字画”也是首次成系列展出。
6 s; m& c" k5 U1 C) @+ R
$ E% o; z, S! B  v- J  据了解,从2005年开始,吴冠中先生就对中国书法的造型、字体变化以及汉字与人间形象的亲疏因缘给予了关注。2006年他继续创新,一年创作60多幅作品。《民族魂》、《紫禁城》、《情投意合》、《黄河》等一系列崭新的艺术作品将汉字的内在底蕴与绘画艺术交织在一起,别有情趣。《民族魂》三字极为厚重,似是一个整体,这就是为表现中华民族是拆不散、砸不烂的一个整体。
8 [6 G& }5 L) i8 `3 J& }: M
# N% ~. z  y5 m4 u* x, C  据百雅轩工作人员介绍,吴老虽然年事已高,但身体非常好,最近的体检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体重还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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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法院的问题就找法院,或者叫什么“行政不作为”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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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4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宫恩武o 于 2007-10-24 09:50 发表
9 m6 `. [( K/ y% P5 D是法院的问题就找法院,或者叫什么“行政不作为”不懂

: n3 }4 E0 w+ n& [4 [" x, Y0 D5 D老宫说得有理.但法院是一般人能找的吗?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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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4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维江今天做了有可能上诉中院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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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有主见em2 em2 em2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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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4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3003 于 2007-10-24 13:33 发表
* y* v! V4 U+ Z5 d- [7 M/ A要有主见em2 em2 em2 em2

# E( h& k) U  N, {8 B  d谢谢提醒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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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4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祝兄成功em13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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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践宇 于 2007-10-24 13:45 发表 7 q5 }8 C9 @% G
祝兄成功em13 em13

$ O6 `9 p! Z$ @) Q: i: A7 f& O谢谢兄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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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2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就依法院的裁定也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4 M, P' b) J3 G1 p( l6 p, F. R
比如:我学颜真卿,创作思路,风格模式.表现手法都吻合.然后我宣传说我独创了颜体那种风格模式的字.大家说我侵权吗?
2 ~3 Z4 q" G: ^% K. n5 p# P3 f

, p, z9 h8 }& @1 U+ u) d: h( B7 \7 l9 O[ 本帖最后由 郑维江 于 2007-10-28 15: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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