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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郭燕平 于 2006-3-9 09:21 发表
% U* Q& F, N, N& b0 @音乐早就进入了音乐人分工时代。' A: }8 }# R% m: o
书法人的分工时代来的晚些。
@8 r' c/ x4 j2 `; s9 F. t但书法已经开始进入分工时代,不但需要书法“作曲家”同时也需要书法的“演唱家”、“演奏家”,历代大师都是“作曲家”而非“演唱家”、“演奏家”。历代书法碑帖则是书法上的“歌谱”、“乐谱”,而翁志飞正是“演唱家”、“演奏家”。因此,翁志飞、颜米王等人的精临实践具有重要价值。 如果说临的好就是复印机,那么演唱家和演奏家岂不就成了留声机、录音机了么 * e8 V' _1 I5 `* v/ d4 t(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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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音乐分工的想法有意思。但是,我认真看过并细细思考之后,觉得从这个类比中得出“书法需要分工”,或“书法已经开始进入分工时代”,甚至推导出“精临实践具有重要价值”这样一些结论是粗浅的。其理由并不充分,甚至不必要。
) H# \+ l+ l: P t! S o6 S3 I$ ]7 V% k
1、讨论前,将类比情况“总结归纳”为两组公式(以下“=”为类比之意):
: e! G& m/ @8 U4 l; xA:
0 J( P: X* c5 m: }; e1)书法家=作曲家。
3 }" M7 D. S% }: i2)书法作品=乐(歌)谱
' j. f k2 I: k1 L+ r, [7 PB:2 V9 ^5 U" e$ u( F* Q, b& v
1)演唱家、演奏家=录音机、留声机。
% W8 M8 e; @# V2)临摹精品=复印机。
% c* c. p, i! n/ L0 @: f- z3 v, w& G
2、先说人和作品的问题(A组类比)
; J9 s& B5 u# Y- ^4 L: Q1)书法家和作曲家都有一支笔。
1 n* w8 W4 ?% i# z书法家,借此表现的是文字的书写以及融于文字中的感情。4 ]1 Z: R$ _/ p f
作曲家,则用笔记录描述了一曲音乐的符号。
6 W; g& C1 e! A% N+ Z% P换句话说,书法家书写的已经就是可以供人欣赏的书法作品了。而作曲家记录的却只是音乐的一种形式(符号)。这是不同的地方。
5 J4 s- |, c* J2)书法作品和乐(歌)谱通常都表现在一张纸(这里把碑、绢等都简化掉,但从逻辑上是没有问题的)上。; r' w9 w* l L# \# [( C7 g
但是,书法作品,直接表达和展现了创作者的意图。而乐(歌)谱,还需要借助发声设备(演唱者或乐器)才能让人感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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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书法作品可眼观而直接迅速地感受,而乐(歌)谱靠眼睛是不行的。当然,作曲家可以唱给你听,但这时他就不仅仅是作曲家了。再以此类比音乐分工的意义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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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再来看机器的问题(B组类比)1 l% q. \8 c7 Y* p
紧接上面,应该说作品再现的表现形式了。
& Z4 Z( |0 m4 J3 C! y5 L音乐的再现形式之一是“现场”,这是发明留声机、录音机等音响设备的目的
0 o9 w! I/ ?' h' |" y9 Q7 x而书法则不需要临摹这样的作品来再现,只需要复印机就可以了。在没有复印机、扫描仪类似设备的环境下,临摹高手的价值相对会更大一些。
5 x+ |0 d+ |9 C
% J( H% x @' P# F- `! {因此,临摹精品不是复印机,我更精准的复印机、扫描仪,还需要临摹作品来再现原作吗?而音乐则需要展现乐谱或再现现场,那是必须的。
( _: w) E+ [1 |1 q' X' n0 M5 E* G) F0 T
4、最后说临摹与创作
+ m, J& b1 u& G' p" B7 `临摹的最大目的,是通过模仿学习书法前辈的书法作品,进而提高自己的书写技术和欣赏水平等等。
: J. _; K0 q+ r8 e E6 ?创作则是在继承传统书法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走出自己的路子。
2 U! I4 f% } |这两个话题的普遍意义,真的,是不需要多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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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7 X$ n+ R! K- |: {3 N `[ 本帖最后由 火木子 于 2007-5-29 14:1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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