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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抱朴散人

【书法网首发】全国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改革草案::::::::::征询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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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0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以上各位书友支持,下面再发细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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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0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8 S- }7 `8 T7 B% l3 @. f      [细则篇]  让阳光洒遍每一个角落7 Z7 E1 J9 O5 e4 f1 o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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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M  B- n/ h+ }* {& |  一、  让“潜规则”变成“明规则”2 k( p5 D8 d$ V: |1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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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多年的展览下来,国展中可能还是存在所谓的“潜规则”的,比如让人说烂了的“东道主现象”,既然大家都心知肚明,也就没必要遮遮掩掩不敢见阳光了,不如让他成为“明规则”:在评审之前就公开宣布,东道主有在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再享受N个名额的优惠权利。 还有如要扶持一下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也尽可在评审前公开,可有N个名额优惠,当然这些优惠不能以拿下其它省份的名额为代价,原先的评选结果应该是雷打不动的,只能在上面光明正大地增而不能暗地改与减。另外,评选时千万不要按省份来分,不然又一潜规则可能仍会阴魂不散。  @8 ^" d; k9 E: e! e' R9 a4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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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进一步深化媒体监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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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b  ~  q* d" b  G0 i    去年行、草书展的媒体监审引来一片好评,而在兰亭展时却不进反退了,这太没道理,应该坚持在行、草书展的基础上继续走向深化,更阳光、透明,向更多的人开放(齐玉新说的在现场设100个摄像头向外部开放的意见可供参考),分监审和观察两个层次,比如不妨邀请以书坛观察员自居的天生书呆子式人物为民意观察员,放开让他大写批评文章,看他的嗅觉到底能捕捉到哪些有价值的批评题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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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加强评审纪律管理- ]3 c, S+ L' p/ y4 l" o' C. I$ A

: g9 b+ y7 |- x5 t- p; |# T  初评评委在评审开始前要按作品顺序检查好所有参赛作品,确保所有作品无一遗漏,然后打散作品的次序,随机分组评审。" G/ a+ E- \6 p8 P
复评期间要收回评委的所有通讯工具,从复评到评奖在一天之内完成,每个评委发一打分卡,终评和评奖的打分卡在打好分后及时贴到公示栏公开,最后存档,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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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完善评选等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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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等次应分为获奖、入展、入选三个层次,取消获奖提名,理由有三:一是二十多个评委是不能保证每人都能慧眼识珠做到精而准的,既使眼力再高者也有看走眼的时候,这一提就获奖了这给评委的压力也太大了,也容易给人落下话柄,比如出现的获奖提名作品还不如落选作品等情况,这脸就丢大了。二是容易授人以隙,不排除某些评委出现点私心专提他“自己”的人。三是这名称太尴尬,获这称号的人也尴尬,你说获奖吧,没获奖,你说没获奖吧,他获奖了,不知怎么向外人解释。/ U$ d% {/ p% ~# F
  
. @7 h: d1 q0 w5 O( I  入选作品进入作品集不进入展厅,发作品集不发收藏费,三次入选相当于一次入展的待遇,这给有一定实力但没能入展的人一个缓和点,不致心灰意冷,给他一个拿着作品集向外人吹的机会,有利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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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8 ?# s) Y4 d4 W4 p6 Z
  
* O& d' Q9 i% W+ R3 N* R: W6 c  网站首先及时下载参赛作品,作好登记,每件作品作者信息汇款等校对无误后,给一个唯一的标号(要让作者知道自己的标号),初评后要在网络上公布初评入选的作品标号。         4 t3 a1 R$ |2 Z3 O# i9 k
  * e- ?. K# Q# D5 b% N, L! F* t, ^0 C
  论坛开辟大展公告栏和答疑栏,所有有关大展的各类信息、图片都发在此发布,及时回复作者关注的所有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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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做好善后工作  U1 a2 |+ Q9 l# J

% @9 R! M2 a) z  S# |  评审当晚公示评选结果名单,在网络上公示一周,让人校对有无差错、重复,让人举报有无枪手代写等作弊现象,严重作弊现象经查有实据者,取消入展资格,并取消其三年内的参赛资格。一周后公布正式的获奖、入展、入选名单。# d  n9 G. o( o7 L0 p
     6 K$ U$ `  Y) T( c" o7 B5 h
  作品集和获奖入展奖金在作品展览期间发放,未来领取者在一个月内邮到作者手中。复评落选作品一律在评审后一个月内退稿。7 j. g7 h+ S7 i& l! |& Z
    
2 \9 Q# y3 k: A6 R  展览结束后,每位参与评审工作的评委、监审、观察员、评论员等都要写一篇对评审和展览的反思文章,总结改革经验,反思存在问题,评析作品得失,然后陆续在各大媒体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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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障投稿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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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 `  r2 q5 d+ T4 ?8 |  315到了,大展的维权问题不得不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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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 E" U: i4 }# B$ x  本次大展要设立权益保障委员会,开通维权、举报电话,切实保障投稿作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大展要骋请法律顾问,主办方书协和承办方订一个详细的合同,并对本次大展的各项细则进行公证,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承诺的将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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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u2 f) `2 l  每次大展总是善后工作做得不够完美的原因就在这里,作者是投诉无门,所以在网上“张海赔钱”的话都叫出来了。如果书协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和作者站在一条战壕里,督促承办方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兑现承诺,还有什么事办不好!" y9 s* o& D; C" W3 H" U
' z: k% w  r; ?- ^0 [8 m4 W# R
  这次展赛,我知道:我的稿件被收到了,我作品被拿到评委手里了,我的作品初评过关了。。。。。。该知道的都知道了,该得到的都得到了,如此展赛,我们还有什么牢骚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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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_5 k" D/ x: H& t& q) z  如此大展,你还不参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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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深思熟虑,无微不至了!
公道自在人心!
我想工夫不负有心人,一定会不负众望!
祝散人梦想成真!
, K( D3 A5 t: F+ l6 l% d( m
( u+ R) r3 t5 ?! x1 d& t" M. z
[ 本帖最后由 琴岛大布衣 于 2007-3-10 23: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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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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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em1 em1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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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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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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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才!真的太有才了!
* b8 |) U6 M. u2 w9 A2 x: ]百万书法爱好者有盼头了!!
1 z' |' C1 ^: g3 s' e- ~$ V) s5 Kem11 em11 em11 em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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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真能落实就好了!
8 ^' R6 F2 R% \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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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3-11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批之不如谏之,希各位同道都能来进谏.
0 I( }/ k* r" Y! B% w+ U也请老宫将此文面交张主席.
8 _6 T( E; t$ i7 S) c% uem13 em13 em13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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